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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第46條: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 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NCC | 依法委託民間團體成立防護機構 | 民間團體以「專案招標」、兩年一期形式接受招標 那這樣就明瞭了。 專案、專法,特別執行......看到這些原有的事物上「疊床架屋」的東西,我頭都痛了。 政府機構特別喜歡這樣發包再發包的機構,那麼問題就來了。 這種專案招標形式的機構,特別容易不受法律約束,容易有擴權、濫權的疑慮。 他是NCC委託成立的民間機構,檢舉內容的審核是傳統的人力審核, 這種主觀、客觀容易混淆的方式,審核人員還是非經過正規訓練,人力銀行隨便招的人。 那這樣就免不了會有出錯的時候,尤其是如果通知的平台又怕事自肅、裝死的情況。 像這次的因為雌小鬼三個字就被刪文的人,就是一層層的出錯下的產物。 要申訴的話,該向哪個機構申訴?既然NCC依法賦予了IWIN這樣的權力, 誤判、出錯有沒有相應的申訴管道?NCC跟IWIN的權責劃分, NCC有沒有管理監督IWIN的責任?還是委託給他之後,雙手一攤就沒事了? 雖然IWIN的立意是良善的,然後在Podcast那篇通篇講到「我們的處境很艱難」、「自律 與他律」、「多方溝通解決爭議」BlaBla......就是沒有提到如果審核出錯了, 民眾或是平台因為你的人工審核判斷因此出錯時,作為審核機構該如何負責? 放權給你,出錯了卻沒有相應的責任,這才是民眾擔心、恐懼、不滿的原因。 -- 1.我們政府很有錢。 2.我們水城鄉,地靈人傑。 3.你海口人?腔口這麼重,幹! 4.看到空服員從前面走過,下意識提醒自己,回到台灣,入境時記得給你買一條黃長壽。 5.我也是冠軍,打手槍世界冠軍,綽號鐵手。 6.我就跟這個世界一樣,這個世界是不會變的。 請試著回答以下台詞出自那些國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9.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5551421.A.0CA.html
waitan: 華人垃圾外包文化 01/18 12:18
anumber: 當ㄉㄤˇ的打手很方便阿 01/18 12:19
Jaguarsu: 所以我現在多投幾個檢舉,讓它訂出一個合理的標準,不 01/18 12:19
Jaguarsu: 然界線模糊大家也不好嘛 01/18 12:19
標準再明確,只要是人力審核,再加上平台喜歡自肅處理,那標準再明確,相同的結果, 只會一直重演,連B站的審核都會先讓AI識別過濾了,IWIN的做法卻還是十分傳統。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21:30
HSUS: 其實要看iwin發函的具體內容為何,如果可以定性為行政處分, 01/18 12:20
HSUS: 就可以提起救濟 01/18 12:20
一般人遇到這事,通常都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xyxhy: 這些特別組織反而沒有辦法監督他們 01/18 12:21
對,所以今天如果有明定相應的出錯措施,至少說明民眾還可以自救。
Leo0422: 很難是行政處分吧 01/18 12:25
s01714: 五百萬人認為這樣沒問題,不滿什麼? 01/18 12:25
yydogyy: 中介法茁壯中 01/18 12:28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34:00
HSUS: 很難說,還是要看該公文具體內容,若非行政處分,那更可以不 01/18 12:29
HSUS: 用該公文。該組織只是讓檢舉程序多了一到關卡,就算沒有該組 01/18 12:29
HSUS: 織,檢舉魔人存在,還是會有一堆檢舉案 01/18 12:29
vitalis: 重點若是外包單位比發包的更有power那是誰賦予的?中間是? 01/18 12:31
就IWIN的例子來看,是NCC依法委託成立,可以說是群眾間接賦予的吧?
winds1109: 很難是VA吧 看起來IWIN的公文並無法直接發生效力 01/18 12:31
winds1109: 還是需要仰賴社政主管機關做出決斷 01/18 12:31
HSUS: 不是va,那也可以救濟,一般給付訴訟,而且不是va就沒有法律 01/18 12:35
HSUS: 效力,該函就可能只是通知有檢舉情事並移送主管機關 01/18 12:35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38:54
winds1109: 重點是 要如何救濟?不知道使用者有沒有公法上請求權 01/18 12:39
winds1109: 觀諸母法而言我認為很難有 01/18 12:39
HSUS: 看怎麼操作保護規範理論嘍,我是覺得有啦,畢竟干預到使用者 01/18 12:43
HSUS: 的言論自由 01/18 12:43
HSUS: iwin就我之前講的,有可能是公權力委託,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 01/18 12:44
HSUS: 三項 01/18 12:44
vitalis: 所以那個power不就無依據,用這種方式根本不合法理吧? 01/18 12:45
shirokase: 等一下,兩年一期招標? 01/18 12:46
shirokase: 我記得競標是要有實積吧,所以現在就是那兩年招標期? 01/18 12:46
shirokase: 然後這邊跟巴哈被當祭旗? 01/18 12:46
https://i.imgur.com/MDn5dFH.png #1bg7YKG7,有提到他們的訪談。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49:19
belion: 大概...吧...? 01/18 12:49
HSUS: 作用法的法律依據不是有人說是兒少剝削條例第8條? 01/18 12:50
這邊是指IWIN成立的法源依據。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51:26
HSUS: 該條應該是作用法依據吧,該條是規範iwin可以做什麼 01/18 12:53
了解,剛有看了第八條的內容。 ※ 編輯: LouisLEE (114.47.19.181 臺灣), 01/18/2024 12:57:51
winds1109: 兒少剝削條例第8條其實包天包地 我國立法者對有可能有 01/18 13:04
winds1109: 兒童性剝削的情況在罪章上規定的相當廣泛 真實兒少或 01/18 13:04
winds1109: 是二次元兒少皆有包含進去(很難想像有立委會想要修 01/18 13:04
winds1109: 當然司法實務見解又是一回事 01/18 13:05
qd6590: 越看越覺得沒救了是正常的嗎 01/18 13:24
qd6590: 要改就要動到兒少法 沒有任何顏色會碰的 01/18 13:25
eva05s: 兒少就當代國際公認的大義 01/1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