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37 3 4/02 LUDWIN R[閒聊] 剛剛收到youtube警告(跟同人志創作有關)
文章代碼(AID)#1DbilXly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剛剛收到youtube警告(跟同人志創作有關)
時間: Sat Apr 2 15:10:23 2011
※ 引述《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之銘言:
: ※ 引述《siro0207 (希羅)》之銘言:
: : 我想順便發問一下
: : 如果今天遇到的是這種情況:
: : <1>
: : A想要搞創作,但是設計出來的人物不但長相還有身高體重三圍都跟B曾經創作的人物一樣
: : 然而A並不知道B曾經創作過這樣的人物
: : 這種情況下,B能告A嗎?
如果角色的畫風、特色物、身高身材比例等等在畫面上呈現的特定形象
和B創作的人物可辨識的形象非常接近才會有問題
比方說設定一個叫做粗音麵龜結果是粉藍雙馬尾拿薑,沒事還會戴個耳機
還會常常有意無意透漏自己是音樂精靈的身份等等
科科,那這樣。。。
但是如果只是設定跟初音咪哭一樣平胸長腿,那就沒差
或是一些很普遍的設定,不是一般為人熟知的特色設定,那就無方了
著作權法某些點還是很NICE的,是某些廠商利用的太徹底,而某些仿製者也鑽的太誇張
: 舉證A知不知情再來談吧
: (我怎麼覺得好像是某ㄤ瀬的事件阿?)
: 可能性有 但是重點是在舉證
: 正如同不舉是一個病一樣(ry)
: : <2>
: : A想要搞鋼琴音樂創作,但是創作出來的音樂有一部分卻是B曾經創作過的
: : 然而A並不知道B曾經創作過這樣的音樂
: : 這種情況下,B能告A嗎?
: 這牽扯到合理使用範圍
: 那是法官去裁量的
: 基本上<2>是盧的重點
: 反正基本上來講這些都是著作權法的攻防焦點XD
對,我記得美國著作權法是有規定使用的上限三十秒,但實際上還會依據使用情況
作調整,否則某些紀念性的曲調或是公眾熟知的音樂都不能使用反而影響了著作權傳播
當然,整條曲子抽掉人聲只用樂器伴奏那種就科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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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田右府:光秀......你是光秀嗎......(充滿懷疑的眼光+_+)
明智日向守:是的,右府大人,難道有疑問嗎(甩動飛揚柔順的秀髮)
織田右府:我認識的光秀......是個光頭啊......(哭著跑開......Q>"<Q)
蘭丸:這下我的地位不保了.必須做掉光秀才行......(對著鏡頭露出長達30秒的奸笑)
民明書房:戰國奇談軼聞祿之我愛三國無雙長髮男篇^_^(大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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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80.220
推 xxxer:積體電路的發明就很神奇 幾乎是同時間 不同地點的不同二人發 04/02 15:13
→ xxxer:明.....一連串複雜的調查後,發明權同時判給二人 04/02 15:14
→ xxxer:抄襲的判定也有一定程序 通常不用太過於擔心 至於愛說人東抄 04/02 15:15
→ xxxer:西抄的.....習慣就好(誤 04/02 15:15
→ newtypeL9:太神奇了,這個是真正的電波啊XD 04/02 15:16
推 attacksoil:學術界這種事情就比較多 因為大家都是相近立足點 04/02 15:17
推 Romia:微積分也有過這樣的爭議 04/02 15:19
→ letibe:學術界太容易了,朱敬一曾經就做過和別人一樣的模型 04/02 16:39
→ letibe:可惜晚人家1個月投稿,被拿來上課當範例XD 04/02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