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DWIN:比方說混音紀念曲,不混進去純創作又很怪,混了又挨罰? 04/02 14:54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4/02 14:54)
→ LUDWIN:我記得美國著作權有30秒限制的樣子 04/02 14:54
→ LUDWIN:1的問題是如何證明未知,畢竟這世界裝死不認跟風的很多 04/02 14:55
→ siro0207:<1>的重點就在於A真的是不知道 但是卻又拿不出證據 04/02 14:55
→ LUDWIN:那這樣很危險,必死無疑 04/02 14:55
→ pirrysal:godiva巧克力很好吃 04/02 14:56
→ godivan:拿不出證據就跟不舉一樣(ry) 04/02 14:56
→ LUDWIN:參考一下一些惡德廠商怎麼混過的,比方說改小名,改小特徵 04/02 14:56
→ siro0207:所以才會說是扼殺創作欲望... 04/02 14:56
→ LUDWIN:而且老實講,1那個例子說不知道也太剛好一點,尤其特色部份 04/02 14:57
→ LUDWIN:不過也有解套方法:原設定畫風形象差很多 04/02 14:57
→ godivan:在法院上要贏就要讓法官相信你的說詞 04/02 14:58
→ LUDWIN:比方說大慕的17歲少女和美水鏡的十七歲少女的落差(冏) 04/02 14:58
→ godivan:不相信就等著敗訴吧 04/02 14:58
→ LUDWIN:美幸的身材和形象大慕也會有,但是畫出來就是WWW 04/02 14:59
推 newtypeL9:1的情況如果是MIO這種黑長直髮的常見角色就算了 04/02 15:00
→ newtypeL9:像到小圓這種超特殊的大餅臉大概沒人會相信是巧合 04/02 15:00
推 LUDWIN:不過也要看特色到哪裡,像初音的淺蔥色雙馬尾+拿蔥就。。 04/02 15:01
→ LUDWIN:但是如果是一般的水手服、公主頭、黑長髮這種法官也不會 04/02 15:02
→ LUDWIN:說是特定角色特色。。。 04/02 15:02
→ LUDWIN:簡單來說就是使用了『足以認知為特定產品象徵』的特色才會 04/02 15:03
→ LUDWIN:有事情,一般人設的身材、造型不能完全限定 04/02 15:03
推 siro0207:所以我覺得著作權算是有點多數暴力 大家認為你是抄的 04/02 15:04
→ siro0207:你就是抄的 04/02 15:04
→ godivan:有分 一種是大眾的認知;一種是司法的認知..... 04/02 15:04
→ godivan:其實也不算是什麼多數暴力 通常還有地域性的偏見(ry) 04/02 15:05
→ newtypeL9:樓上說的很對,大家認為你是抄的不代表你一定被告到輸 04/02 15:07
→ newtypeL9:不過如果大家都認為是抄的,這作品的可看性肯定.... 04/02 15:08
→ siro0207:我的大家也有包含到法官 04/02 15:09
→ godivan:法官說有罪才有罪 不服上訴吧(菸) 04/02 15:12
推 LUDWIN:比方說統二超商、銓家Favorit house,這種很明顯就是www 04/02 15:12
→ newtypeL9:統二wwww以前我家附近有wwwww 04/02 15:15
→ xxxer:真的有統二嗎?! 我是常常看到那種很類似又不掛看棒的XD 04/02 15:17
→ newtypeL9:可惜我沒有拍照XD 不過統二真的存在,KLG也真的很好吃XD 04/02 15:19
推 a2935373:我還看過8-12便利超商 雖然根本就是雜貨店XD 04/02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