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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問 這種事情,台灣好像沒有真正意義上判刑過跟蹤犯吧 想到那個案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602451 http://i.imgur.com/HRyKdDQ.jpg 目前的刑度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遭跟蹤、騷擾的受害人可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且行為人經勸導不聽又重複再犯,最高可處3年徒刑與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 抱歉,還只是草案 如果對方真的喋喋不休糾纏不清 那感謝他吧,台灣印象-1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K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33.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10462928.A.1B4.html
erisiss0: 絕大多數國家都沒辦法處理有技術的跟蹤好吧 01/12 22:50
erisiss0: 畢竟人家「正好」就同路線國家不能管公共場所人民要去那 01/12 22:50
knight831022: 這很難舉證吧 01/12 22:54
stinger5009: 這法過了也很難執行 先要查證之後還要勸導不聽重複犯 01/12 22:55
killme323: 不過那個事件過沒很久 看有沒有機會吧 01/12 22:55
killme323: 台灣都是出事才會有= = 01/12 22:56
erisiss0: 這個就算出事也很難有 世界各國這種法條都基本無用 01/12 22:57
erisiss0: 就很難去說人家打個招呼又是同路線就不行 難道把妹還要 01/12 22:58
tw15: 這法過了又認真執行 只要人家一感覺被跟蹤騷擾 01/12 22:58
tw15: 你就直接下去了== 01/12 22:58
erisiss0: 人家都不能靠近的喔 01/12 22:58
tw15: 以後都要帶google眼鏡自清 01/12 22:58
DreamsInWind: 說難聽一點 就算有保護令 真要動手哪有在理保護令 01/12 23:00
ghostxx: 那個法是對再犯用的,而且真那麼變態遇到可能也危險了... 01/12 23:02
arexne: 日本韓國都有一樣的例子 現實就是他沒做出什麼之前 警察也 01/12 23:02
arexne: 沒辦法做啥 01/12 23:02
nh60211as: 沒機會啦,出人命才有用 01/12 23:02
nebbiabards: 日本女大生命案 01/12 23:02
erisiss0: 警察可以幹麻這國家也完蛋了w 01/12 23:02
wison4451: 明的處理不了 那來暗的 欠蓋布袋 01/12 23:06
stinger5009: 任何有正常法治的國家都處理不了這種案件啦 01/12 23:09
WLR: 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最終還是得靠物理 01/12 23:12
SCLPAL: 科幻作品那種懲罰晶片我就想用在這邊了=w= 01/13 10:29
afking: 留學生命案才過不久 ,台灣噁男是想揚名國際喔 01/13 11:38
a7771726: 保護令沒辦法保護具有真正惡意要傷人的啊 但能阻止一些 01/13 21:03
a7771726: 想靠近騷擾的人 01/13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