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yofme: 修法理由寫得比較詳細啦03/08 11:34
推 kobe30418: 直接講哪個垃圾就好03/08 11:37
→ Hosimati: 不,96年修法的目的是增加“無正當理由持有”,同時不03/08 11:38
→ Hosimati: 知道為什麼改成圖片,104才又改回圖畫03/08 11:38
→ skyofme: 我貼的是最新一次的啦03/08 11:39
→ skyofme: 前面怎麼定義的反正都已經被112年這次重新定義了03/08 11:40
→ magamanzero: 看起來就是針對真人的 ...虛擬從沒要管阿...03/08 11:40
→ magamanzero: 真人的圖畫 照片 圖片03/08 11:40

→ skyofme: 死圖惹03/08 11:42
※ 編輯: Hosimati (39.15.10.119 臺灣), 03/08/2024 11:43:33
→ Hosimati: 圖片圖畫到底差在哪,好問題。 03/08 11:45
→ Hosimati: 至於上面那些理由說會導致犯罪,所以新增“持有”這項 03/08 11:45
→ Hosimati: 是另外的問題 03/08 11:46
→ skyofme: 我覺得重點是他解釋上把素描,漫畫,繪畫納入要管理的色 03/08 11:52
→ skyofme: 情圖畫範疇才是問題 03/08 11:52
→ skyofme: 這是最前提的兒少性剝削行為定義 03/08 11:53
→ magamanzero: 他那解釋已經遠超原法條規範了 直接幼態=兒童少年... 03/08 11:54
→ Hosimati: 上面我列了,就那次修法28條變成圖片,除此之外其實一 03/08 11:56
→ Hosimati: 直都是圖畫 03/08 11:56
→ skyofme: 我是不知道異動條文的解釋有沒有法律意義啦,但畢竟是放 03/08 11:56
→ skyofme: 在立法院上的 03/08 11:56
→ Hosimati: 沒看到為什麼圖畫->圖片,後來圖片->圖畫反而有法官覺 03/08 12:02
→ Hosimati: 得這樣改可以包含虛擬,明明就是改回統一用詞 03/08 12:02
→ pomelolawod: 為什麼這樣改 就感覺好像有做事啊 03/08 12:31
推 newIheart: 畫完後塵封18年才可使用否則都算0歲未成年 03/08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