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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這麼說iwin 乾脆推創作審查制 先把創作大綱交上去 審查通過 才發給許可證 創作者可以開始創作啦 這樣就不必等創作者頭都洗下去了 圖都畫了 時間精力也花了 週邊本本都印好了 被檢舉 有違反法律 這個不准賣 心血全部白費 一個人檢舉 幾個月心血都沒了 創作者不要浪費時間了 你沒那麼多資源被人玩 一年檢舉三次你就得上街要飯啦 放下畫筆 去跑外送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8.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9858094.A.2C0.html
william456: 就是證號發行制,行之有年,有實例可以參考 03/08 08:37
pauljet: 奉旨創作 至少不會虧本 資本主義社會 賠錢最可怕 03/08 08:39
nineflower: 還少了2度審核,作品完成後還得提交給審核機關確認內 03/08 08:39
nineflower: 容與當時報備的內容一樣 03/08 08:39
leo125160909: 向對岸看齊 03/08 08:50
tsmh240: 有道理欸 原來對岸是更先進的制度 03/08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