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ain: 正犯後正犯 Roxin的理論有深入研究 03/09 15:34
推 chuckni: 教唆犯罪 03/09 15:36
→ snowpoint: 你的標題是借刀殺人,你的內文不是... 03/09 16:17
→ snowpoint: "借"刀的借 是行為人向他人徵得同意後使用他人財物 03/09 16:21
→ snowpoint: 因此借刀殺人有罪;但你內文描述的不是借刀殺人 03/09 16:23
推 ridecule: 你沒看仔細 是妻子故意告訴丈夫自己用車的時間 誘導丈夫 03/09 16:23
→ ridecule: 在妹妹開車的時間前安裝炸藥 所以算是間接正犯 03/09 16:23
→ snowpoint: 內文改成與他人合謀,有主動行為導致結果才是借刀殺人 03/09 16:25
→ snowpoint: 有誘導確實就是主動行為導致結果了,本文內文描述不符 03/09 16:27
推 ar0sdtmi: 你要如何舉證對方知道自己要被殺害所以才告知自己丈夫 03/09 16:30
→ ar0sdtmi: 用車的時間? 03/09 16:30
→ peterw: 去看大學刑法課 03/09 16:31
→ r85270607: 原po的描述是 A太太知道A丈夫與B丈夫合謀 03/09 17:11
→ r85270607: 彼此約定謀殺A太太與B太太 AB丈夫互相掩護 03/09 17:11
→ r85270607: 因此 A太太利用這個機會去謀殺第三人 03/09 17:11
→ r85270607: 那麼A太太會因此有罪嗎 03/09 17:11
→ r85270607: A太太能主張「謀害手段並非其規劃與執行、教唆」嗎 03/09 17:11
→ dnek: 完全沒參與就沒有 03/09 17:42
→ rahit: 能舉證的話犯罪 但一般來說舉證不了 03/09 22:10
推 bettybuy: 這是刑法題目,一般會討論間接正犯、幫助犯,現實成不 03/09 23:12
→ bettybuy: 成立是其次 03/09 23:12
→ bettybuy: 本案比較像幫助犯,反正不會是共同正犯就是惹 03/09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