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ulio81: 匿不匿名影響的只有執行資源而已,跟他的問題是兩件事 03/08 11:12
→ toulio81: 不匿名你就能對檢舉者怎麼樣了嗎?不能的話沒意義,能 03/08 11:14
→ toulio81: 的話就是搞成威脅檢舉者讓兒少相關案件沒人敢檢舉,畢 03/08 11:14
→ toulio81: 竟他的搞法你亂檢舉圖畫、文章、語音本身根本不犯法 03/08 11:14
證人保護計畫了解一下
不然你講究檢舉者的人權,被檢舉者的人權就不用顧了?
無罪推定去哪了?毒果樹定理呢?
我再問一次,
你可以接受一個不用具名的人隨意捏造證據,就逼你去警察局說清楚,甚至
逼你上法院嗎?
真的勸你好好想想
推 nahsnib: 我只能說iwin,三次元的事情已經多到你們忙不完了,拿二 03/08 11:15
→ nahsnib: 次元開刀賺績效有夠可笑 03/08 11:15
→ toulio81: 簡單說我知道你很討厭樂子人,但是衛福部現在搞的問題 03/08 11:16
→ toulio81: 一直都不是樂子人搞的,處理他們完全是浪費時間 03/08 11:16
檢舉機制改認證比去跟衛福部靠北三小的簡單多了
也就動網站資料的問題
要是資安有疑慮,那你還有資格稱為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真要這樣,叫網路漏洞防護機構還差不多對吧?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19:40
推 hasebe: 簽名檔日子快了 03/08 11:18
推 megah321: 在監管的前提下,那不就是他想要多少案件數就能有多少件 03/08 11:18
→ megah321: 嗎 03/08 11:18
→ megah321: _沒有 03/08 11:19
推 Xpwa563704ju: 台灣資安歐,我是覺得不管政府還是民間都爛爆了 03/08 11:21
真要這樣那我覺得iWIN還真的該廢掉XD
沒有比檢舉者人權還要更重要的事了,檢舉者人權大於一切
今天要iWIN被駭,檢舉者IP被找出來人肉報復了,iWIN承受得起嗎?
不如早點收一收,連資安都搞不定還想管網路,這不對吧?
→ Xpwa563704ju: 而且台灣是最頻繁的受攻擊目標之一 03/08 11:23
推 toulio81: 你還在糾結檢舉者,那跟對岸被抓,不去怪黨,去怪有人 03/08 11:23
→ toulio81: 檢舉有啥差別?能解決什麼事情? 03/08 11:23
程序正義了解一下好嗎?
甚麼叫糾結檢舉者?這是在檢討檢舉流程
你不該預設iWIN拿到檢舉者資料就會公布,這是錯誤的觀念
保護證人本來就是他該做的
今天他要連這點都做不好,那本來就不該存在
他要這點有做好,那哪來的針對檢舉者?
實名認證做了沒公布,檢舉者也沒事啊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26:05
→ toulio81: 你要檢討被告就會遭受損失這點,也不是匿不匿名的問題 03/08 11:25
→ toulio81: ,而是台灣司法制度無法好好補償無辜者的問題 03/08 11:25
要連被告是誰都找不到,司法制度可以好好補償又如何?
你要覺得我本末倒置
那你這何嘗不是本末倒置?
→ nineflower: 匿名機制的問題在於被檢舉人最後證實是冤枉的,在他跑 03/08 11:26
→ nineflower: 警局法院的這段時間、金錢要自行負擔,這件事很不合理 03/08 11:26
→ nineflower: ,至少要能像檢舉人提出賠償才對,但檢舉人又是匿名… 03/08 11:26
→ toulio81: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被亂告,結果中間的金錢、精神損 03/08 11:27
→ toulio81: 失和工作損失,告人者或國家都沒有給予足夠補償 03/08 11:27
在使用匿名機制的當下
亂告人的就是iWIN
所以我說iWIN該死不是沒道理的
我跟你英雄所見略同
推 Xpwa563704ju: 歸根究底就不該讓iwin開放這種針對二次元的檢舉制 03/08 11:27
→ Xpwa563704ju: 度 03/08 11:27
→ toulio81: 你要先有補償再來談找不找的到人,都沒補償了你找人想 03/08 11:28
→ toulio81: 幹嘛? 03/08 11:28
至少看檢舉人上法院心情會爽啊,他也要請律師賠錢吧?
現在iWIN的樂子人軍團就是這樣囉,能搞到一個賺一個
它們幹嘛不搞?
→ toulio81: 總有先後次序吧? 03/08 11:28
推 kamir: iwin這平台離譜,外國人也可以註冊檢舉台灣網路內容 03/08 11:33
推 chinnez: 同意 ,會產生瘋狗浪的地方就應該大家一起衝浪 ,喪禮變 03/08 11:33
→ chinnez: 趴踢才叫潮 03/08 11:33
推 SunnyBrian: 推 03/08 11:36
推 toulio81: 好吧!反告亂檢舉的的確也是一條路,讓人不敢檢舉,但 03/08 11:37
→ toulio81: 這樣就變底層互打,不知道對衛福部影響怎麼樣,我是覺 03/08 11:37
→ toulio81: 得有點轉移目標了 03/08 11:37
還是要說我不是針對檢舉者
而是本來就該講平衡,不該任由任一方低成本甚至毫無成本的輸出
更別說在網路世界,發言權本身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力
一封檢舉信就叫你刪文
iWIN還是臉書網路安全諮詢會的一員,以後可能跟臉書同軌的
今天你一個小老百姓發色圖被砍文可能覺得算了
但你今天一個百萬網紅,發文觸及率可能都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
一個無名小卒只要給你win一下可能你的發言就沒了
這代價可大多了,大到任何一個樂子人都願意嘗試一下
看能不能搞死一個他根本不認識的網紅,只因為他看這網紅太紅了不爽
這就是匿名檢舉機制可怕的地方,完全不對等無法防禦的攻擊
而iWIN竟然不想處理這塊,寧願當樂子人的幫兇
要你有一個統一標準就算了,連標準都沒有欸,要你有標準了還不夠
你還要被監管欸,要是財團法人立法成案,相關配套監督沒做好
iWIN是可以完全跳過這些寄信過程直接對被檢舉者提告的
這麼好用一把刀,都沒人覺得危險?
大家都說槍械殺人錯不在槍械,但無法受到管制的槍械本來就該受到管制
iWIN繼續這樣擴權下去,我看到最後真的就是抓誰死誰了
妥妥的蓋世太保東廠錦衣衛,這麼好用一把刀,難道沒人
會想拿來砍砍看?真以為只有展翅跟兒少會喜歡用iWIN
看看展翅後面可是長老教會喔......
推 Whitelotus: 這會內耗我們這些基層的量能,我還是覺得還是先規定好 03/08 11:46
→ Whitelotus: 哪些違法哪些不算比較治本,至於法律用字...我知道很 03/08 11:46
→ Whitelotus: 難但這是那些立委跟政務官要去煩惱的,畢竟他們領那份 03/08 11:46
→ Whitelotus: 薪水就該給我做份內的事 至於我贏 我那邊推文有說他們 03/08 11:46
→ Whitelotus: 就歪了該砍掉重練 我只是講得比較客氣而已 但你要裁撤 03/08 11:46
→ Whitelotus: 我覺得太過了 三次元被害人人數需求在那邊 你不用民間 03/08 11:46
→ Whitelotus: 機構輔助 就是花更多錢編制公務或是網子人力 03/08 11:46
我也是懂得妥協的
雖然嘴上這麼說廢掉最好但我也知道不可能
我只希望最基本的底線就是匿名檢舉機制廢除
反正呢,你以為匿名抓不到檢舉者?人家真要有心就不會對被害者下手嗎?
結果還不是害到被害者而已
為什麼霸凌那麼難處理?就是因為不管誰去檢舉,到最後倒楣的都是被霸凌的
如果iWIN真要拿保護證人這點來堅持匿名檢舉機制沒問題
那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但我也知道這種事不是我嘴砲說說就有用,所以我也只是說說
大家大流不關注這件事,那我也就不堅持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55:47
→ SunnyBrian: 交通罰單1200以下的不再吃檢舉,要叫交通隊的來;這 03/08 11:53
→ SunnyBrian: 棚關七年的可以匿名檢舉,沒人覺得有問題才是問題 03/08 11:53
推 Whitelotus: 責任平衡這個我同意啦 所以才說需要整組砍掉重練 03/08 11:59
→ Whitelotus: 就覺得老闆找這隻帕魯來不但沒幫忙我坦傷 還拼命吸到 03/08 11:59
→ Whitelotus: 一堆怪的仇恨拉火車來撞我 03/08 11:59
就看上面的人怎麼處理了
明天創作者會議會舉辦,希望能商討出一個對抗的方法
不然三月底要是他們不演了,就真的只能等著走釋憲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2:03:02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5:42:04
→ bnn: 沒匿名你可以回去反告誣告 03/08 16:59
噓 Amulet1: 他就不是防波堤 就是個有權無實的機關而已 03/08 19:10
→ Amulet1: 有權無責 再加上你去看這機關曾經的發文 就知道他們的思 03/08 19:11
→ Amulet1: 考方式有多荒謬 03/0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