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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lotus (聖☆白蓮)》之銘言: : 趁蹲廁所當薪水小偷時偷回一下: : 身為偶爾會接觸到兒少性剝削案件的社工, : 我是這樣想啦: : (一) : 首先我不同意關於我贏是防波堤這部分觀點, : 雖然還沒上升到司法層面, : 但光是可能觸法、可能變刑案犯罪的疑慮, : 已經讓很多創作者人人自危, : 目前看起來我贏已經實質影響到創作自由了。 其實我是覺得防波堤蠻貼切的啦 但防波堤不代表安全欸 你知道台灣瘋狗浪事故最常發生的地點是哪嗎? 防波堤,對就是可能有些人覺得很安全的防波堤 至於瘋狗浪是指啥我就不說了 但每年就那麼多人在防波堤上被瘋狗浪捲走 為啥很多人普遍的想法是「你颱風天跑去防波堤被瘋狗浪捲走活該啊」 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防波堤那麼容易觸發瘋狗浪?又為什麼那麼容易捲走人? 因為防波堤擋得住的時候沒事,擋不住的時候就會出事嘛! 信任防波堤根本就是錯誤的,正常人都知道瘋狗浪好發時期都該離防波堤遠遠的 跑去觸碰底線的人都是活該! 所以被iWIN給WIN的創作者,肯定普通人,甚至有些創作者會覺得 誰叫你要去踩底線? 但你如果了解瘋狗浪為什麼叫瘋狗浪,就會知道有些人會被認為踩底線不是他活該 而是他倒楣遇到瘋狗浪了! 這搞到最後就會變成大家都不敢去海邊,去的人被捲走是他活該 自由就是這樣沒了! 這才是為什麼明明沒有真的進行法律行動,卻實質限制了創作自由的主因。 : (二) : 關於法律有疑議、法律才是主要問題的論點我同意, : 今天就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定義不夠明確,讓有心人士 ..說的更直接一點,「瘋狂的衛道人士」, : 能夠利用其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認定, : 才會造成現在風聲鶴唳的狀況, : 我認為必須要修改部分用語以明確定義標準, : 或退而求其次行政單位必須涵示規範法律的作用範圍。 : 雖然這要明確定義真的很難, : 我想破頭也不知道如何寫清楚。 你會想跟瘋狂的人講理嗎?不會 那你訂了標準,瘋狂的人就會講理嗎?也不會 人類是最會利用漏洞的生物,只要一個規矩立了就會有人鑽漏洞 這跟民族性無關,這就是人性,也因為有這樣的人性,社會才能不斷進步 但這樣的人性同時也會導致破滅的未來出現 所以規矩訂越多,本來就越容易出事,因為規矩本身最大的威脅就是漏洞 當這個漏洞大到只要是人都可以鑽的時候,就跟沒有這條規矩沒兩樣。 除非你不停修補漏洞,每修一個漏洞就要多條限制,但每一條限制又會 帶來更多漏洞,這又會導致限制越來越多。 如此惡性循環,直到最後就只能完全禁止,這個現象別說歷史,近代就可 以看到很多例子 所以規矩出來越簡單越好,越少越好, 尤其是涉及思想的部分,因為審判思想犯是沒有終點的。 看看雍正那個文字獄,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維民所止被當成要咖調領導的頭 然後就搞到家破人亡,死後還被戮屍,連同鄉都六年不得考試 : (三) : Iwin作為防範三次元,即真實兒少性剝削犯罪, : 仍有其必要性,不需要見win即反。 : 在實務上我處理的兒少性剝削案件仍需要有一個單位, : 協助處理關於被害人處遇輔導、追蹤關懷、協助處理散布的性影像等, : 但需要檢視組織設立的初衷,不是不能處理二次元 : 而是不應該只針對二次元。 : 當初政府發包委辦是要你們處理現實兒少性剝削, : 不是讓你們在這邊殺創作自由史萊姆吸經驗值擴張自己的等級(權力)。 快笑死,要真的要防範真實兒少性剝削,iWIN為啥檢舉機制陽春到跟匿名檢舉沒兩樣? 難道隨便一個人創個信箱用假名註冊,去檢舉另一個人三次元兒色 或兒少性虐待也沒問題?你們就要受理通報?然後逼人去警局解釋? iWIN今天不搞匿名檢舉我說不定還會支持 但他就搞匿名檢舉,那就對不起了 實際上這就他們自己自找的,活該好嗎? 要能夠認真認證實名檢舉,樂子人沒那麼勤勞的 就是搞個匿名檢舉機制,才會被人當玩具耍 譴責這個有用嗎? 所以說今天講啥標準都沒屁用,匿名檢舉不改 他們就是跟東廠錦衣衛,蓋世太保沒兩樣的組織 人家也不是用這個合法,就是說你有就有啊 : (四) : 展翅協會與Iwin合作 : 但展翅不是Iwin。 其實我也知道很多都不是iWIN,那才更該死 因為就是躲在後面,前面讓那些大咖的頂上 這樣樂子人更爽了,反正前面有坦,我們負責輸出就好 所以到底甚麼時候iWIN才能負起一個審查機關的責任?受到適當的監督與限制? 而不是還要提財團法人,享有法律的起訴權?遇到監督卻可以一句我們只是民間組織 帶過? : 剩下的等我想到再補充,大便完要回去趕報告了 : 哭哭:(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我知道很多人都還在想惡法該死,只要刪除惡法了,iWIN就沒有刀了 很抱歉喔,iWIN這組織今天沒有兒少性剝削條例可以擴張解釋 還有其他條,各位是想花幾年時間推動修法,但這幾年時間有多少創作者 要被WIN,整個創作自由風氣跟言論自由風氣又要花幾年才能恢復?有想過嗎? 更何況修法後,秉持善意提醒不犯法的前提,只要去函網路管理機關依然能 夠要求刪文,只是沒那麼好用而已?但網路管理機關一天可只會收到一篇刪文勸告? 為了省事,最後還不是犧牲大家的言論自由刪文了事的情況難道不會有嗎? 想想看二二八跟白色恐怖,到現在還在影響我們就知道這有多難了。今天改完了 我看不用幾天iWIN照樣可以拿另外一把刀來開鍘,人家就寄信告知而已啊! 又不犯法對吧?那我隨意擴張解釋又如何?反正我都是為了大家好喔! 但要廢掉iWIN也不容易,其實想想,難度可能也不輸給修法,所以我就不多說了 但真要我說的話,真正該先廢掉的不是惡法,而是使用匿名檢舉機制任意去函要求 網路主管機關刪文的iWIN。 -- 起初媒體追殺制服控時,我不是制服控,我決定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御姊控時,我不是御姊控,我繼續不說話; 再來他們追殺女僕控時,我不是女僕控,我還是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正太控時,我不是正太控,我仍然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時,就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                   By~蘿莉控夏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9867211.A.17F.html
toulio81: 匿不匿名影響的只有執行資源而已,跟他的問題是兩件事 03/08 11:12
toulio81: 不匿名你就能對檢舉者怎麼樣了嗎?不能的話沒意義,能 03/08 11:14
toulio81: 的話就是搞成威脅檢舉者讓兒少相關案件沒人敢檢舉,畢 03/08 11:14
toulio81: 竟他的搞法你亂檢舉圖畫、文章、語音本身根本不犯法 03/08 11:14
證人保護計畫了解一下 不然你講究檢舉者的人權,被檢舉者的人權就不用顧了? 無罪推定去哪了?毒果樹定理呢? 我再問一次, 你可以接受一個不用具名的人隨意捏造證據,就逼你去警察局說清楚,甚至 逼你上法院嗎? 真的勸你好好想想
nahsnib: 我只能說iwin,三次元的事情已經多到你們忙不完了,拿二 03/08 11:15
nahsnib: 次元開刀賺績效有夠可笑 03/08 11:15
toulio81: 簡單說我知道你很討厭樂子人,但是衛福部現在搞的問題 03/08 11:16
toulio81: 一直都不是樂子人搞的,處理他們完全是浪費時間 03/08 11:16
檢舉機制改認證比去跟衛福部靠北三小的簡單多了 也就動網站資料的問題 要是資安有疑慮,那你還有資格稱為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真要這樣,叫網路漏洞防護機構還差不多對吧?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19:40
hasebe: 簽名檔日子快了 03/08 11:18
megah321: 在監管的前提下,那不就是他想要多少案件數就能有多少件 03/08 11:18
megah321: 嗎 03/08 11:18
megah321: _沒有 03/08 11:19
Xpwa563704ju: 台灣資安歐,我是覺得不管政府還是民間都爛爆了 03/08 11:21
真要這樣那我覺得iWIN還真的該廢掉XD 沒有比檢舉者人權還要更重要的事了,檢舉者人權大於一切 今天要iWIN被駭,檢舉者IP被找出來人肉報復了,iWIN承受得起嗎? 不如早點收一收,連資安都搞不定還想管網路,這不對吧?
Xpwa563704ju: 而且台灣是最頻繁的受攻擊目標之一 03/08 11:23
toulio81: 你還在糾結檢舉者,那跟對岸被抓,不去怪黨,去怪有人 03/08 11:23
toulio81: 檢舉有啥差別?能解決什麼事情? 03/08 11:23
程序正義了解一下好嗎? 甚麼叫糾結檢舉者?這是在檢討檢舉流程 你不該預設iWIN拿到檢舉者資料就會公布,這是錯誤的觀念 保護證人本來就是他該做的 今天他要連這點都做不好,那本來就不該存在 他要這點有做好,那哪來的針對檢舉者? 實名認證做了沒公布,檢舉者也沒事啊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26:05
toulio81: 你要檢討被告就會遭受損失這點,也不是匿不匿名的問題 03/08 11:25
toulio81: ,而是台灣司法制度無法好好補償無辜者的問題 03/08 11:25
要連被告是誰都找不到,司法制度可以好好補償又如何? 你要覺得我本末倒置 那你這何嘗不是本末倒置?
nineflower: 匿名機制的問題在於被檢舉人最後證實是冤枉的,在他跑 03/08 11:26
nineflower: 警局法院的這段時間、金錢要自行負擔,這件事很不合理 03/08 11:26
nineflower: ,至少要能像檢舉人提出賠償才對,但檢舉人又是匿名… 03/08 11:26
toulio81: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被亂告,結果中間的金錢、精神損 03/08 11:27
toulio81: 失和工作損失,告人者或國家都沒有給予足夠補償 03/08 11:27
在使用匿名機制的當下 亂告人的就是iWIN 所以我說iWIN該死不是沒道理的 我跟你英雄所見略同
Xpwa563704ju: 歸根究底就不該讓iwin開放這種針對二次元的檢舉制 03/08 11:27
Xpwa563704ju: 度 03/08 11:27
toulio81: 你要先有補償再來談找不找的到人,都沒補償了你找人想 03/08 11:28
toulio81: 幹嘛? 03/08 11:28
至少看檢舉人上法院心情會爽啊,他也要請律師賠錢吧? 現在iWIN的樂子人軍團就是這樣囉,能搞到一個賺一個 它們幹嘛不搞?
toulio81: 總有先後次序吧? 03/08 11:28
kamir: iwin這平台離譜,外國人也可以註冊檢舉台灣網路內容 03/08 11:33
chinnez: 同意 ,會產生瘋狗浪的地方就應該大家一起衝浪 ,喪禮變 03/08 11:33
chinnez: 趴踢才叫潮 03/08 11:33
SunnyBrian: 推 03/08 11:36
toulio81: 好吧!反告亂檢舉的的確也是一條路,讓人不敢檢舉,但 03/08 11:37
toulio81: 這樣就變底層互打,不知道對衛福部影響怎麼樣,我是覺 03/08 11:37
toulio81: 得有點轉移目標了 03/08 11:37
還是要說我不是針對檢舉者 而是本來就該講平衡,不該任由任一方低成本甚至毫無成本的輸出 更別說在網路世界,發言權本身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力 一封檢舉信就叫你刪文 iWIN還是臉書網路安全諮詢會的一員,以後可能跟臉書同軌的 今天你一個小老百姓發色圖被砍文可能覺得算了 但你今天一個百萬網紅,發文觸及率可能都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 一個無名小卒只要給你win一下可能你的發言就沒了 這代價可大多了,大到任何一個樂子人都願意嘗試一下 看能不能搞死一個他根本不認識的網紅,只因為他看這網紅太紅了不爽 這就是匿名檢舉機制可怕的地方,完全不對等無法防禦的攻擊 而iWIN竟然不想處理這塊,寧願當樂子人的幫兇 要你有一個統一標準就算了,連標準都沒有欸,要你有標準了還不夠 你還要被監管欸,要是財團法人立法成案,相關配套監督沒做好 iWIN是可以完全跳過這些寄信過程直接對被檢舉者提告的 這麼好用一把刀,都沒人覺得危險? 大家都說槍械殺人錯不在槍械,但無法受到管制的槍械本來就該受到管制 iWIN繼續這樣擴權下去,我看到最後真的就是抓誰死誰了 妥妥的蓋世太保東廠錦衣衛,這麼好用一把刀,難道沒人 會想拿來砍砍看?真以為只有展翅跟兒少會喜歡用iWIN 看看展翅後面可是長老教會喔......
Whitelotus: 這會內耗我們這些基層的量能,我還是覺得還是先規定好 03/08 11:46
Whitelotus: 哪些違法哪些不算比較治本,至於法律用字...我知道很 03/08 11:46
Whitelotus: 難但這是那些立委跟政務官要去煩惱的,畢竟他們領那份 03/08 11:46
Whitelotus: 薪水就該給我做份內的事 至於我贏 我那邊推文有說他們 03/08 11:46
Whitelotus: 就歪了該砍掉重練 我只是講得比較客氣而已 但你要裁撤 03/08 11:46
Whitelotus: 我覺得太過了 三次元被害人人數需求在那邊 你不用民間 03/08 11:46
Whitelotus: 機構輔助 就是花更多錢編制公務或是網子人力 03/08 11:46
我也是懂得妥協的 雖然嘴上這麼說廢掉最好但我也知道不可能 我只希望最基本的底線就是匿名檢舉機制廢除 反正呢,你以為匿名抓不到檢舉者?人家真要有心就不會對被害者下手嗎? 結果還不是害到被害者而已 為什麼霸凌那麼難處理?就是因為不管誰去檢舉,到最後倒楣的都是被霸凌的 如果iWIN真要拿保護證人這點來堅持匿名檢舉機制沒問題 那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但我也知道這種事不是我嘴砲說說就有用,所以我也只是說說 大家大流不關注這件事,那我也就不堅持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55:47
SunnyBrian: 交通罰單1200以下的不再吃檢舉,要叫交通隊的來;這 03/08 11:53
SunnyBrian: 棚關七年的可以匿名檢舉,沒人覺得有問題才是問題 03/08 11:53
Whitelotus: 責任平衡這個我同意啦 所以才說需要整組砍掉重練 03/08 11:59
Whitelotus: 就覺得老闆找這隻帕魯來不但沒幫忙我坦傷 還拼命吸到 03/08 11:59
Whitelotus: 一堆怪的仇恨拉火車來撞我 03/08 11:59
就看上面的人怎麼處理了 明天創作者會議會舉辦,希望能商討出一個對抗的方法 不然三月底要是他們不演了,就真的只能等著走釋憲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2:03:02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5:42:04
bnn: 沒匿名你可以回去反告誣告 03/08 16:59
Amulet1: 他就不是防波堤 就是個有權無實的機關而已 03/08 19:10
Amulet1: 有權無責 再加上你去看這機關曾經的發文 就知道他們的思 03/08 19:11
Amulet1: 考方式有多荒謬 03/0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