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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離譜 女僕店 逼員工穿黑底褲 時間: Thu May 17 18:31:02 2012 ※ 引述《Igroun (aspirant)》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j3_84q ] : 作者: lavender003 (薰衣草的天空)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離譜 女僕店 逼員工穿黑底褲 : 時間: Thu May 17 08:01:10 2012 :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 女僕變女奴?台北市「夢幻學園」女僕主題餐廳,日前遭離職員工投訴,指老闆規定 : 嚴苛,設立名目罰錢,還自訂怪異內規,諸如員工在女僕裝短裙內須穿黑色安全底褲、店 : 內不夠整潔就罰跪著刷地板、下班後嚴禁與男性同行等,「有天老闆還說,我前一天底褲 : 不是黑色,要求我換。」質疑老闆奴化女員工,「那麼多懲罰和規定,很不尊重員工!」 : 據《蘋果》調查,「夢幻學園」位於台北車站地下街美食區,是仿效日本動漫以女僕為主 : 題的餐廳,由綽號「雄哥」的李姓老闆經營,甫離職的卓姓女大學生(十九歲)投訴,她 : 因熱愛動漫,今年三月到這家女僕餐廳打工,時薪一百零三元,「薪水很少,奇怪規定卻 : 一堆,感覺很不受尊重!」 : 卓女說,三月中某日,她在女僕裝短裙內穿白色安全底褲,隔天老闆就當面指摘前一天她 : 底褲不是穿黑色的,「上班一定要穿黑色的!」隨即店內也規定,女僕上班一律穿黑色安 : 全褲,投訴人說:「很奇怪,底褲在裙子裡又看不見,他怎知我穿什麼顏色?」指出餐廳 : 不到十坪,卻安裝七支監視器,「感覺隨時被監控窺伺,很不舒服。」 不管是哪邊 監視器是必要的 對於商家而講 除了糾紛之外 就是防止有第三隻手 除非角度很奇怪 : 穿短裙罰跪刷地 : 卓女表示,老闆規定內場不夠整潔,就要穿女僕裝跪著刷地板,「那底褲都會被看光吧! : 」除要求送餐時表演自編的可愛咒語,也嚴禁她們下班後有男性站崗接送,「老闆認為會 : 破壞粉絲(客人)幻想,影響生意。」另老闆規定,遲到一分鐘罰十元,曠職一天罰三千 : 六百元,「連忘記關燈也要罰五十元!」 跪著刷地板就很奇怪了 一般來講都會用長柄刷吧? 就連清潔人員都不會這樣做....當然只有一個狀況例外 就是長柄刷刷不到的地方 至於規定之類的就看下面 至於"下班後有男性站崗接送" 就是一個老問題了 女僕店的定位是什麼.... : 僱主:同事檢舉 : 卓女說,老闆還要求女僕簽訂「競業條款」,自離職日起一年內,不得從事同性質工作, : 「不過是餐廳打工,會不會太誇張!」另一名已離職的女僕「小琳」說,她也有過相同遭 : 遇。 : 對此李老闆回應,的確有要求女僕穿黑色安全底褲,會知道有人穿的不合格,「是女僕自 : 己不小心露出來,且同事比我還會檢舉。」強調店內女僕也算藝人,工作就是種表演,「 : 而且也沒有女僕被真的處罰過啊!」至於下班嚴禁男性同行,則為了顧慮粉絲感受,罰款 : 也不認為有違《勞基法》。 競業條款這部分就真的有點問題了.... 如果適用 就跟上面的問題一樣 女僕店的定位是什麼 -- ╭────────────────────╮ # ⊙-⊙ │幹你媽的委員長,給你開外掛八百萬美械, │ 皿 ≡ │結果被土共小米加步槍打敗,給你六十萬德械,│ □︵□ ── ╯結果被馬糞成建制殲滅,乾脆給一桶瓦斯好了!│ ▄◤ ◤外掛▇▇▇╰────────────────────╯ ▽▽ ψ fy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2.36
sixpoint:Lancer表示:我有兩把刷子可以借老闆 05/17 18:48
KTA0619:女奴店好像也不錯.........? 05/17 19:01
CChat:科技業也有競業條款勒 05/17 19:02
我又沒說沒有 對女僕店來講如果要談定位才可能有競業禁止的問題 不過在規定上就算簽了這個 老板要有義務付錢 否則可以不用遵守 我總覺得老板會只要員工簽這個然後裡面沒講要談要付多少錢 再說競業禁止又不是雇主自己認定....
KTA0619:一千零一夜裡面的阿拉伯女奴那樣..... 05/17 19:02
sad2: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薪水太少 不然就都不是問題 05/17 19:03
arrakis:如果原先設定的競業條款成立,恐怕老闆得多付一條薪水 XD 05/17 19:11
arrakis:只是,在妹斗店當妹斗的人不一定都有類似的認知或志願。 05/17 19:12
當然 不過我看老闆也不知道競業禁止前提是要多付錢 我真得也不認為會去做這個會懂這個法律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5/17 19:15)
kaj1983:薪水太少,如果多一點,不穿都不是問題 05/17 19:15
shamanlin:有沒有多付錢其實不是問題,老闆開的價格就是含條款後的 05/17 19:16
shamanlin:所以變回單純的契約問題,畢竟內容問題不大 05/17 19:16
shamanlin:一般競業條款簽了又被廢棄,是因為條款內容無期限、範圍 05/17 19:17
shamanlin:太廣,影響到該離職員工生計甚至造成損失 05/17 19:17
godivan:所謂的補償是指在競業禁止這段時間.... 05/17 19:17
shamanlin:但以女僕咖啡店的定位又有一年限制,我看很難解釋成範圍 05/17 19:18
shamanlin:太廣 05/17 19:18
godivan:有些競業禁止上法院廢棄也有是因為根本跟規定的定義不一樣 05/17 19:18
shamanlin:你講的應該是第四點吧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 05/17 19:19
shamanlin:但不能去其他女僕咖啡店打工,能不能解釋成因競業禁止所 05/17 19:20
shamanlin:造成之損失就很難說了。 況且,如果那老闆沒有真的去用 05/17 19:21
shamanlin:此條款去執行,那也是什麼問題都沒有 05/17 19:21
查了一下競業禁止的條件 1、企業或雇主需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保護之利益存在,亦即雇主的固有知識和營業秘密有 保護之必要。 2、勞工或員工在原雇主或公司之職務及地位。關於沒有特別技能、技術且職位較低,並 非公司之主要營業幹部,處於弱勢之勞工,縱使離職後再至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公司任職, 亦無妨害原雇主營業之可能 3、限制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需不超逾合理之範疇。 4、需有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之損害之代償措施 所以我才講真的要講1和2可以頂回去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5/17 19:26)
godivan:當然 老闆沒有拿這個去要求是什麼事都沒有 05/17 19:27
godivan:但是問題在於常常都是知曉之後去拿這個條款上法院... 05/17 19:28
shamanlin:喔,第一條的確是問題,女僕咖啡店到底算不算...... 05/17 19:29
godivan:其實連第二條都有問題了 05/17 19:32
shamanlin:嗯,如果主張由該店訓練起來並建立粉絲群,然後把粉絲一 05/17 19:35
shamanlin:口氣帶走? 05/17 19:36
godivan:反正總而言之 競業禁止上法庭也不少認定雇主上訴無效 05/17 19:37
q0r0p:競業條款是怕說今天你在這間店紅了被別間店挖去搶生意 05/17 19:37
godivan:講簡單一點就是 是給法官認定有沒有效 05/17 19:37
godivan:不過我不知道藝人加入事務所會不會簽就是了 05/17 19:38
godivan:還是要回到老問題 女僕店的定位到底什麼 05/17 19:40
q0r0p:體驗互動區 是的 就跟藝人一樣 XD 05/17 19:46
q0r0p:提供給客人體驗女僕的服務 餐飲則是附帶的價值 05/17 19:47
q0r0p:日本很多這種 還有藝人幫你泡麵的服務 05/17 19:47
Runna:前陣子有個幫忙接科技業的女主持人 有簽競業禁止條款 被法院 05/17 19:59
Runna:認定無效(補充:是接科技業宣傳活動) 05/17 20:00
Runna:競業禁止目的正確來說是避免前公司的重要資訊不當流出 05/17 20:01
Runna:而不是再防止他人挖角 不然根本就是侵害工作權... 05/17 20:01
godivan:所以我才講大概連老闆都不懂吧 05/17 20:02
Runna:老闆就算懂也是會列那種條款啦 專門騙不懂的小職員 05/17 20:04
Runna:上面有提到該店訓練 這就有可能涉及雇主的營業秘密 只是這得 05/17 20:06
Runna:由雇主去提出證據說服法官 05/17 20:06
godivan:訓練這個問題我覺得也很難認定 05/17 20:11
godivan:我剛剛有查到業務員和房仲的競業禁止有駁回的案例 05/17 20:12
Runna:藝人應該跟職業運動員一樣 都會去簽定期約 而不大多數工作 05/17 20:13
Runna:是不定期約 那種工作圈生態通常不太需要競業禁止條款... 05/17 20:14
Runna: 而不像多數工作 05/17 20:14
Runna:甚至於藝人自起爐灶時有所聞 05/17 20:16
Runna:女僕咖啡店算不算就看雇主有沒有須特別保護的營業秘密 這得 05/17 20:33
Runna:由個案去認定 而不是通案判斷了 只不過如果是怕女僕太紅還是 05/17 20:34
Runna:女僕本身特質而設的競業禁止條款 基本上都背離競業禁止本身 05/17 20:35
Runna:要去達到的保護目的 05/17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