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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看到自己的名字被寫在死亡筆記本上(當然是假的本) 覺得很不舒服,要求擦掉被拒,怒而開告有可能成立嗎? 當事人知道死亡筆記本是虛構的,只是覺得這樣非常不吉利也不好笑,有哪句法條可以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60.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6302330.A.7C1.html
horseorange: 沒有 03/03 18:12
DON3000: 不行 03/03 18:12
DAEVA: 違反個資法 03/03 18:12
DON3000: 也不是說不行啦 反正多半檢察官不會理你 03/03 18:13
roger840410: 之前謝震武的節目說沒科學根據的都不犯法 寫符咒去 03/03 18:14
roger840410: 他家貼都不犯法 03/03 18:14
yuizero: 你能證明“那個名字”是你獨一無二的嗎? 03/03 18:14
jason401310: 就算可以告好了 名字怎麼連接到你? 03/03 18:14
geniuseric: 正大光明咒殺你都可以了好嗎== 法律不管怪力亂神的 03/03 18:15
geniuseric: 東西 03/03 18:15
s2500205: 除非他也把你的身分字號也寫上去 03/03 18:19
afking: 其實有機會構成恐嚇欸,前提是他所寫的死因是他可以做到的 03/03 18:26
afking: 然後秀給你看讓你怕他殺你 03/03 18:27
mayu0326: 加上死因跟時間的話就有可能告成吧 ? 03/03 18:32
leolin2: 迷信犯不能未遂,但民事侵害人格權應該有機會 03/03 18:33
horard: 這樣名字剛好跟被害者一樣的不就都去告了 03/03 18:34
Tads: 如果是玩梗 死因通常是寫心臟麻痺吧 你能拿對方怎樣? 03/03 18:35
Edison1174: 我記得在冥紙上寫名字是可能成立恐嚇罪的 死亡筆記本 03/03 18:47
Edison1174: 大概差不多 03/03 18:47
cesuya: 當事人都知道是虛構的,也沒心生畏懼應該告不成,除非當事 03/03 19:23
cesuya: 人因此不爽產生身心疾病,不過這要有證明是因果關係。 03/03 19:23
GFLR20: 民事相告就告啊 贏不贏自己想 03/03 19:34
Oilboy: 迷信犯 03/03 19:50
a204a218: 先證明指的是你,不是同名同姓的其他人 03/03 20:07
mtyk10100: 問律師啊 03/03 21:34
alextshsu: 小時候買過死亡筆記本 上面有寫同學的名字 怎麼辦 03/04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