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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在設有18禁警語的「成人專區」販售色情漫畫無罪, 但有2本是未成年內容,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因此被判刑2個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成人專區賣色情漫畫 網拍珍藏被判刑 法官認為露天「成人專區」雖設有警語,但仍不能販售有少男少女或兒童猥褻的圖畫。( 取自露天,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8/03/09 06:00 認定有隔絕 一審無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刊物上網拍賣,卻 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 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 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年 男女學生猥褻圖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特別法」,據此撤銷無罪原判, 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6月在台中住處用女友的帳戶,在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見圖 ,取自露天網站,記者張瑞楨翻攝)內販售,並刊登9本色情漫畫書刊封面,卻被警方網 路巡邏看到,花錢買下再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刑法公然販賣陳列猥褻物罪,以及兒童及少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罪起訴。 觸兒少性剝削條例 二審判刑 吳男辯稱沒有犯意,只想把舊書賣掉,台中地院勘驗內容,認為9本書刊漫畫,沒有暴力 、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第一類猥褻內容,屬於第二類比較軟性的猥褻物,台灣現行法律是可 以販售,但必須有所約束,吳男在露天的「成人專區」販售,會員要點選「我已滿18歲」 始能進入,吳男已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另外,漫畫情節圖畫是虛構繪製,不是真實的少男 少女,據此判決無罪。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吳男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但其中「清一色是童貞」、「 正確的性教育」2本漫畫,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 性交猥褻圖畫的「特別法」規定。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及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判2月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7.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7238161.A.B9E.html
k123amz: 未來數位: 03/14 14:10
本書角色均滿18歲以上 沒事 ※ 編輯: medama (180.217.37.178 臺灣), 03/14/2022 14:10:53
s7503228: 結果這法條早就有 顆顆 03/14 14:11
airbear: 蘿莉遊戲:本遊戲角色均已成年 03/14 14:11
Lhmstu: 所以繪師不能賣R18本了嗎?插圖是不是未成年怎麼看XD 03/14 14:11
Ttei: 幹你娘恐龍法官 03/14 14:12
Sasamumu: 一直都有,但基本都是抓有在買賣ㄉ 03/14 14:14
ae323436: 卻被警方網路巡邏看到,花錢買下再法辦??????? 03/14 14:14
JCS15: 笑死 無罪被撤銷 03/14 14:15
Rolldadice: 40010前陣子出繁中 是改角色設定避開? 03/14 14:15
hk129900: 嗯? 你貼這新聞的用意是啥? 03/14 14:15
yeldnats: 台灣法規嚴到靠北然後還有一堆人在嘲笑歐美日,笑死 03/14 14:15
minuetCE: 西恰法律惡徒即將出征 03/14 14:16
Minakomywife: 關鍵字 花錢買下 你也很想看ㄛ 03/14 14:16
siscon: 同人場: 03/14 14:16
hk129900: 你說日本就算了 這例子底下舉歐美的是在搞笑嗎 03/14 14:17
angryfatball: 雖然不贊同,但也只能躲回學說小圈圈罵實務了嗚嗚Q 03/14 14:17
angryfatball: Q 03/14 14:17
arcanite: 還我40010 03/14 14:18
RabbitHorse: 女人回去包頭巾吧 03/14 14:19
circuswu: 書裡面有標明喔,不然怎麼知道是兒童或少年 03/14 14:19
siro0207: 重點不是成不成年的問題 重點是這是二次元 03/14 14:20
YoruHentai: 每次看到有人喊什麼神聖蘿碼帝國就很好笑 03/14 14:22
siro0207: 這條法規需要修正 03/14 14:23
OldYuanshen: 原來不是沒法治是沒人管 03/14 14:25
egg781: 第二本應該是後藤寿庵畫的,這本就...很難拗過去 03/14 14:26
egg781: 插圖是不是未成年怎麼看,大概就學歐美暴力判斷吧 03/14 14:27
egg781: 他覺得未成年就是未成年 03/14 14:28
forsakesheep: 你這樣護航法案的怎麼辦,太粗暴了 03/14 14:29
hermis: 這法條一直都在啦,所以我不是說我們都低調過活的嗎? 03/14 14:30
nrxadsl: 不管啦,要修新法 03/14 14:30
hermis: 真要被拉出來,以現在的法條,大部分收藏都不可能過關的 03/14 14:31
angryfatball: 我反對本條管到二次元,不過早上在吵的主題跟這個 03/14 14:32
angryfatball: 無關吧,早上吵很兇的草案已經明確限定在三次元了 03/14 14:32
forsakesheep: 現在就是把舊法又多一個搞宅宅的手段,哪天封DLsit 03/14 14:32
forsakesheep: e DMM也不意外 03/14 14:32
ithil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本立意是為了防止三次元兒少 03/14 14:33
ithil1: 受性剝削,但法條就是只寫了圖畫沒在管你立法目的,所以 03/14 14:33
ithil1: ……是的,二次元未成年色情在台灣其實是危險的。 03/14 14:33
forsakesheep: 所以誰說只限三次元了 03/14 14:34
meredith001: 滑坡仔:政府又在迫害自由 先禁實體書以後就會禁XXX 03/14 14:34
teddy12114: 應該挨家挨戶搜搜看有沒有這類違法書籍送辦吧?反正 03/14 14:35
teddy12114: 一堆人很支持法案的樣子 03/14 14:35
angryfatball: 早上吵的那個目的在於保護被害人性隱私跟自主,對 03/14 14:35
angryfatball: 強暴脅迫拍攝影片的行為人處有期徒刑,散佈該等影 03/14 14:35
angryfatball: 片則要求下架 03/14 14:35
angryfatball: 如果是二次元,哪來的「被害人」可言? 03/14 14:35
andy0481: 法條講明就是有被害人的性侵圖片影片等 還有違反兒色的 03/14 14:36
X28338136X: 蘿碼帝國毀滅 03/14 14:36
andy0481: 要直接好滑好嫩的滑坡到想搞二次元 那是有段距離 03/14 14:37
hk129900: 貼這文就是要開新戰場 結果討論失焦 03/14 14:37
andy0481: 當然要說變嚴格後拿來濫用 那是另一回事 而濫用這點法條 03/14 14:38
andy0481: 也不用調整就能濫用了 03/14 14:38
teddy12114: 早上那篇會吵起來是因為網站有哪些違規內容無法下架 03/14 14:38
teddy12114: 的話打算直接把整個網站限制掉吧 03/14 14:38
JCS15: 反正現在沒有濫用疑慮了 等著看執行面的笑話就好 03/14 14:41
VVinSaber: 一審無罪硬要上訴 這有問題的是檢察單位跟2審法官好嗎 03/14 14:47
VVinSaber: == 03/14 14:47
airbear: ==是不是律師太弱了 03/14 14:50
aiiueo: 說立意防三次元,或者不管二次元,看一下政府文件好嗎, 03/14 14:54
aiiueo: 嘻嘻,再幫你們標注一次 討三 衛福部 法條 157至160頁 03/14 14:54
a82611141: 哇靠 台灣完了 03/14 15:00
forsakesheep: 台灣法令,"兒色"就是包含二次元,有人無視這點跳 03/14 15:00
forsakesheep: 針耶 03/14 15:00
aiiueo: 沒事,他們無視他們家的事,政府白紙黑字都寫在資料上了 03/14 15:10
aiiueo: ,還是有人可以憑自己意志想像,這才是真的不要抬頭 03/14 15:10
dk611216: 照法官邏輯 現在市面上是不是都要清查? 03/14 15:23
qize1428: 從第二條其他款不難得知該法重點是在防止有人「利用」未 03/14 15:27
qize1428: 成年兒童從事性相關產業,法條並不是只有文義解釋,還有 03/14 15:27
qize1428: 目的解釋跟體系解釋。 03/14 15:27
qize1428: 第二條第二項更明文指出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 03/14 15:30
qize1428: 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不是不罰二次元,而是 03/14 15:30
qize1428: 僅罰有「利用行為」的二次元創作 03/14 15:30
trywish: 就這篇新聞來說,實際上已經罰到普通人了。販賣者只是正 03/14 16:01
trywish: 常人,也不是創作者,其實有點太過了。 03/14 16:02
trywish: 說營利也不太對,除非是黃牛炒作,不然單純出售我覺得不 03/14 16:03
trywish: 太該當成犯法行為。更別提這些書刊也都是正版書商出版。 03/14 16:03
LunaDance: 兒少兩字真的是保守派的神劍耶 03/14 16:09
dickhole5566: 人獸ok還有人自稱獸控沾沾自喜 03/14 16:41
cactus44: 推 03/14 17:56
tgyhum: 一直跳針什麼立法立意的就是標準死讀書啦,如果當初有疑 03/14 18:07
tgyhum: 慮就要寫進法條內,沒寫就只是在安撫傻白甜 03/14 18:07
doomsday0728: 台灣逐漸中國化,禁都禁 03/14 18:27
sean0212: 最可怕的是認定的基準吧,5000歲娃娃臉的精靈也是有可能 03/14 18:35
sean0212: 被認定是兒童 03/14 18:35
nrxadsl: 哇塞,那個會場外面警察衝去查根本業績滿滿,都不用到內 01/11 07:59
nrxadsl: 部攤位去就是大豐收 01/11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