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oyomiiii: 樓下說不是牆03/14 11:50
推 gox1117: 直接接軌03/14 11:51
→ nk7260ynpa: 台灣要變牆國惹03/14 11:51
推 SHCAFE: 不...不對啊這不就牆嗎03/14 11:51
推 cloud7515: 同文同種03/14 11:51
推 aass173656: 樓下說等真的禁了再說03/14 11:51
→ ken1990710: 這不是牆不要再滑坡了03/14 11:53
推 g3sg1: 某鋼彈剛上任時想搞的長城終於回來了 不意外03/14 11:53
→ g3sg1: 問題在於行政裁決就好 理由一切它說了算03/14 11:54
推 aiiueo: 樓下說他看不懂03/14 11:54
→ amsmsk: 不犯法就不用怕了 (x03/14 11:55
推 evilaffair: 行政立法監察都是我的人03/14 11:55
→ Pietro: 可以提行政訴訟主張標的物沒有違法。03/14 11:55
→ bnn: 不 這東西立法監察有反對意見都沒用03/14 11:55
推 s310213: 這條不是103年就修了嗎?@ @03/14 11:55
→ Pietro: 不然你被開單也是警察直接裁量啊!03/14 11:56
噓 cross980115: 13-1.1是要看前條雃1303/14 11:57
→ cross980115: 13.1是03/14 11:57
→ cross980115: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03/14 11:57
→ cross980115: 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03/14 11:57
→ cross980115: 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03/14 11:57
→ cross980115: 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03/14 11:57
→ cross980115: 二次元根這條根本扯不上邊03/14 11:57
推 kuninaka: 103年修的法XDD03/14 11:57
→ kuninaka: 無限滑坡有夠油的03/14 11:57
→ cross980115: “看前條的13”03/14 11:57
推 aiiueo: 社維法63條第5款也是1991年就制定了,至於什麼是「謠言」03/14 11:58
→ aiiueo: ,我不知道,我可不敢亂說。03/14 11:58
→ kuninaka: 你再滑要滑到北極海了唷03/14 11:58
推 IceCode: 再滑要滑出地球囉03/14 12:00
→ Pietro: 馬上被打臉,哈哈哈。03/14 12:00
推 alchemy123: 沒關係 照樣滑坡把你冠上煉銅稻板仔03/14 12:00
→ Pietro: 反正早就停止思考了,滑出地球也還好。03/14 12:00
推 juunuon: 滑到變滑水道03/14 12:01
推 s81048112: 反而突顯前幾樓是在帶風向03/14 12:02
推 shinchung: 笑死,滑出地球XDDD03/14 12:02
→ Pietro: 看到行政裁量就當作發現新大陸一樣哭吼自己被壓制。 欸嘿03/14 12:02
→ Pietro: ~03/14 12:02
→ w3160828: 紅色跟綠色是同一種顏色03/14 12:03
→ alinalovers: 我覺得只要討論法條都要附連結比較合適03/14 12:03
推 hermis: 如果一則新聞有三千萬的價值,會在乎這三百萬罰鍰嗎?03/14 12:04
→ hermis: 好奇問問03/14 12:04
推 Landius: 這樣我就很想問月月鳥為什麼每次提案要牆都有他一份啊03/14 12:04
→ Landius: 自詡宅宅立委結果想幹的事跟宅宅差距有如天與地03/14 12:04
推 g3sg1: 還敢說警察開單阿 是沒看過爛警亂開單的嘴臉嗎?03/14 12:05
推 swallow753: 相信政府就對了 不要想太多03/14 12:05
推 GaoLinHua: 好日子要來了03/14 12:06
推 fakinsky: 相信政府 都是為了人民好03/14 12:07
推 Pietro: 那你出來反對給警察開單,支持由法院開單了沒啊?03/14 12:07
推 g3sg1: 行政裁量申訴管道一直都在阿 但你知我知獨眼龍眼之它的效用03/14 12:08
噓 angryfatball: 所以重點還是在「被害人姓名或辨識身份之資訊」,03/14 12:08
→ angryfatball: 而不是無理由把反對聲音剔除啊==03/14 12:08
→ Pietro: 有行動力一點好嗎? 上街抗議行政裁量權啊!03/14 12:08
→ g3sg1: 就跟擺飾差不多 亂搞的行政單位沒有制衡手段 03/14 12:08
→ g3sg1: 就跟法官/老師這些沒有褪場機制一樣 沒在怕你一般人民的 03/14 12:09
推 milk830122: 某人一直偷換概念帶風向 03/14 12:09
推 Sunset0222: 這串推文看起來有很多不想討論的人阿 03/14 12:09
推 aulaulrul4: 不要老是看中文評論,偶爾看一下國外對台灣的評價… 03/14 12:09
推 adk147852: 沒事兒 相信黨 03/14 12:09
※ 編輯: AOrigin (188.214.106.181 臺灣), 03/14/2022 12:10:34
→ Pietro: 這篇不就是主張不可以由行政權裁量處分? 我支持這種意見 03/14 12:10
→ Pietro: 的表達權啊! 03/14 12:10
→ kaomark: 你說這條是在擋不準色色?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03/14 12:11
→ exyu: 所以跟以前一樣是不能出版還是開始刪刪減減出版品?? 03/14 12:11
推 aaaaooo: 相信黨 03/14 12:11
→ Pietro: 沒事兒,推文跳針就好。不上街就不用怕被嘲笑。 03/14 12:11
推 adk147852: 沒講 政府開心就行惹 一切合法 03/14 12:11
噓 jasonlynn: 滑坡滑道柵欄壞掉了 03/14 12:11
→ alinalovers: 糞一般的推文也要推兩次真是辛苦了 03/14 12:12
→ Pietro: 還好我們有PTT,讓這群人不用拋頭露面。只在網路上展現才 03/14 12:12
→ Pietro: 能。 03/14 12:12
→ alinalovers: 等等會不會來第三次? 03/14 12:12
推 aiiueo: 你只是法條舉錯而已,不用跟他們說太多,看了會議資料更 03/14 12:13
→ aiiueo: 驚為天人呢。「圖畫」 03/14 12:13
噓 jiong7531: 說真的○毛滾回專板好不好 03/14 12:16
噓 sawaman: 推樓上=.= 03/14 12:18
→ fhirdtc98c: 沒事,反正繼續相信會鎖推特,你們嚴厲譴責豪不豪 03/14 12:20
推 gymying: 沒事 同文同種 大家都是自個人 03/14 12:20
推 notneme159: 幫高調 03/14 12:26
噓 Luvsic: 這樣還能看法沒改XD 03/14 12:28
噓 VVinSaber: 要帶風向在隔壁版帶好嗎 03/14 12:29
→ VVinSaber: 這麼愛造謠我才懷疑ip是跳的 呵呵 03/14 12:30
→ HydraGG: 這篇都沒三百萬了還在牆 03/14 12:30
噓 joewang85: ㄏㄏ 風向真好帶 03/14 12:31
推 WindSucker: 4 03/14 12:32
推 n2346879328: 相信政府,相信黨 不要太不滿 的概念(? 03/14 12:36
噓 matter13610: 連法條都舉錯,風向真好帶 03/14 12:42
推 s310213: 圖文在性犯罪早就有了啦,還嚇死寶寶勒... 03/14 12:43
推 aulaulrul4: 台灣這幾年各種自由指數都超美趕英,是不知道有什麼 03/14 12:44
→ aulaulrul4: 好不滿的?沒有到世界第一嗎? 03/14 12:44
噓 Dauhue2046: 滑坡大師 03/14 12:49
噓 s7503228: cc 03/14 12:52
噓 jacvky: 帶風向大師? 03/14 12:56
噓 aaaaaz22: 滑 03/14 13:22
推 YutakaJ: 相信政府,政府不會亂封的 03/14 13:34
噓 k04121226: 是有擋司法救濟喔? 03/14 13:39
推 zp413122: 開滑 開滑,但不要變成牆 應該是台灣人共有的共識拉 03/14 14:12
推 xxxg00w0: 一直都想牆啊,又不是第一天了,提案被批就改裝宅宅同夥 03/14 16:52
→ xxxg00w0: 再不段測風向就好啦 03/14 16:53
→ xxxg00w0: 斷 03/14 16:53
→ s900527: 相信政府相信黨 黨主席保護你們 03/15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