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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引用錯法條的部分 你的基本觀念就很有問題 如果照你這樣行政做任何事情前都必須上法院申請 台灣哪來這麼多法官每天陪你玩… 本來行政權就有有立法院給的判定違法跟裁罰的權利 跟你所謂的濫用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所謂的權力分立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區分開來 行政院有部分司法權 立法院有部分行政權是很正常的 民主最重要的是救濟手段能不能正常運作 而非像你說的完全分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75.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7232711.A.5E3.html
DON3000: 沒錯 救濟手段 03/14 12:39
alinalovers: 乾你忘記引文了啦 03/14 12:39
storewater: 引文的話原po會和原原po一起下去吧 03/14 12:40
marktak: 阿沒那麼多是我的問題是吧 03/14 12:41
marktak: 還不是國民法官就能判了 03/14 12:42
AOrigin: 我清楚每個人對於價值的判斷不同 但是我認為這種封鎖涉 03/14 12:52
AOrigin: 及到非常基礎的自由是不可退讓的 03/14 12:52
AOrigin: 對於目標在其他地方人來說這此修法或許非常合理 但是對 03/14 12:52
AOrigin: 於其餘的人卻是至關重大 還希望您理解 03/14 12:52
AOrigin: 例如說受害者的名譽與大眾的言論自由等等等等 這不是一 03/14 12:52
AOrigin: 個非黑即白的二元問題有著許許多多的面向 無論如何判讀 03/14 12:52
AOrigin: 都不該有決定的正確與錯誤 03/14 12:52
s310213: 上綱過頭了吧 03/14 12:58
c32867689: 他也發現自己錯了 只是說出來的話相潑出去的水 所以堅 03/14 13:00
c32867689: 持己見 03/14 13:00
AOrigin: 錯啥 我尊重其他人的看法 但是還是認同我自己的看法 03/14 13:03
AOrigin: 請不要尊重當隨便 謝謝 03/14 13:03
hermis: 所以樓上的意思是現在要刪文封號只要汙衊說有貼兒色圖就 03/14 13:06
hermis: 能先斬後奏嗎? 03/14 13:06
DON3000: 亂講法條是另一回事 而且是很嚴重的一回事 03/14 13:09
AOrigin: 政府想要就可以啊 有人認為事不大不用上法院 保護受害人 03/14 13:13
AOrigin: 更重要 我尊重這種看法 03/14 13:13
AOrigin: 但這也可以拿來打壓言論 我不認同這種事情可以不用上法 03/14 13:13
AOrigin: 院 03/14 13:13
AOrigin: 至於該不該上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03/14 13:13
AOrigin: 我不喜歡攻擊價值觀差異 03/1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