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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rigin (AOrigin)》之銘言: : 這個處分的決定權在主管機關手上 : 政府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做出處分 : 13-1.2 :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 : 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條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 : 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簡單來說就是 : 說你違法就違法 : 馬上給你block : 你說你沒有?上法院救濟啊 : 反正我先擋 : 今天性犯罪可以擋 : 那詐騙勒 個資勒 假新聞勒 : 不過這就有點跑題 : 不過最大的問題還是行政可以直接擋你 : 而不用透過司法那邊 : 這樣完全有理由相信會被政府拿來濫用 : 連假新聞罰300萬都要送法院 : 這種直接不准講話的只需要公文 : — : 往往是那些善良的願望將人人帶入了人間地獄 先上圖 https://i.imgur.com/1LNnDRa.png 13-1這條是104年新增的 條文內容如此 https://i.imgur.com/8nkCSjN.jpg https://i.imgur.com/rcYjN37.jpg 13-1.2要看前條第一項 也就是 第13條第一項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你二次元要怎麼跟報導、記載被害人姓名個資有關? 更別說這條是早就修的法 你還拿來滑坡 有夠母湯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這場澆息了一切希望的黝暗之雨啊! 開始時沒有任何徵兆,結束的那天,卻不知何時才會到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7231045.A.4FF.html
Koyomiiii: 他改了耶 這麼剛好03/14 12:11
angryfatball: 就po個條文帶風向r03/14 12:12
angryfatball: 然後真的當其他人不會看03/14 12:12
不會看的人可能真的不少 接收到資訊後會再自己查的人不多 但這就是欠打臉
smart0eddie: 趁亂帶風向啊03/14 12:13
fenix220: 以為看得懂法條的人很多嗎XD03/14 12:13
Sessyoin: 聊天室給我滑起來 03/14 12:14
qaz95677: 北投第一犽宿03/14 12:15
DON3000: 法規明確03/14 12:16
※ 編輯: cross980115 (114.42.220.9 臺灣), 03/14/2022 12:19:15
a23268744: 我只想說版主今天應該會很忙 03/14 12:19
ssarc: 這條應該是在防渣男散佈裸照,立的不錯 03/14 12:19
Koyomiiii: 在洗地了 沒得玩了== 03/14 12:20
busman214: 看來那篇底下看不懂的人還挺多的啊 反正相信黨、相信政 03/14 12:20
busman214: 府推起來就對了 03/14 12:20
※ 編輯: cross980115 (114.42.220.9 臺灣), 03/14/2022 12:21:44
Abby530424: :( 03/14 12:23
airbear: :(不能散播渣男資源了 03/14 12:26
s7503228: 笑死 03/14 12:54
tteeccddyy: 水喔打臉打得好 03/14 13:09
astinky: 推 03/14 13:27
davy012345: 看到標題有恐就知道是來帶風向的了,還一堆人信 03/14 13:36
Remeber510: 推 03/14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