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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zo (NN)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情報] 反對政治人物為選票消費動漫同好 時間: Fri Jul 23 15:13:51 2010 ※ 引述《a007son (夢痕)》之銘言: : 連署:反對政治人物為選票消費動漫同好 :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71921454900 : 今天在噗浪上看到的 : PO之前有先爬過,似乎沒有這篇文章 : 第一次載C洽PO文,認為這篇是政治文我也沒意見 : 如果違反版規麻煩來信通知,我會自刪 : 也請各位不要鞭太大力,謝謝 第一個訴求好奇怪 為什麼反而要把分級制度嚴格化 該做的不是分四級 該做的是界定18禁的明確定義,摒除所有會造成標準分歧的主觀認定法條, 以及將定義放寬 像日本就是只有18禁 美國有強制約束力的也是18禁,但是會另有年齡推獎制度 (本作品不建議X歲以下觀賞) 強制分級分的越細反而代表這國家對暴力色情的看法越死板,越不合時宜, 且對治本毫無幫助 其實日本對18禁的定義寬鬆到一個極限(本番) 因為很多情況下你無法用白紙黑字去定義18禁 像如果你限制露兩點,裸露鏡頭為18禁的話, 那就連宜靜的入浴畫面都會被納入,雖然有常識的人都知道 這不會對非成年讀者造成影響,但法條上你就是很難用文字來界定 就算把級別分的再細,這問題也不會消失,反而只會變得更複雜(因為標準變多了) 理想的法條不應該給予過度主觀判定的空間,這只會導致對分級定義的標準分歧 現在台灣的法令就是對此定義模糊無據,像日本前陣子倫軟鬧到國外去的時候 相關單位也曾想搞過訂個像台灣這樣的模糊標準, 結果當然是被業者全體猛烈抗議不了了之,因為模糊標準才是遭到打壓, 無事生事的根源,所以,分級分的再細也沒有意義, 真正有意義的是建立出明確的18x底限定義,並用那定義來保護出版品,而非限制出版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32.1.5 ※ 編輯: rezo 來自: 144.32.1.5 (07/23 15:16)
sunny1991225:這篇會被海豹拿去當球玩 07/23 15:14
mariandtmac:靜香有露過點嗎?沒什麼印象@@ 07/23 15:16
libramog:標準明確之外 執法也要明確阿 看看N年前的租書店事件 07/23 15:16
沒了讓警察凹主觀認定的空間的話,他執法時也就相對的難亂搞啦 就好像警察不能抓陌生人搭訕行為凹成是搶劫一樣
GGXXVenom:以前一本10元的小叮噹漫畫就有露了 07/23 15:19
lamune:靜香有啊... 07/23 15:19
※ 編輯: rezo 來自: 144.32.1.5 (07/23 15:21)
lamune:小叮噹動畫版我記得也有 07/23 15:19
featherfish:其實我很好奇角川為什麼要幫這個忙?角川同意過了? 07/23 15:22
GGXXVenom:裡面沒說角川答應啊,是說到一定人數會請角川代發聲 07/23 15:25
emethxyz:到時候連完被角川打槍就好玩了科科 07/23 15:27
sunny1991225:角川被扯進來的話後果不刊設想 07/23 15:27
whatzzz:日本不是還有細分15禁啥的? 07/23 15:28
whatzzz:所謂的嚴格化我覺得就是把18禁的定義模糊 07/23 15:30
whatzzz:例如輔導級 反正有家長陪同 電影裡偶爾掛幾個人也沒差 07/23 15:31
whatzzz:如此一來才不用露個點就是18禁 把其他分級取好聽點就好 07/23 15:37
為什麼露個點就會是十八禁,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事實上露2點根本不應構成18禁的標準啊 輔導級在出版品上顯得多餘就是在於標準模糊了 就會被人拿來利用生事
PsycoZero:日本有15禁 07/23 15:40
電影的R-15跟出版品分級是兩回事 電影分級制度我想不管在各國都氛很細
frank123ya:アマガミ我記得就是15禁 07/23 15:55
CERO跟歐美的ESRB一樣,都是軟體相關的自主審核非營利團體 這不是由法律強制規定,而是由業者自行判定適合的銷售對象 台灣之前出版惡法的時候也有搞過類似的組織,但卻變成出版商無權插手的斂財集團 這類的自主組織必須 1.與政府機構無關 2.由業者自行督導,自己監督 3.當與執法單位產生認知上的衝突時替業者站出來詮釋分級標準等等 台灣之前要搞的那個單位一沒跟政治切割,二沒給業者插手管理 三只管收錢貼貼紙,若是被執法單位查緝時請業者自己去面對 根本連個屁都不如 ※ 編輯: rezo 來自: 144.32.1.5 (07/23 16:03)
miarika123:日本那個CERO A B C 不就是含出版品 07/23 15:58
Cero = Computer Entertainment Rating Organization 不含文字出版品 其實各國對電影,動畫,DVD影像出版品,遊戲,漫畫文字的規範都有細微的差異 只有18x的定義是共通的,要混在一起搞細分級本來就有問題 重點是,法令不應該給予執法者太多主觀判定造就濫權, 才會把需要主觀審查的細分作業交給業者自理 要讓法令訂的更嚴的訴求本身就是與連署目的背道而馳...
LeeSEAL:就是因為這個一天絕對沒定論我才請不要Re了, 誰再Re都S 07/23 16:09
LeeSEAL:你這篇講的都對, 但老話一句 "我保證還是一天內搞不定" 07/23 16:10
LeeSEAL:所以恭請大家不要再Re了 (拜) 07/23 16:10
※ 編輯: rezo 來自: 144.32.1.5 (07/23 16:15)
biglafu:(丟出Dizzy) 07/23 19:08
newgunden:台灣現行法律沒改的就是 刑法235條 07/24 17:05
newgunden:有這條就算已經分級 還是可以依照執法單位的認定來抓人 07/24 17:06
newgunden:所以就算是分成108級都沒有用 07/24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