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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性騷擾也不是什麼新聞了 搭個元宇宙什麼東西都能炒 反正這東西就跟網路謾罵一樣,只要你能證明人格受損就告得成 實務上很難就是了 假設今天虛擬世界都能判成性侵 豈不是文字意淫也要算 那種留言每天跟百鬼做到腿軟的 全部都性侵犯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54065435.A.682.html
flysonics: 我大概每季都犯好幾次重婚罪 06/01 14:38
Koyomiiii: sjw的完美世界 在地球的另一邊告性侵 水啦 06/01 14:39
ray48: 元宇宙也給你轉 06/01 14:40
KLjover: 沒有sjw上不了的法院 06/01 14:42
ARCHER2234: 意淫有罪,說說你們腦中強奸過哪些明星,自己去監獄 06/01 14:43
ARCHER2234: 待好 06/01 14:43
gggiantguy: 你是想說法不責眾嗎? 06/01 14:43
oasis404: 在網路上罵人,如果沒法跟現實身份連結,檢察官基本上 06/01 14:44
oasis404: 是不會起訴的,至少台灣的法院是這樣 06/01 14:44
oasis404: 所以我猜元宇宙也差不多,沒法跟現實身份連結,檢察官 06/01 14:44
oasis404: 就根本不會起訴 06/01 14:44
Justisaac: 我想虛擬角色的人格權遲早會被認定為財產權的一種啦~ 06/01 14:48
Justisaac: 不然虛擬角色人格受損,重新塑造虛擬角色的成本無法賠 06/01 14:48
oasis404: 現在台灣的法律好像網拍那種,就算沒法跟現實身份連結 06/01 14:52
oasis404: ,但妨礙名譽還是有機會告成 06/01 14:52
oasis404: 但如果是像ptt一般的帳號像我這種,被罵檢察官也不會起 06/01 14:53
oasis404: 訴的 06/01 14:53
Justisaac: 總而言之台灣法律超落後不要期待XDDD 06/01 14:54
Hosimati: 我是覺得這種爭議都是值得思考的題目,也不用什麼都丟 06/01 15:21
Hosimati: 一句sjw就一律否定,“讓你覺得被侵犯”算不算是侵犯? 06/01 15:21
Hosimati: 還是如你所說只能算騷擾 06/01 15:21
h90257: 虛擬世界殺人問題先解決吧 06/0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