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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正方反方,各位都不用那麼激動、生氣,墮胎本來就是法學長久以來的經典問題, 正反方的說詞在法律上都有各自的道理,會有這種判決也不奇怪 對於只想看結論的人,我可以先跟各位說,以法學的發展來看,不管是什麼爭議,最終的解 決方案基本上都不可能會偏向任何一個「極端」,而是會朝向一個相對中庸的道路去走,頂 多只是「稍微」偏向某一邊罷了 羅案提的墮胎標準是24~28週,現在被推翻掉,但也只說羅案違憲,密州的15週合憲而已。 不管是羅案還是現在的判決,都沒說「一定可以」墮胎或「一定不能」墮胎 現在這個判決,確實比較傾向保護胎兒生命權,但也沒有完全否定掉婦女的身體自主權 如果之後哪天某個州立了一個「完全禁止」墮胎的法案,即使是現在這批法官,也會說這個 法案違憲的,你放心 對於想多了解一點法律論述的人,可以往下看 婦女身體自主權vs胎兒生命權的衝突,核心問題在於胎兒到底有沒有生命權,我們都知道人 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並未出生,所以理論上是沒有生命權的 但胎兒未來就很可能變成「人」,如果在胎兒階段完全不給予保障,在很多情形下會輕重失 衡(白話舉例,假設槍殺一位孕婦,一屍兩命,難道兇手卻只須賠償一位?) 所以我們才會有民法第七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 已出生」,以此擴大對生命權的保護 以上是民事的討論,如果提升到憲法基本權的層次討論,也是差不多,如果是「人」的生命 權,那沒話講,保護程度最高,其他權利都必須退讓,但「胎兒」的生命權呢? 就如同民事上,憲法也會擴大保護到胎兒的生命權,這就是為什麼會有刑法「墮胎罪」存在 但是,我們一方面保護胎兒的生命權,同時也保護婦女的身體自主權,所以雖然有墮胎罪, 但我們也有「優生保健法」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只要依照法律規定,就能合法墮胎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小結論:胎兒生命權亦須保護,但保護程度不及人的生命權 至於保護程度高低,就是看各國背景的不同了。美國受到基督宗教影響,對於胎兒生命較為 重視,所以會傾向保護胎兒,我國沒有這種社會背景,所以我們的優生保健法頗為彈性 但不管是美國還是我國,對於墮胎的處理都不可能會是0或100這樣的極端,都是中間偏哪邊 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193.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56150016.A.C39.html
NARUTO: 說得好啊 本來就是兩者取比較符合人性的 哪有走極端的道理06/25 17:42
ll6a: 真的,就一堆覺得我想墮就墮的人在無理取鬧 06/25 17:44
kaj1983: 法就0或100不是嗎?還有處於已犯又沒犯的型態嗎?06/25 17:46
kaj1983: 合法就合法,不合法就不合法吧06/25 17:46
請問您有看完內文嗎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9 臺灣), 06/25/2022 17:47:45
NurgleJason: 不准你打迷糊仗 台灣才在相加除以2 那是美國 06/25 17:47
leamaSTC: 畢竟是倫理學長久以來的爭論 可能每次上課都會吵起來XD06/25 17:47
sheldon: 民法第7條是保護生命權?敢問這是哪位學者的解釋?06/25 17:47
王澤鑑採法的解除條件說,認為在胎兒出生前即享有權利能力 權利的種類很多,生命權當然是其中之一
shihpoyen: 三樓 那支持24週以下可以墮胎 24週不行的算是0還是10006/25 17:48
NurgleJason: 民法7條是對胎兒最大保護沒有錯啊 視為已出生 在遺產06/25 17:48
NurgleJason: 分配上用處很大(X)06/25 17:48
leamaSTC: 三樓是繞著彎講幹話 就像中樂透的結果是1/2一樣06/25 17:48
leamaSTC: 只有分會中跟沒中 所以是0或10006/25 17:49
gfabbh: 同樣殺人行為,如果是出於正當防衛就不是犯罪,所以法律不06/25 17:49
gfabbh: 黑全白的06/25 17:49
kaj1983: 我只是想說就規則訂出來照著執行而已吧06/25 17:50
kaj1983: 能墮但有條件的墮也是能墮的一種06/25 17:51
gunng: 刑法也有例外或裁量的部分啊06/25 17:51
shihpoyen: 那就有點偏題了吧 這篇不是在討論法的執行06/25 17:51
kaj1983: 不能墮就沒有條件例外的那種06/25 17:51
aaron5555: 民法第七條是出生後確定不是死胎才能朔及既往適用捏 06/25 17:52
aaron5555: 在分娩事實前法律從來沒說胚胎有生命權 06/25 17:52
建議您可以去看看王澤鑑民總是怎麼說的~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9 臺灣), 06/25/2022 17:56:47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9 臺灣), 06/25/2022 17:57:56
aaron5555: 然後你確定如果有州完全禁止墮胎大法官有那個膽判違憲 06/25 17:58
aaron5555: ?說到底一個憲法修正案可以拖幾百年的國家你真的確定 06/25 17:58
aaron5555: 法治沒問題? 06/25 17:58
ll6a: 其實中華民國法律(刑法、民法)是否定胎兒有生命權,始於 06/25 18:00
ll6a: 出生終於死亡 06/25 18:00
ll6a: 民7保障的是未來出生的胎兒,那你說要是他媽把小孩搞死就不 06/25 18:02
ll6a: 適用了 06/25 18:02
ll6a: 然後如果有人搞死胎兒並不是過失致死,所以胎兒其實在我國 06/25 18:03
ll6a: 法律是視為母體一部分 06/25 18:03
aaron5555: 王澤鑑是誰很重要ㄇ?所以我就說你們法律人整天搞什麼 06/25 18:03
aaron5555: 學說結果就只是只是死背而已連個一般人都說服不了嘛 06/25 18:03
ll6a: 我是覺得還有待改進了,不過你也知道那幫女權自助餐勢力有 06/25 18:05
ll6a: 多大XD 06/25 18:05
NurgleJason: 王澤鑑是被害人啊 前陣子才被小偷闖空門 06/25 18:06
ll6a: 墮胎罪或許在某種程度有承認胎兒生命權,不過基本被架空就 06/25 18:07
ll6a: 不說了 06/25 18:07
aaron5555: 你們總是把那些大教授的理論當神在拜連質疑與死考都不 06/25 18:07
aaron5555: 敢所以才會變現在這樣學說跟事實完全相反R 06/25 18:07
aaron5555: 再者如果真的照王澤鑑這套來說完全就是打臉民法權利始 06/25 18:09
aaron5555: 於出身終於死亡的規定 06/25 18:09
aaron5555: 如果胎兒算生命的話那墮胎就是謀殺 不小心流產就是過 06/25 18:12
aaron5555: 失殺人 我就問法律人甚至立委敢不敢這樣修R 06/25 18:12
gfabbh: 只有過失致死,沒有過失殺人。 06/25 18:14
gfabbh: 墮胎權派,怎麼不敢訴諸民意,如果有民意背書,就不用鳥大 06/25 18:15
gfabbh: 法官與法律人啦 06/25 18:16
egghard29: 覺得法律解釋很無言那就不要理那些無言的大法官法律人 06/25 18:16
egghard29: 不要平常罵人 需要時又要叫他們為自己理念背書 06/25 18:18
egghard29: 美國大法官就沒總決定 我覺得對不爽法律人是好事啊 06/25 18:19
egghard29: 種 06/25 18:19
egghard29: 不然要像台灣部分法律人那樣 自以為高人一等指導人民嗎 06/25 18:20
aaron5555: 很多人大一大二還敢跟老實討論與質疑一些有力學說 反 06/25 18:24
aaron5555: 而到了國考生的年紀就變成只會記學說而已 06/25 18:24
egghard29: 沒辦法啊台灣制度就是要死背權威學說才能當法律人啊 06/25 18:28
czplus: 忠誠不絕對就是絕對不忠誠,禁止自慰和40週墮胎自己選一個 06/25 18:32
czplus: ,自己承擔罪惡 06/25 18:32
czplus: 你覺得不算OOO還不夠算生命嗎,母親的有權弄死這個生命嗎 06/25 18:33
czplus: ? 06/25 18:33
czplus: 你覺得xxx就能算生命嗎,你覺得女孩沒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 06/25 18:34
czplus: 權嗎? 06/25 18:34
czplus: 兩個論據一拿出來極端派就能直接用 06/25 18:35
czplus: 你要衡平就得把上述兩個論述都壓制下來 06/25 18:36
czplus: 順便說,羅訴韋德案是有關「隱私權、正當法律程序」的案件 06/25 18:38
czplus: 目的在排除「婦女獨自決定墮胎的一堆程序」 06/25 18:40
ejru65m4: 一定不能跟一定能就0跟100啊 最後一定是在週數上拉鋸 06/25 18:47
SunnyBrian: 看完內文還是推一個 06/25 19:03
SiaSi: 推推,法律本來就不是0跟100,是取中間,只是中間偏哪邊的 06/25 19:41
SiaSi: 問題而已 06/25 19:41
r85270607: 法院不是零就是一百好嗎....法院分辨是非的結果 06/25 19:55
r85270607: 還有程序就是根據案件內容的 06/25 19:55
r85270607: 不然為什麼還有三級制度跟審理程序呢 06/25 19:55
r85270607: 人們只是過於關注結果而忽視了中間的過程為何 06/25 19:56
karl7238: 推 06/25 20:06
NoLimination: 這篇寫這麼好一樣有一堆人看不懂ㄏㄏ 06/25 20:07
exporn: 推 06/25 20:21
sheldon: 權利必然包含生命權?王澤鑑有說民法第七條的保護及於生 06/25 20:24
sheldon: 命權?泥這個程度484大一學生啊。民法都明文以非死產者 06/25 20:24
sheldon: 為限了,啊在出生前把胎兒弄死,解除條件就成就了啊,這 06/25 20:24
sheldon: 樣哪有保護胎兒的生命權 06/25 20:24
sawaman: 長知識推 06/25 20:31
kimisawa: RvW重點不是幾週好嗎?只是說認定回歸州政府,聯邦與法 06/25 22:32
kimisawa: 院不介入。聯邦要介入請國會立法。 06/25 22:32
czplus: 王澤鑑的說法是「民法7能保障將來有出生的胎兒的健康權」 06/26 04:49
czplus: 「非死產者為限」邏輯上就不可能保護到「胎兒的生命權」 06/26 04:50
Orisinal: 是不會有太極端 但會有很極端的 像德州 06/26 08:04
RS9527: 推認真分享 06/26 08:32
cccict: 現在的早產兒照顧技術很強,目前世界上最早的早產兒是21 06/26 09:54
cccict: 週 06/26 09:54
NewCop: 民法是民法,刑法是刑法,同個東西在民法刑法上的認定不一 06/26 16:37
NewCop: 樣也沒什麼 06/26 16:37
NewCop: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民法上需付賠償責任,不代表你會被判刑法 06/26 16:38
NewCop: 有罪;判你刑法有罪,也不代表會罰你民事賠償 06/26 16:38
demitri: 沒影響到你當然不用生氣 06/28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