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ikan:這樣的說法 是強求大家都要思想衛道 排除了人們僅只於精神 09/17 12:52
→ Seikan:上的想法 別人腦子裡想什麼 只要確定他不會去付諸現實且造 09/17 12:53
→ Seikan:成危害 其他人根本沒有權力去言名他個人的對與錯啊.... 09/17 12:53
→ NewStrip:說著自己是正道這種話其實也沒好到哪去啦XD 09/17 12:54
不管怎麼說,不理智的行為都不是正軌。
→ Seikan:此法可套入很多大家對二次元和三次元的想像力範疇分野 09/17 12:54
現在的問題在於某些人不是精神上的想法,
而是去做些像是撕書折CD之類的舉動。
推 xxx60709:沒有付諸現實!!?? 那這串在討論啥... 09/17 12:55
→ Seikan:我個人還是認為 管別人腦子怎麼想 還認定何為正道 未免冒犯 09/17 12:55
→ Seikan:就是了.... 09/17 12:55
→ Seikan:如果說是劃掉角色圖案 還是拿包丁刺寫真放網路上 那確實有 09/17 12:57
推 Weikey:沒有想去管你腦子在想什麼啊,你可以愛,可以恨,但公開處刑照 09/17 12:57
→ Seikan:點超過 但個人上一篇文就已經花些篇幅 把整件事拉到眾人觀 09/17 12:58
→ Weikey:片之類的事件,這明顯就不OK了啊,我想反對聲優狂熱者的是指 09/17 12:58
→ Seikan:點來試著分析了 別再把事件拉回偏鋒處啊.... 09/17 12:58
→ Weikey:這種行為很不理智... 09/17 12:59
→ Seikan:如果你自己說了五十行 卻還是只被別人拉出五六行來斷章取義 09/17 13:01
→ Seikan:下定論 請問你會作何感想....( ̄ ╖ ̄) 09/17 13:01
那是因為我只覺得你說的這段是錯的,所以只針對這段來回應。
你問說,"這樣的想望難道從一開始就是錯的嗎?"
我必須回答,"是的,它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
--說得更精確一點,把這種想望當做真實且走不出去,本身就是謬誤。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9/17 13:04)
推 Seikan:如果是這樣 我只能說自認我的文章陳述很失敗 讓你找到了 09/17 13:04
→ Seikan:"只覺得這段"來思考.... 真是夠了.... 09/17 13:04
因為你標顏色的就是這段,而關於這段你上色的論述,
很抱歉,我無法茍同,就這麼簡單。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9/17 13:05)
推 flamer:這不是斷章取義 文章就算90%合理 仍不能阻止別人評論另10% 09/17 13:05
→ Seikan:我在這段上色話前面 表明了人心和情感的難以控制 後段則以 09/17 13:06
沒錯,你說的這種心理,本身就是個謬誤。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9/17 13:07)
→ Seikan:現實生活中男女交往的觀點來思考事件 加註前文說 其實這是 09/17 13:07
→ Seikan:注在一般人後 或許也可以推論理解的道理 你卻只要拉我這段 09/17 13:07
→ Seikan:畫出來鞭 只能說你我認同完全不同.... 09/17 13:08
還搞不清楚問題嗎?
前女友是你認識過、確實接觸過的人,聲優是嗎?
我倒想問問看,有誰確實跟竹達彩奈交往過的?
既然沒有,那你後面的舉例就不成立,因為兩者根本是不同的東西。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9/17 13:09)
推 Weikey:如果你真的喜歡一個聲優,而勇敢去追求,OK,完全沒問題,但你 09/17 13:08
→ Weikey:就只是喜歡,卻不去追求,只是在心理想定她是自己的戀人,這種 09/17 13:08
→ Weikey:心理真的不健康啊.. 09/17 13:09
推 JenRen:迷偶像本身就不是很理性的行為,哪有什麼錯誤不錯誤的 09/17 13:09
→ Xavy:只能信上帝是吧 09/17 13:09
→ Seikan:想成戀人又甚或過份 但是大家XXX是嫁不也喊好玩的 但那代表 09/17 13:09
→ Seikan:了多少這種迷戀會在心中造成一定的份量 這種份量則會驅使人 09/17 13:10
...真受不了。
喊"俺嫁"就是迷戀嗎?
把兩者混為一談,這樣的立論是全然站不住腳的。
→ Seikan:與有不理性的想法乃至偏激與否的程度 其實 只能怪我不喜歡 09/17 13:10
→ Seikan:把話說到這麼樣版生硬的分析法罷了....(嘆 09/17 13:11
可以談,但是請不要把很多東西混在一起談,
這樣子混淆的論點是全然站不住腳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9/17 13:12)
→ wow999:那些年,我們一起譙的狂熱者 09/17 13:12
→ Seikan:我覺得你我名詞的定義程度認知似乎很不同 而您很常把這些程 09/17 13:12
推 zenki0127:合情本來就不一定合理阿 09/17 13:13
→ Seikan:度定義的理念拿來作為攻訐的論點 這樣會談不下去 我輸你好 09/17 13:13
→ Seikan:不好.... 09/17 13:13
→ Xavy:你終於發現談不下去了嗎 XD 09/17 13:15
推 Seikan:說白了 就是我個人的人生觀 不會太敢直接下定論說什麼事情 09/17 13:15
→ Seikan:是絕對有對錯的 我比較傾向想要理解並且包容這些想法的角度 09/17 13:16
推 asdfg0612:我承認我喊俺の嫁是喊好玩的... 09/17 13:16
→ Seikan:來討論事情 承望您也能包容我的看法了....( ′-`)> 09/17 13:17
我的想法是,"同情的理解"可以,但同情並不等於認同這樣的作為,
兩者還是不能弄混的。
推 Weikey:個人覺得,有些想法不應該去包容,而是去校正..要不然心理醫 09/17 13:17
→ Weikey:生是做什麼的? 就我的觀點而言,迷戀遙不可及的聲優,偶像跟 09/17 13:18
→ Weikey:迷戀二次元的人物,把她當成自己的戀人,不允許她有別的愛人 09/17 13:19
→ Weikey:都是一樣的不怎麼..健康...真的.. 09/17 13:20
→ Xavy:這就真的管太多了 09/17 13:20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9/17 13:21)
推 Seikan:校正和包容論 多少兼而有之 但不管認為這社會上什麼是對 09/17 13:21
對於錯誤的包容,基本上只是一種鄉愿。
(我不想在這裡討論別的東西,要不然我可以舉幾個案例)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9/17 13:22)
→ Seikan:什麼是錯 這些迷戀的現象多少都是存在的 如果以社會心理學 09/17 13:22
推 Weikey:是啊,不否認是管太多了,但如果身邊真的有這類的朋友,我是一 09/17 13:22
→ Seikan:的角度來看 先選擇不下定論的包容理解 再者開導並漸變 而非 09/17 13:23
→ Weikey:定會勸他的... 09/17 13:23
→ Seikan:鼓吹"什麼"是錯的 或許也是種方法 但太專業的手段我也不會 09/17 13:24
→ Seikan:只能說 無力如我 也只能如此認定了吧.... 09/17 13:24
→ Seikan:如果劈頭就覺得這是錯的 乃至嫌棄這種想法 那要和那種想法 09/17 13:25
不管怎樣,會造成自己所愛的人不幸、痛苦、傷害、困擾的作為,
絕對不可能是正確的,就這麼簡單。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9/17 13:26)
→ Seikan:的人有所交流 我想也會變得困難的 09/17 13:25
推 Seikan:與其說正確錯誤 不如說我想主張這想法的情有可原在哪 而且 09/17 13:30
→ Seikan:我仍嚴守著"不要去造成實際困擾"的概念 我也認同您說的"造 09/17 13:31
→ Seikan:成實質傷害就是不對"的想法 但只是想的話 真的不想去有何為 09/17 13:33
→ Seikan:誰為對錯的既定概念 您就讓我有個理念和解的餘地吧 -.-> 09/1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