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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分級辦法的制定這件事本身有以下幾個問題...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有錯請幫忙指出,謝謝) 1.怎麼分級? 怎麼樣算不當色情暴力,怎麼樣算藝術與劇情必要表現? 這是僅僅幾個官員就可以決定的嗎?如果從有人分享的公聽會內容看來,官員舉的 例子(有的還不是官員..)根本就是以片面觀點來看一部作品,這樣公信力在哪裡? 而且這種分級根本就很難有個固定規定法,那又何必硬要定這辦法? 2.辦法定的過於模糊不清 這辦法本身就定的模糊不清,像"過當","不致令成年人感覺羞恥噁心"這些形容法 都太過主觀,有很多的解釋空間,大家看了根本摸不著頭腦,到最後搞的草木皆兵, 乾脆把所有書貼上限制級,免得挨罰 3.為什麼在這種不清不楚的情形下,卻有辦法科罰金? 如果辦法本身沒有制定好,處罰時卻用其他幾條法律過來處罰,那這辦法制定了有何意義? 難道只是賦予調查人員查緝的藉口?那還不如一開始就用兒福法和刑法來判定罪行 何況你出版法的定義不明確,要如何讓大家相信你用兒福法和刑法處理案例是有憑有據的? 4.怎麼審查? 這和怎麼分級所提出的疑問不同,而是怎麼審查 現在漫畫,小說每月的出版數量少說以數百本計算,每天都有十數本以上的新書 其速度和一般的散文小說等完全不可相提並論 就算所有出版社都說"好啊,全給你新聞局和XX混蛋基金會進行審查",你哪來的人力去做這審查?如果一天就能審查完十幾本書,那誰會相信你是以"專業角度"進行審查的?如果你審查的速度太慢,那出版社怎麼經營?漫畫出版社的排程可是每天都排的緊緊的啊! 5.這對社會有幫助嗎? 許多人口口聲聲說這是為了下一代著想, 但是這樣封鎖資訊就是對兒童好嗎?這只是把花朵放在溫室中吧? 而且你以為現在主要的資訊來源是漫畫書刊?那我只能說也許這些官員民代還活在 20年前吧!在我看來,這只是變相的妨礙創作自由罷了 最後還是要加一句 你他X的新聞局管這麼闊就是不管新聞是怎樣! -- 警視廳刑事部參事官 藥師寺涼子,二十七歲,警視,人稱她為「驅魔娘娘」,意思是 「連吸血鬼也會嚇得退避三舍」。論容貌、才能、經歷、財力,任何一項都完美無缺,興 趣是虐待上司、小事鬧成大事、把爛攤子丟給別人善後。堪稱警視廳有史以來最棘手的- -與其說是麻煩製造者,還不如說是麻煩發明者。由于握有眾多上級長官的各種把柄,加 上她解決了多起離奇事件,立下不少實際成績,所以沒有人敢叫她走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08.171
milen:推就是不管新聞是怎樣 218.163.2.3 11/23
justice2008:主要還是審查完之後....非18x的..... 218.161.8.75 11/23
justice2008:警察還是可以雞蛋裡挑骨頭 218.161.8.75 11/23
justice2008:那出版社花那把錢去審查幹麻??? 218.161.8.75 11/23
bbbing:搞不好有證明警察不能抓這樣的 61.64.217.169 11/24
marktony:推阿...什麼鬼新聞局...出一堆濫記者 220.141.131.22 11/25
hitecC:推 重點抓得好 (你理組的吧XD) 218.166.206.210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