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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risato (螢ちゃん)》之銘言: : 公權力介入圖書分級可以從兩個層面著手. : 第一個關於普通級與限制級,這方面依據兒福法第九條第八項是由新聞局來主管 : 新聞局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則是依兒福法的第27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 其罰則則是來自兒福法的第55條第四項,那麼主管機關是新聞局,怎麼又會變成 : 警察說抓就抓、看警察的心情呢?警察是國家公務員,一切得依法行政,非其主 : 管的業務是不能隨便插手的。既然是新聞局在管這些業務,參考其輔導的民間機構 : 之標準,根本是接近十拿九穩:p.. : 接著再來看一下這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這倒底是什麼樣的 : 組織呢?其董事長是曾蔡美佐(雲林縣的立委?)常務董事是許文彬(什麼人權協會會長) : 董事有何英奇(師大教育心理學系教授)、尤英夫(律師)、林惠真(退休的小學校長?) : 范萬楠(這這這...國內最大的漫畫出版社老闆..XD) : 也就是其組成份子包括了專家學者業者,這個組合在理論上應該不會讓其運作太走 : 偏峰,也許有些人還是認為這樣不夠客觀公正,但是要怎麼樣才算客觀公正呢?要 : 我來介入的話,沒有馬尾美少女的漫畫一定是被我打入地獄XD(冗談),最重要的是 : 這個社會相信專業,心理學教授是專業、資深教育工作者是專業,青少年心理發展 : 就是他們的專業,這點我們根本無法辯駁。所以當出版社難以分類時,交給他們分 : ,就變成了沒有辦法的辦法了。 : 再來是關於逾越限制級的部份,這部份是由更高位階的刑法所規範,而且存在已久 : 其流程大概就是檢警取締、起訴送到法院審理,法官依各項證物請求專家意見,最 : 後做出判決,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在這個階段,只能以專家身份提出看法,交由法官 : 裁決,這也應該是為何其評鑑並沒有絕對性,因為最後的裁決權並不在這個民間結 : 社上。 M大講的有道理,可是就出版社的觀點來看, 送檢的書並不保證不會被抓, 自己又不能判斷分級(ex.小叮噹), 那我要如何作才能不違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