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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smarcp (正常)》之銘言: : 請看以下 : http://stu.csu.edu.tw/~k39303149/Life_Will_Find_The_Way.htm : 看完後我相信很多人會跟我一樣有這種感想 : 我目前正在幫所有的小說及漫畫重新套上新的PVC材質書套 : 打算留到以後跟我的小孩說 : "其實台灣以前還是有這麼有趣的漫畫" 新聞局是做漫畫分級,不是禁漫畫. 新聞局裡面的那些國家公務員要是真的白痴到禁漫畫(違憲囉) 烏紗帽一下子就不保了,我不喜歡把別人都想成白痴 相反的,以這次的辦法來看,新聞局裡面根本是一堆老狐狸 訂出了一個不會得罪太多聰明人的辦法.. 現在的規定充滿了妥協與折衷(所以說,也許無知真的是很幸福的) 一年多前,台北市議會才做球成了箭靶. 在原本台北市的"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那個規定 更加的不知所謂,所以漫畫出版社也採用相當聰明的方法提出他們的訴求 1、不要草率通過本自治條例。 2、將文字出版品一起納入法條。 3、限制級標示大小為封面的五十分之一。(台北市的草案是1/10) 4、普遍級毋須做標示。 5、已經出版的書不必追溯。 6、同意分級, 反對審查機關之設置,由業者自律。 新聞局在重新依法製定全國性的出版辦法時,也將這些訴求列入(除了第五項) 這也是為何這次出版社反而沒有大動作,因為新聞局的辦法對他們而言已經算 是一次勝利..。 北市議會目前為了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一致,在去年六月將全案退回 該會法規委員會重新審查。(不然本來已經二讀通過了)從裡子來看,卡漫迷已 經算贏了,所以我更加不解為何最近很多人對於出版辦法的實施如喪考妣。 (中央行政命令對地方自治條例會具指標性的作用,可以在某種層度上讓北市 議會不至於通過太奇怪的法條) -- ~我是一個地理學家 所以隨身帶一把地質鎚也是很合理的事~ ▁▁ ▕森里▏ ▕螢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141
calase:請問可借轉嗎...? 203.68.127.14 11/30
Morisato:可 61.228.7.141 11/30
bbbing:那裡面也沒有禁喔...雖然有誇張 140.112.4.247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