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isato (螢ちゃん)
看板C_Question
標題Re: [轉錄]希望這不是台灣以後的動漫處境
時間Tue Nov 30 05:26:03 2004
※ 引述《bismarcp (正常)》之銘言:
: 請看以下
: http://stu.csu.edu.tw/~k39303149/Life_Will_Find_The_Way.htm
: 看完後我相信很多人會跟我一樣有這種感想
: 我目前正在幫所有的小說及漫畫重新套上新的PVC材質書套
: 打算留到以後跟我的小孩說
: "其實台灣以前還是有這麼有趣的漫畫"
新聞局是做漫畫分級,不是禁漫畫.
新聞局裡面的那些國家公務員要是真的白痴到禁漫畫(違憲囉)
烏紗帽一下子就不保了,我不喜歡把別人都想成白痴
相反的,以這次的辦法來看,新聞局裡面根本是一堆老狐狸
訂出了一個不會得罪太多聰明人的辦法..
現在的規定充滿了妥協與折衷(所以說,也許無知真的是很幸福的)
一年多前,台北市議會才做球成了箭靶.
在原本台北市的"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那個規定
更加的不知所謂,所以漫畫出版社也採用相當聰明的方法提出他們的訴求
1、不要草率通過本自治條例。
2、將文字出版品一起納入法條。
3、限制級標示大小為封面的五十分之一。(台北市的草案是1/10)
4、普遍級毋須做標示。
5、已經出版的書不必追溯。
6、同意分級, 反對審查機關之設置,由業者自律。
新聞局在重新依法製定全國性的出版辦法時,也將這些訴求列入(除了第五項)
這也是為何這次出版社反而沒有大動作,因為新聞局的辦法對他們而言已經算
是一次勝利..。
北市議會目前為了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一致,在去年六月將全案退回
該會法規委員會重新審查。(不然本來已經二讀通過了)從裡子來看,卡漫迷已
經算贏了,所以我更加不解為何最近很多人對於出版辦法的實施如喪考妣。
(中央行政命令對地方自治條例會具指標性的作用,可以在某種層度上讓北市
議會不至於通過太奇怪的法條)
--
~我是一個地理學家
所以隨身帶一把地質鎚也是很合理的事~
▁▁
▕森里▏
▕螢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141
推 calase:請問可借轉嗎...? 203.68.127.14 11/30
推 Morisato:可 61.228.7.141 11/30
→ bbbing:那裡面也沒有禁喔...雖然有誇張 140.112.4.247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