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pt (  N)
看板C_Question
標題Re: [轉錄]希望這不是台灣以後的動漫處境
時間Thu Dec 2 08:35:42 2004
※ 引述《Morisato (螢ちゃん)》之銘言:
: ※ 引述《bismarcp (正常)》之銘言:
: : 請看以下
: : http://stu.csu.edu.tw/~k39303149/Life_Will_Find_The_Way.htm
: : 看完後我相信很多人會跟我一樣有這種感想
: : 我目前正在幫所有的小說及漫畫重新套上新的PVC材質書套
: : 打算留到以後跟我的小孩說
: : "其實台灣以前還是有這麼有趣的漫畫"
: 新聞局是做漫畫分級,不是禁漫畫.
: 新聞局裡面的那些國家公務員要是真的白痴到禁漫畫(違憲囉)
: 烏紗帽一下子就不保了,我不喜歡把別人都想成白痴
: 相反的,以這次的辦法來看,新聞局裡面根本是一堆老狐狸
: 訂出了一個不會得罪太多聰明人的辦法..
: 現在的規定充滿了妥協與折衷(所以說,也許無知真的是很幸福的)
: 一年多前,台北市議會才做球成了箭靶.
: 在原本台北市的"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那個規定
: 更加的不知所謂,所以漫畫出版社也採用相當聰明的方法提出他們的訴求
: 1、不要草率通過本自治條例。
: 2、將文字出版品一起納入法條。
: 3、限制級標示大小為封面的五十分之一。(台北市的草案是1/10)
: 4、普遍級毋須做標示。
: 5、已經出版的書不必追溯。
: 6、同意分級, 反對審查機關之設置,由業者自律。
: 新聞局在重新依法製定全國性的出版辦法時,也將這些訴求列入(除了第五項)
: 這也是為何這次出版社反而沒有大動作,因為新聞局的辦法對他們而言已經算
: 是一次勝利..。
: 北市議會目前為了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一致,在去年六月將全案退回
: 該會法規委員會重新審查。(不然本來已經二讀通過了)從裡子來看,卡漫迷已
: 經算贏了,所以我更加不解為何最近很多人對於出版辦法的實施如喪考妣。
: (中央行政命令對地方自治條例會具指標性的作用,可以在某種層度上讓北市
: 議會不至於通過太奇怪的法條)
可以順便問一下,
那為何有那麼多出版社完全不清楚狀況,
制定逾越限制級書單呢?
我去問了數家租書業者、書店,
大家對限制級的分級都不同,
還有書店把限制級書籍下架,
到底大家在害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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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223.11
推 sad2:怕麻煩避風頭 一段時間以後就正常了 218.160.29.137 12/02
→ pasor:怕什麼 因為罰的不是你你當然不怕 218.35.51.114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