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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之銘言: : http://forum.gch.com.tw/index.php?ch=monos&cat=4&sid=22249&orderby=id : 雖然不知道可信度多高... : 但是若是在底下搞這些小動作真的很混蛋... 我是存疑 一、《出版法》早就廢除了,這次訂的《分級辦法》是行政命令 二、《出版法》規定新聞局可以沒入出版品,既然都已經廢除了, 新聞局哪有權力「抄」倉庫?還可以「銷毀」出版品? 如果是違反《少年與兒童福利法》,那主管機關是地方縣市政府。 被整也要搞清楚哪個單位幹的,如果不是新聞局幹的就還人家清白。 三、被取締,如果是違反《少年與兒童福利法》並沒有沒入的規定更別說銷毀, 如果是違反《刑法235條》才能沒收,但這和此次分級新規定根本無關。 四、如果那些書商、盤商對那個評議基金會那麼不爽, 為什麼不跳出來自己組一個民間團體呢? 這次分級辦法可沒指定評議基金會才能審書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252.28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252.28 (12/10 01:26)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252.28 (12/10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