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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ktony (Do my do)》之銘言: : 在反分級聯盟中 : 有人說 : 18禁logo已經被新聞局拿去註冊 ^^^^^^^^^^^^^^1 : 所以必須使用者付費 : 如此一來如果出版商要使用此logo則必須要繳交一筆使用費給基金會? ^^^^^^2 先說這邊,這是邏輯錯誤,新聞局註冊,怎麼會變成基金會享有權利呢? : 哪麼是不是代表說 : 有可能這些費用會轉到大眾消費的身上呢? : 可能書本漲價或者租漫畫小說價格變高? 使用者付費是沒錯,你要使用別人設計標章,便得付錢,但是又沒有規定你 一定要用誰設計的 重新看一下辦法 名  稱: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民國 93 年 08 月 26 日 公發布) 第6條 限制級出版品應在封面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前項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 規定上面可沒有說標示要長什麼鳥樣子,只要它"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的字樣,並且不小於封面的1/50..因此就算你做一個mahoro說"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 人不得閱聽"並且字體大於1/50也沒問題..(只是日本的作者會告你侵權XD)照copy兄的 講法,市面上現在至少有四種18限貼紙在流通,並沒有被壟斷。 這種只把話講一半的說法,可以說是最惡毒的流言-_- -- ~我是一個地理學家 所以隨身帶一把地質鎚也是很合理的事~ ▁▁ ▕森里▏ ▕螢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222
calase:沒錯...現在各式各樣都有 218.174.250.156 12/11
calase:乾脆印"H是不好的行為"好了XD 218.174.250.15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