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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度,不知何許人也。精于小學,動不離規矩;至於推原字畫,使 有指歸,橫斜曲直,偏傍上下,必就楷則。考其用意精深,非特記姓 名而已,真可列於六藝,施之後學,得以模倣。故作《九經字樣》, 辯證謬誤。又為《十體》,曰古文、曰大篆、曰小篆、曰八分、曰飛 白、曰薤葉、曰垂針、曰垂露、曰鳥書、曰連珠,網羅古今繩墨,蓋 亦無遺。然責其疏放縱逸,即非所長。太宗時待詔翰林,論書最詳, 惜其出於法中,而不能遺法以見意,是以議者譏其太膠云。今御府所 藏書四: 篆書 《千文》 正書 《論書》《十體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