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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uhan (愛是尊重與包容)》之銘言: : ※ 引述《ivanos (Waldstein)》之銘言: : : 如果純拍攝供自己欣賞應該沒理由禁止吧?! : : 更何況在你的例子中要禁也不該在拍攝時禁, : : 而是被發現使用於商業用途時檢舉。 : 在下曾於校園中拍建築物時 : 被校警警告,有拍人就沒問題 : 只拍物就可能有法律上的問題~~ : 不過校警沒有說的很清楚 : 台大究竟有沒有這個規定,還不知道要問誰呢~~ 聽他在胡說八道 你下次問他是哪個法哪一條 如果他答不出來 就跟他說他的行為有觸犯刑法第304條及305條的嫌疑 將保留法律 追訴權...... 參考資料: http://www.cma.org.tw/gov/wisa22.htm "在街道、公園或其他向公眾開放的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的建築著作,任何人得以攝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61.165 ※ 編輯: Urd 來自: 61.224.161.165 (01/11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