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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Library 看板] 作者: vcmai (小狗子) 看板: NTULibrary 標題: [心得]從圖書館取消置物櫃談起-2 時間: Mon Dec 26 13:22:49 2005 ■自習室是學生用的?還是給外賓擺好看的? 回想起來,自本學期開始,首先,自習室在清理「佔位」的效率 變高了,然而,後續去申請拿自己物品的同學卻受到時間、程序上的限制。 西方思想家Goffman在「烙記效應」的概念中提到,統治者為了統 治方便,用貼標籤的方式,將某些人「污名化」,從而,這些被貼 上標籤為「犯罪」之類的烙記。 在此姑且不論圖書館行政單位所謂的「佔位」詳細的意義、脈絡是 什麼?甚至是他們到底有沒有確實的瞭解到什麼樣的人會沒事來圖 書館「佔位」?這些都是值得存疑的問題。 然而,筆者在一次離開座位去保健中心看醫生時,不巧超過時間。 當時是下午3點半收走本人的物品,筆者欲去領取時,在行政組得到 的回應是說:「下午2點到3點領取。」下午3點半收走的物品,除了 讓筆者的作業、功課、期中考資料等過一天外,就只能搭乘時光 機返回2點到3點的時間去領取。 當時在場有四、五位學生,一位學生的機車鑰匙還放在被沒收的書包 ,他沒有鑰匙就沒辦法回家。當場有人問到為何不是比照過去將物品 堆在旁邊,圖書館人員回答說:「因為給外賓來看到覺得不好。」學 生回答說:「自習室是學生的,還是外賓的?」 假若從這裡推斷圖書館行政人員的目的,外賓參觀是外賓的事情,與 學生自習何關?愚以為,假若給白人國家的人看到更好!讓他們知道 身為第三世界國家的台灣學生是怎麼在拼學業的,何丟臉之有?若是 給同樣開發中國家的同樣其他國看到,讓他們知道學生怎麼拼命唸書 的,見賢思齊又有何不好? 這些都無從探究。 筆者認為,圖書館自習室沒收物品屬於行政法的「即時強制」的行政 行為,凡即時強制者,應該得到即時救濟。因此,就應該要有「即時 救濟」。當場莫受的物品,就應該要給與受處分人當場救濟的機會。 行政人員私下曾跟筆者抱怨過,說原本是閱覽組在管理自習室,可是物 品的堆放在本學期卻丟責任到行政組來,而行政組卻沒有專人可以管理。 如是這樣的話,行政官僚的組織矛盾,不要外部化成為施加學生的不利 益上面,部成本不要外部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7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75 ※ 編輯: vcmai 來自: 140.112.218.75 (12/26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