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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cmai (小狗子) 看板: NTULibrary
標題: [心得]從圖書館取消置物櫃談起-2
時間: Mon Dec 26 13:22:49 2005
■自習室是學生用的?還是給外賓擺好看的?
回想起來,自本學期開始,首先,自習室在清理「佔位」的效率
變高了,然而,後續去申請拿自己物品的同學卻受到時間、程序上的限制。
西方思想家Goffman在「烙記效應」的概念中提到,統治者為了統
治方便,用貼標籤的方式,將某些人「污名化」,從而,這些被貼
上標籤為「犯罪」之類的烙記。
在此姑且不論圖書館行政單位所謂的「佔位」詳細的意義、脈絡是
什麼?甚至是他們到底有沒有確實的瞭解到什麼樣的人會沒事來圖
書館「佔位」?這些都是值得存疑的問題。
然而,筆者在一次離開座位去保健中心看醫生時,不巧超過時間。
當時是下午3點半收走本人的物品,筆者欲去領取時,在行政組得到
的回應是說:「下午2點到3點領取。」下午3點半收走的物品,除了
讓筆者的作業、功課、期中考資料等過一天外,就只能搭乘時光
機返回2點到3點的時間去領取。
當時在場有四、五位學生,一位學生的機車鑰匙還放在被沒收的書包
,他沒有鑰匙就沒辦法回家。當場有人問到為何不是比照過去將物品
堆在旁邊,圖書館人員回答說:「因為給外賓來看到覺得不好。」學
生回答說:「自習室是學生的,還是外賓的?」
假若從這裡推斷圖書館行政人員的目的,外賓參觀是外賓的事情,與
學生自習何關?愚以為,假若給白人國家的人看到更好!讓他們知道
身為第三世界國家的台灣學生是怎麼在拼學業的,何丟臉之有?若是
給同樣開發中國家的同樣其他國看到,讓他們知道學生怎麼拼命唸書
的,見賢思齊又有何不好?
這些都無從探究。
筆者認為,圖書館自習室沒收物品屬於行政法的「即時強制」的行政
行為,凡即時強制者,應該得到即時救濟。因此,就應該要有「即時
救濟」。當場莫受的物品,就應該要給與受處分人當場救濟的機會。
行政人員私下曾跟筆者抱怨過,說原本是閱覽組在管理自習室,可是物
品的堆放在本學期卻丟責任到行政組來,而行政組卻沒有專人可以管理。
如是這樣的話,行政官僚的組織矛盾,不要外部化成為施加學生的不利
益上面,部成本不要外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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