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民間團體及專家為「 樂生院 」之獨特的文化資產請命!
籲請文化局 盡速完成鑑定的法定程序, 還其一個歷史的公道!
本日( 5/26 )下午二時,透過中央研究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余安邦教授引介,北縣曾
參寶副縣長協同文化與交通二局代表於縣府十八樓會議室,直接與地方文史團體及專家學者
面對面,針對樂生院即將面臨拆遷卻未獲得實質古蹟地位認可的問題進行溝通了解 。
新莊社區大學校長鄭先祐表示,針對樂生院保存問題,地方團體三年多來不斷提出陳
請,但文化局至今未正式針對樂生院古蹟定位召開古蹟審查會,決定其是否為古蹟,明顯涉
及行政疏失。文化局官員應明確負 責,針對樂生院是否為古蹟,由學者專家以及法定程序決
定之,不能以似古蹟又非古蹟之態度規避應有之權責;文史團體與社區期待縣府盡速回應
民間進行古蹟指定之殷切企盼,至於古蹟指定後之後可能面對的保存方式及可能,可以待古
蹟地位確立後再行協調之。
滬尾文史工作室紀榮達副社長表示,面對「樂生院」獨特的文化資產之一,卻必須面
臨拆遷是歷史的錯誤。輔仁大學陳君愷副教授表示,執政黨強調台灣發展的思維背後體現的
是怎麼樣的價值?是單純的經濟發展?還是蘊含著與文化立國兼容並蓄的可能?捷運不可能
百年,但我們卻為此捨棄了有近百年歷史價值的樂生院,這樣是否能對歷史做出交代?
青年樂生聯盟總召集人林 志錚同學指出,「樂生院」具備古蹟價值卻未給予其應有之
地位是不應該的!我國面對重大建設與重大文化資產時總會犧牲文化資產以維護 ”公益”
,這樣的思維究竟是人民素質不夠或是政府態度問題,值得深思。
縣府文化局針對各方質疑做出回應:強調「樂生院」確實具備文資法上文化價值與歷
史意義,但礙於與國家重大建設之衝突,無法進行古蹟指定,決定採協調會方式對保存方式
進行協商。會中曾副縣長表示充分理解,會針對過去各單位面對古蹟陳請之相關行政程序進
行了解,檢視其中是否具瑕疵,並希望各界在既有基礎上提出樂生院保存與捷運建設兼顧的
相關積極建議。
民間團體對於此次會議之結果仍深表遺憾!他們一致認為針對「樂生院」如此的獨特
的文化資產,政府單位應還給其一個歷史的公道!不應再以模糊不清的方式處理。因此,民
間團不排除近期內向監察院提出控訴 ,追究其行政疏失之責任。
新聞聯絡人:新莊社區大學 廖秀春 小姐 聯絡電話: 0921-132-337
[資料來源]社區營造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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