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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ms.ga.ntu.edu.tw/Q/93022604.htm 92/12/25日92學年度第一次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古蹟管理維護要點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校園古蹟之管理維護工作,以確保文化資產 ,爰訂定本要點。 二、為保存古蹟原有形貌及文化風貌,古蹟使用管理單位欲於現有建築物內、外部進行 整修或增設管線、設施、設備前,應先向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或社科、醫學校區事務組或 附設醫院工務室報備後施工。 三、颱風來臨前,古蹟使用管理單位應加強巡視門窗、屋頂及排水管(溝)有無損壞或 不通,並及時處理或通報本校總務處協助因應,以減少風、水災損害。 四、古蹟若有損壞,使用管理單位應儘速向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或社科、醫學校區事務組 或附設醫院工務室報請修復。 五、為辦理古蹟管理維護所需經費,得由本校編列專款或向相關機關爭取專案辦理。 六、本校經列管古蹟為大門口警衛室(校門)、行政大樓(北側)、法學院行政大樓、 二號館(台大醫學院舊館)、門診辦公室(台大醫院舊館)、舊總圖書館、文學院大樓、法學院教室(前排)、法學院大教室(後排)、婦產科內科病房(東西病房)、外科病房(東西病房)等計十一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4.13 ※ 編輯: Dennisc140 來自: 140.112.114.13 (06/06 17:16)
lovesea:台大有建物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嗎?? 06/06 21:25
lennon:農業陳列館可能即將是 06/07 09:14
Dennisc140:愛海要看我手上的台大古蹟 歷史建物清單嗎? 06/09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