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標題: Re: [檢舉] 這樣算用詞不當嗎?
時間: Wed Aug 17 16:17:15 2011
timking板主,我想問一下,板主可以向被檢舉人說出誰是檢舉人嗎?
板主是不是有保護檢舉人隱私的義務?
由於敝人在檢舉taberu之後,taberu立刻發表下列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IrM8d8 (Cancer) [ptt.cc] [吐泡] 這麼注意我~
裡面內容相當具有針對性,彷彿千真萬確知道是誰檢舉似的,
因此敝人強烈質疑,你沒有善盡保護檢舉人隱私的義務,
將檢舉人的基本資料告知給taberu,有違反行政中立,疏於職務之嫌。
另外雖然發表了公告跟鎖了文,可是並未針對敝人的檢舉做出處理,
也沒有回信給敝人,敝人認為板主有失職之嫌。就算你認為他們不違規,
亦有回信說明不處分之理由的義務,因此敝人認為你的做法相當有問題。
另外該篇文章中,taberu與Anns數次使用「小孬孬」一詞,
敝人認為該篇文章針對性非常高,並且很顯然是針對特定板友,
違反板規第6條人身攻擊的部分,請板主連同之前的檢舉回信說明。
另外在敝人之前的檢舉信中,板主曾經說自己跟taberu與Anns有私交,
因此敝人更加質疑板主於執法的過程中出現瑕疵。雖然板主曾經說過:「
上次製造問題給我的人,水桶一個也沒少。」可是於這次事件看來,
實在很難相信板主執法完全沒有不當之處,也很難相信板主有公正執法。
在sjpeng因為自己騷擾板友的行為下台之後,Cancer板只有一位板主,
你也在組務的文章中提過:「切勿因私害公,自誤誤人。」
這句話請你也講給自己聽吧,問問自己是不是有確實做到。
如果不是Cancer板只有一位板主,單就你跟主要板友有私交之情事來看,
你的身分實在不適合再繼續當板主了,公私之間的拿捏請務必更清楚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