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shikia:沒關係 如果有必要時 我會申請原文內容 希望Anns不要再犯 11/24 17:04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此無罪推定原則為刑事訴訟法為確保人權的基本保障所修改的重要規定。
不論A版友的推文是否有實質的構成人身攻擊的部份,
建議Y版友可等提出備份文章獲得最後判決後才來下最後的定論。
若有任何不同意見歡迎提出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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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9.68
推 manasafina:專業文章推一個 <(′︶`)b 11/24 19:19
→ opt:學長是唸法律的嗎 11/24 19:20
→ ymaq:學長好帥 >//////< 11/24 19:26
→ amellody:專業~推一個.....^^ 11/24 20:03
推 analysis:清新 專業 癌症版(誤) 11/24 20:09
推 weisanta:學長好帥 >//////< 11/24 20:13
推 khgs:芝姐在夫唱婦隨嗎= =+ 11/24 20:28
推 ymaq:羊妹,hks說想認識妳。 11/24 20:39
推 khgs:好直接喔>///< (心照不宣= =+) 11/24 20:42
推 ymaq:妳知道的>///< (心照不宣= =+) 11/24 20:44
→ LittleBetty:ymaq見色忘友 msn都不回的 11/24 20:54
→ hks:小貝蒂妳第一天認識小豪叔叔嗎!?(茶) 11/24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