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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shikia (The last song)》之銘言: : 事由︰第17959篇 : 因為看到Anns版友對我的推文已經牽涉到人身攻擊的部份,一開始難過之虞把文章 : 刪除,忘了做備份,然而如果文章可以救的回來,建請版主明察,Anns版友言論內容 : 已涉及人身攻擊部分。 : 另,版規對於人身攻擊是否有規範條文呢? : 感謝 因為我不是版主,以下單純是我個人之看法,謝謝。  http://wiki.ptt.cc/-GetBackup 首先這是如何申請備份文章的方法。  另外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因為版規中並無針對人身攻擊有明確的規範,  故可請Y版友申請文章備份後以了解是否有符合以上之規定。  另外此為我會PO這篇文章的原因,
Yoshikia:沒關係 如果有必要時 我會申請原文內容 希望Anns不要再犯 11/24 17:04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此無罪推定原則為刑事訴訟法為確保人權的基本保障所修改的重要規定。    不論A版友的推文是否有實質的構成人身攻擊的部份,  建議Y版友可等提出備份文章獲得最後判決後才來下最後的定論。    若有任何不同意見歡迎提出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9.68
manasafina:專業文章推一個 <(′︶`)b 11/24 19:19
opt:學長是唸法律的嗎 11/24 19:20
ymaq:學長好帥  >//////< 11/24 19:26
amellody:專業~推一個.....^^ 11/24 20:03
analysis:清新 專業 癌症版(誤) 11/24 20:09
weisanta:學長好帥  >//////< 11/24 20:13
khgs:芝姐在夫唱婦隨嗎= =+ 11/24 20:28
ymaq:羊妹,hks說想認識妳。 11/24 20:39
khgs:好直接喔>///< (心照不宣= =+) 11/24 20:42
ymaq:妳知道的>///< (心照不宣= =+) 11/24 20:44
LittleBetty:ymaq見色忘友 msn都不回的 11/24 20:54
hks:小貝蒂妳第一天認識小豪叔叔嗎!?(茶) 11/24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