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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免「一次請」 3個月內可請 勞工有8天婚假,原本法令規定中只註記要一次請完,勞動部重新解釋放寬,自登記結婚 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即可,以符合實際需要。若經雇主同意,也可在1年內請畢,即 日生效。 若雇主同意 也可在1年內請畢 勞動部表示,原定婚假應自登記之日起「一次請足」之規定,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 客或是蜜月旅行之彈性安排;為符勞工實際需求,讓勞工對於婚假安排更為從容,雇主亦 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之人力調配更具彈性,特發布令釋,放寬勞工之婚假給假期間。 勞動部舉例,勞工如打算在今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2016年1月7 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5年10月7日前請畢。 另舉一例,勞工已於今年10月5日登記結婚,依原規定至10月7日已請休婚假3日,尚餘5日 婚假,可依新規定於12月24日前請畢,但經雇主同意,得於2016年9月24日前請畢。 傳送門:http://tinyurl.com/po4ee7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1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eerLady/M.1444278063.A.F71.html
a0919676956: 我還是覺得 一次請完會比較好 10/09 15:28
choenyen: 我們公司婚假本來就一年內可用!可分開天數用 10/17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