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看不懂這公司在做啥,用錢貼補,卻不用勞健保....
我猜應該只有勞健保的錢<貼補的錢,或是公司想省6%勞退。
離題了~~~
其實我先前所說的,是一個態度的問題,但是根據"現實狀況",你朋友是可以
直接閃人的,也沒簽約,沒什麼好怕的,完全都是"人情面"而已。
當然前提是這個月份的薪水拿到了,不然肯定被公司扣住。
我的建議還是跟公司"懇談",不管是考試也好,想換工作環境也好,拿出誠意
好好談。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也曾在三千人的大公司待過,離職只用了
一個禮拜;也曾在只有20人的小公司待過,離職用了快一個月。
但我一定都跟主管好好"懇談",向他說明離職的原因與"決心"。
※ 引述《cwanda1985 (小小汪)》之銘言:
: 可是目前有個問題.她的公司從頭時就沒跟她簽過契約.也沒保勞健保.
: 只給錢多少貼補.起頭也是寫個人事資料上去.
: 工作了四年多.都是用工讀生身份(沒特休喔!)
: 之前多少有提一下想換工作的想法,都說要不要再等看看...(沒離成)
: 這樣照勞基法走還得等一個月...她想去準備考試都很難阿...
: 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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