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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acoffee (傷心是我的權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 作者: teacoffee (傷心是我的權力) 看板: Salary : 標題: [問題] 關於離職的預告和抉擇 : 時間: Tue May 29 21:14:38 2007 : 我預計6月底離職,所以應該要在6/10提出離職申請。 : (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未滿三年,需提前20日告知) 是的,提前20天是最低的要求,所以建議當事者提前告知,在6/7號就講, 於法於情讓公司提前知道,有個心理準備也是好的。 : 但是我6/8-6/12要出國,等我回來就是6/13了, : 那我應該6/7下班提出嚜?(其實我是怕度假完畢被捅一刀) 只要小心交接不出問題,在離職前做好份內的事情,相信對方想要黑你也黑不到吧。 : 還是我6/13回來上班後再提出? : 另外我要問的是, : 假設6/7我提出後,老闆突然跟我說那你就做到6/7吧.... : 那公司是否應該支付我資遣費? 如果你也同意做到6/7,就是雙方合意中止契約,沒有資遣費問題。 如果想做到最後一天,可是公司強逼你離開,不附帶任何正當理由,就有資遣費問題。 : 另外當月的薪水,也應該照月薪的比例計算呢? : 例如:30000*7/30(6月是小月30天) : 知道的大大,麻煩可以跟我說一下 : 謝謝大家(跪) 要看你們公司是以日薪計,還是以月薪計~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誤地方還請版友指正補充。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7.6 ※ 編輯: momoguy 來自: 218.167.37.6 (05/30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