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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4.com.tw/project/changejob/save_02.htm 自請辭職之預告 勞工自請辭職時,必須遵守勞基法預告期間之規定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但終止勞動契約在法律術語上是一種形成權之行使,並不須得到雇主之同意, 只須離職之意思表示已送達公司即可,不過,實際上,離職者多是依循公司人 事管理規定,填具公司制式之離職申請單或其他類似文書。 ============================================= 工作三個月以上必須提前十日告知離職 做到以後就仁至義盡了啦 更何況你未滿三個月又沒有簽約 擔心什麼呢 ※ 引述《iLuvLove (我愛。)》之銘言: : 我目前在某知名連鎖英語補習班當英文老師快三個月了。 : 因為當初面試的時候主任有說絕對會有三萬(包含所有的獎金加起來), : 可是我到目前根本就領不到三萬!(大約2萬五) : 我想要離職的最大原因不是錢,而是我打算出國念研究所, : 我目前正在處理申請的事,忙得焦頭爛額, : 實在很難兼顧工作。 : 於是在多方考量之下,我提出了離職, : 但是主任卻說:你要等到我們說你能離開才能走, : 因為我們要找老師來接你的班啊! : 基本上不是說走就能走,我們不放人你也是沒辦法啊! : 我聽完實在很害怕!因為我申請研究所的事是一月中前要全部處理好, : 我沒有時間跟他耗! : 我可以一個月一到(提出離職一個月後)就包包拎著走人嗎!? : 更何況當初根本沒簽約啊! : 還有,我提出離職後被一個女性主管白眼+冷嘲熱諷, : 她還會在我面前直接摔書在我桌上, : 我真的必須要忍受這樣嗎?! : 有人能教我我到底該怎麼做嗎? : 謝謝~~ -- 可能我對自己沒信心,人家喜歡我我就懷疑人家只因為我好看 To :是喔~人家喜歡我 我只會想到『真好~世上還有人模人樣的智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23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