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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的面試在經過一番信件往來後 終於拿到offer 過程中人事詢問薪資時,我提出 "期望薪資為 A 元,至少不低於現薪" 面試公司老闆則進一步親自回信詢問現薪,我也說出自己的底線(A-2K) 那麼 不意外的... 收到老闆寄來的offer 對於薪資的描述為 「月薪以 A-2K 元起計」 雖然被壓了底線 但因為對這間公司的性質頗感興趣 也覺得有發展性 即使有交通不便 規模及福利不如現職的缺點 最後還是回信表示願意加入團隊 而老闆沒有再回信 隔天收到了由人事寄來的錄取通知 關於薪資的部分寫為 「薪資是 A-2K 元,內含1000元全勤獎金」 對我來說 這樣就等於是月薪是 A-3K了 雖然只差一千元,卻已經低於目前薪資.... 這是我不希望退讓的部分 同時也覺得這間公司似乎在變相殺價... 想請教大家的想法 這樣的計算方式是正常的嗎? 或是我應該再跟人事釐清呢? (會不會顯得我很小家子氣 @@) 又或是根本不用再多說了呢? 以上 先感謝各位的建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berry912 (36.227.170.120), 03/21/2015 01:58:41 ※ 編輯: berry912 (36.227.170.120), 03/21/2015 01:59:44
obsidianHW: 要是我會故意再去問全勤怎麼算的 03/21 02:03
obsidianHW: 然後聽完說:「喔~所以其實是A-3k吧!」 03/21 02:04
obsidianHW: 再順勢表達意願 03/21 02:05
licagirl: 不想退讓就再去談談呀!薪資是有各種名目,若你覺得你 03/21 09:35
licagirl: 文章中提到那些所謂發展性不值這1k,就拒絕吧 03/21 09:35
cawaiimaple: 有些假是不能扣全勤的,妳先問問公司怎麼扣吧。如果 03/21 22:04
cawaiimaple: 對方表示只要有請假就會扣,那就是不符合勞基法,這 03/21 22:04
cawaiimaple: 種公司還是不待也罷 03/21 22:04
cawaiimaple: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生理假、特休,以上這 03/21 22:08
cawaiimaple: 六種不能扣全勤 03/21 22:08
cawaiimaple: 換言之只有事假和普通病假可扣全勤 03/21 22:08
bjpeggy: 哇!公司沒有生理假,只能算病假,於是沒全勤了.... 03/21 23:26
cawaiimaple: 不能不給生理假啊…這是勞基法和性平法的規定 03/21 23:34
bjpeggy: 如果追討,結果應該是火了... 03/22 00:56
bjpeggy: 公司規定生理假還是得附證明,在家休息生不出證明..飛了 03/22 00:58
cawaiimaple: goo.gl/tUKS8o 生理假不用證明 03/22 01:08
cawaiimaple: 證明是要拿用過的衛生棉給他看逆? 03/22 01:09
cawaiimaple: 如果這公司薪水有好到讓人捨不得離開就算了,不過我 03/22 01:11
cawaiimaple: 是不屑連法律都不遵守的公司 03/22 01:11
berry912: 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會好好思考的 :) 03/22 22:38
smi1e: 要考慮清楚因為公司的態度讓人覺得不安 03/23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