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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lli (前行￾N￾N￾N )》之銘言: : 唉! : 原本只是一個小小的兼職人員, : 想說做到產前一個月, : 不過現在還差四個月就被逼退了。 : 藉著工作對胎兒不好的理由。 : 人情冷暖,點滴自知啊! 不論你是兼職或是全職工作人員, 你對於公司逼退你的理由,是否能夠舉證確實是與懷孕有關呢? 如果能列出舉證,如:事證、人證,或指出資方的歧視言語或行為, 會對懷孕歧視的認定有相當幫助。 若以 工作對胎兒不好為理由,我認為是基於懷孕理由而逼退你的成分居多(個人猜測) 不過,尚要看公司是逼你"自願離職",還是公司"強迫解雇"你, 這個因素因為會牽扯到比較複雜的層面,這裡就不多贅述。 基本上,只要是勞方向當地勞政單位申訴,懷孕歧視的認定成立,公司就是觸犯法律。 勞方可以主張回復工作權,或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用。 前提是有把握能夠舉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0.12 ※ 編輯: momoguy 來自: 218.167.40.12 (05/28 00:56)
nilli:其實做到檢舉,就撕破臉了,但可憐的是做了五年連勞保生育給 05/28 15:36
nilli:付都沒有 05/28 15:38
momoguy:如果在撕破臉的情況下,以申訴的方式至少還可以要求資遣費 05/28 18:13
momoguy:至少對勞方而言不無小補,而且申訴內容亦可主張因資方歧視 05/28 18:14
momoguy:惡意資遣導致勞保權益受損,額外要求賠償(但不一定成功) 05/28 18:15
momoguy:另一種方式可以採取在職業工會下投保勞保,確保勞保生育給 05/28 18:16
momoguy:付可以拿到,以上方式供原po參考 05/28 18:16
nilli:謝謝,補充了清楚的知識 05/28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