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個人負擔額為α
但因想照顧家庭&新生兒,向公司申請調整較輕鬆的內勤助理職位,比較能準時上下班
薪資投保級距為B (較低),個人負擔額為β
問題來了:詢問過勞保局薪資調整送單後隔月1號生效
我打算請育嬰假6個月,假設6/10好了
假設公司6/1幫我調整職位薪水,薪資也調整成B (也就是公司5月份會送調整單)
Q1.這樣我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個人負擔額是以α來收取還是β呢??
又有另一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
Q2.這樣我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津貼,是以
A的60% (1~5月+去年12月之薪資級距平均)
還是
(Ax5個月+Bx1個月)的60% (1~5月A+6月B之薪資級距平均)
來計算呢?
真的搞不太清楚阿~~~煩請各位前輩解答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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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媽寶版得到答案了~
Q1.個人負擔,會以後來調整過後的β來收取
Q2.(A*5個月+B*1個月)/6然後*60%
謝謝大家
※ 編輯: drsjp (36.234.198.109), 02/22/2017 14:21:14
大家好~
想請問我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目前是外勤業務職,薪資投保級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