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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ngYee:No.."拜偶像犯罪"這條 看是誰提出來的啊! 11/17 16:56 : → HengYee:是判定"拜偶像犯罪"那個人才有司法權吧!因為有告才有誣告 11/17 17:00 : → HengYee:另毀謗罪是刑法 與宗教無關 在板上就可以不守法嗎? 11/17 17:02 : → HengYee:如果無法理解我講的誣告罪意義 算了!但中華民國刑法的毀謗 11/17 17:13 : → HengYee:罪勒!O大覺得這也是這是政教不分嗎? 11/17 17:15 : → opoj:誹謗罪有偶像化這一條嗎? 為何認為這是誹謗? 我想刑法沒這款 11/17 17:50 : → HengYee:呵呵~~~~呵呵~~呵呵~~~O大不知道什麼是毀謗罪嗎?我上面有 11/17 23:15 : → HengYee:引述刑310條的定義. 那我如果說o大您偶像化很成功,算不 11/17 23:17 : → HengYee:詆毀您的名譽呢?就算您沒有,可是我覺得有詆毀天主教名譽 11/17 23:18 : → HengYee:對不起~~"誹謗罪有偶像化這一條嗎?"這句話真的讓我好想笑~ 11/17 23:20 : → HengYee:抱歉~~回正題~~就如您一樣可以罵人家王八蛋然後說沒有詆毀 11/17 23:23 : → HengYee:可是在基督宗教裡面說人家"偶像化蠻成功"沒有毀損他人名譽 11/17 23:25 : → HengYee:嗎?如我沒有,那我可以Repeat這句"O大偶像化滿成功"嗎? 11/17 23:27 : → HengYee:鄭重聲明:O大絕對沒有偶像化,上面那句僅是問"如果" 11/17 23:29 : → HengYee:哈!打錯字,上面兩行, 如我 應該是"如果" 中文不好,抱歉 11/17 23:30 : → HengYee:還有~~說明一下 剛剛我覺得好笑的地方~~毀謗罪並沒有一一 11/17 23:35 : → HengYee:寫哪些話才叫做毀謗,但只要符合刑310規定者,就叫毀謗,猶如 11/17 23:38 : → HengYee:性騷擾在刑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確切指出一切的行為,但只要 11/17 23:41 : → HengYee:符合刑221-236要件者則成立;基本上法律大部分皆如此,訂符 11/17 23:46 : → HengYee:合要件,未一一明定詳細行為.所以覺得那句話很沒有法律常識 11/17 23:48 : → HengYee:當然~~單純那句話覺得好笑,非評斷某人有無法律常識~~~ 11/17 23:58 : → HengYee:回來,我還是很想知道,O大對"O大偶像化滿成功"的感覺~~~~ 11/18 00:01 : → opoj:口犬 11/18 13:01 : → HengYee:哈~~~不想回答我問題~~只想口犬??雖然我不太懂那是什麼~~ 11/18 13:27 : → opoj:我是一直在你的文裡面看到"口犬"啦 11/18 17:11 : → opoj:我是屬於圖像思考的人,文字指涉對我比較不直觀喔 11/18 17:18 : → HengYee:早說嘛~~那就不用把你當懂文字的人一一說明啦!!把你跟你想 11/18 17:36 : → HengYee:像的東西放一起就好啦~~~記得以後要早點說喔~~~ 11/18 17:37 : → HengYee:但我還是很想知道,O大對"O大偶像化滿成功"的感覺~~~~ 11/18 17:39 : → HengYee:O大你一定要答喔!現在就剩您幫J大辯護了~~~~加油~~~~ 11/18 17:41 : → opoj: 口犬 11/18 23:26 : → HengYee:怎麼,神給你的光照只有口犬阿~~~這麼慘~~~~~ 11/19 01:19 : → HengYee:還是神給你的呼召只有口犬? 11/19 01:21 : → HengYee:還是自知違法惱羞成怒,只好回口犬?別這樣啦!J大要你辯護耶 11/19 01:23 : → HengYee:但我還是很想知道,O大對"O大偶像化滿成功"的感覺~~~~ 11/19 01:25 : 推 quanhwe:op這樣是不是人身攻擊呢?? "吠"?? 11/19 11:05 : → HengYee:哈~~沒關係~~我又沒受傷 受傷的應該是說出那個話的人吧!哈 11/19 12:21 : → HengYee:套句j大名言「想要嘲諷人最後顯出自己的無知..」 11/19 12:23 : → opoj:我哪有說吠呀。依照我的圖像思考,我一直看到你文中口犬= O大 11/20 00:51 : → opoj:所以說想要嘲諷人最後顯出自己的無知正好印證在你們的行為上! 11/20 00:52 : → HengYee:哈~~~你怎麼說 我無意見 但請回答"O大偶像化滿成功"的感覺 11/20 09:16 : → HengYee:否則我就當你同意那句話有毀損他人之意囉! 11/20 09:18 : → HengYee:另外你的指控"我一直看到你文中口犬= O大"請指出我哪裡寫 11/20 09:20 : → opoj:你很盧喔,我的圖像思考是我的自由,因為我看到的文很多口犬 11/20 14:15 : → opoj:為何你要說這是損毀他人啊? 是你自己的文,與我何干啊? 11/20 14:16 我不知道為何貴羅馬教的H先生要一直苦苦相逼 硬是要我回答我的感覺,感覺這種事是很主觀的 我已經說了我的感覺了,H先生不滿意 (其實他是希望我說的答案符合他的期望) 那就很抱歉了,沒有人有義務要符合你的期望 我也解釋我的感覺的,就是你的文裡面很多口犬 我大概數了一下,還用黃色標示起來,有高達14個口犬 因為我個人是傾向圖像思考的,文字指涉對於我比較不直觀 沒想到H先生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HengYee:套句j大名言「想要嘲諷人最後顯出自己的無知..」 我也很無奈啊,圖像思考何罪之有?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不要一直逼我好嗎? 虧你還一直發表屬靈文章, 可不可以稍微符合一下你的形象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92.134
Ivangelion:標題請勿使用公告 請修改標題 否則依板規3處理 11/20 15:16
opoj:好的,我已經改標題了 11/20 15:18
Trunicht:啥是么告?這算無意義文章喔,請改成正常點的標題。 11/20 15:19
opoj:我以為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你管很多 11/20 15:20
opoj:你是不是想要刪我的文? 還是想浸我水桶? 11/20 15:50
jerrytown:這"羅馬教"是不是也要跟著改一下啊... 11/20 15:55
opoj:憑什麼要我按你們的意思做? 這什麼時代了? 11/20 15:59
jerrytown:你這篇文章不是要別人尊重你的感覺嗎?我們也是一樣要求 11/20 16:36
colin90149:羔羔別鬧了 11/20 16:39
jdcbest:連這種標題小事也要管 XD 11/20 23:54
opoj:因為他也只能在這種事上展現他版主的威儀 11/20 23:59
※ 編輯: opoj 來自: 118.167.192.134 (11/21 09:59)
opoj:照I版主所願,我再把標題改成原來的公告,你們還有意見嗎? 11/21 10:00
Ivangelion:已修改文章分類為 [板務] 11/2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