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raystien :推w板友 03/29 20:21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wjv (願主是我力量盾牌)》之銘言:
: : 1.禁止人身攻擊、互相謾罵、政治文。
: : 究竟「政治文」的判定為何?
: 不就說了嗎,有政治宣傳在裡面就是了,不管是哪個機構發出來的。
: 台灣現在沒有像德國中央黨那樣的天主教政黨,但若有的話,也是照封殺無誤
: ,本版不能做政治宣傳。
再次謝謝版主願意就此問題與大家做進一步的討論。
而筆者也因此逐漸瞭解版主在判定「政治文」時的思考脈絡。
為避免日後仍有版友因觸犯第一條版規而遭處分,本文試圖以前述思維模式,
就近日來本版所發生之爭議問題與本版版規第一條規定作邏輯上的涵攝,希望
能夠使版規第一條規定在解釋上更加明確,讓版友在版規的認知上與版主取得
一致性。從而,也能避免紛爭的發生。
關於「政治文」的解釋部分:
就此次爭議事件而言,因為天主教正義和平組,所發起的活動是一個反對政府
政策的活動。因此,該活動具有反對政府政策的政治宣傳性質。從而,就該活
動所為之相關報導,乃版規第一條所欲禁止的政治文。
: : 6.宣傳及廣告張貼請先取得版主同意(天主教、東正教團體不在此限)
: : 究竟何謂「不需要經過版主同意得逕自張貼之天主教宣傳或廣告文章」?
: 前面有那麼多實例你沒看到嗎?和版規沒牴觸的就可以。
: 條文是死的沒錯,但規定這種東西就就應該要死板的定在那裡,太多的浮動標準,
: 像是基督徒應該怎樣怎樣之類,沒有一個可以量化和數值化的標準在那,反而會導
: 致動輒得咎。
關於「需經過版主同意的宣傳及廣告」部分:
承前所述,因該活動乃政治性活動,關於該活動之報導,也會被認定是政治文宣。
因此,縱然是由天主教團體(天主教正義和平組)所發起,也必須經由版主同意,
始得發佈。
以上所述,乃筆者就版主所公開之心證,對爭議事件所做之剖析。希望本文對版規
所做之解釋,已經和版主取得一致性而無絲毫的落差。
關於法律的解釋,本文作以下之補充:
解釋乃是一種媒介行為,藉此,解釋者將他認為有疑義文字的意義,變得可以理解。
引自:
Karl Larenz(前德國慕尼黑大學民法與法哲學教授)著、
陳愛娥(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譯,
法學方法論,第217頁,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初版六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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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十誡~
一.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二.毋呼天主聖名而發虛誓,三.守瞻禮主日,四.孝敬父母,
五.毋殺人,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盜,八.毋妄證,九.毋願他人妻,十.毋貪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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