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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就是天主教會的教理,為天主教會的教理訓導權背書。
神學家或許會研究一些聖經文字細節上的考據考證,但從關心教理的教會領導團
--主教們來看,他們關注的是對於時代的事件,啟示的內容--信仰的道理是否需要
加以回應和處理。
就說解放神學,拉丁美洲的天主教神學家們很多人研究,
而教廷信理部也針對這些思想,基於上述角度來檢視,
台灣輔大神學院也開設這門課程,武金正神父是這方面的專家,
並不因為教廷基於信理立場對於該神學的批評,而禁止研究或禁止開課。
一些新教人士拿天主教解決信理爭議的機制和聖經詮釋混為一談,
比如聲稱:
『基督教以聖經為唯一的最高權威,
天主教還加上次經、會議結論、教會、教皇的諭令』
這就是典型的誤導和令天主教極不舒服的區分說詞!
因為新教徒,按照自己所屬的新教某一宗派所認同的釋經方法,
所提出的個人釋經結論,也無法立刻成為新教普遍接受的權威。
事實上,一套新教普遍接受的解經法,固然可以解決很多不必要的爭端,
然而新教牧師或是神學家,透過一樣的釋經方法,依然產生大量彼此歧異
的地方,甚至因而產生新的派別和新興教團,這也是新教難解的問題。
甚至部分教徒或牧師傳道熟悉了釋經法,聖經整本研過一遍,
就以為自己掌握了真理的全部,跳脫了信仰團體的信理層次,
跳脫聖經啟示對象常是團體,而非訴諸個人這個現實,
今天即使有個很熟悉新教解經法的新教徒,從務實面上來看,
壓根絲毫改變不了新教目前各派所持的信理差異和釋經結果不同的部分。
透過新教內的媒體報紙打打筆戰,各自表述過自己的釋經結論,
到最後依然毫無結論,繼續維持差異而已。
除非真的透過世界級的宗派間交談會議,透過神學家之間不斷的研究,
透過教會掌權者彼此的信賴和共同禱告等等,才有可能解決信理歧異。
但如果真如上聲稱,有人堅持這些會議的結論他們不接受,
他們還是深信他們自己個人的解經,不信自己宗派裡的神學家們跟其他
基督徒教會的努力,那真的是完全沒有解決歧異的好辦法了。
聲稱:『聖經為唯一的最高權威』,這種話並不務實,
最高的權威無法讓新教各派都欣然接受,然後必須各自保留,這還有權威可言嗎?
當民主社會遇到法律法條的爭議,將解釋權交給大法官會議,
基督新教卻說人人可自由解釋聖經,當遇到信理的爭議,
仍可把這個解釋權柄交給單一個人各自去解釋嗎?
我始終無法理解為什麼。
若以憲法的位階,聲稱憲法是唯一最高權威,
而反過來以此否定大法官會議結論的權威性,
真的不知道還能講什麼幫助彼此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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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9.38
※ 編輯: praymid 來自: 140.114.29.38 (11/30 13:32)
今天天主教徒個人透過釋經方法,所得到的體會,不可能馬上變成教理,
即便是天主教神學家,也不能夠仰賴單一個人的解釋,便要求教會立即接受。
教會總是需要透過一些機制,處理神學家和信徒所領受到的,確認所信仰的道理。
這個機制,通常就是大公會議和世界主教團的會議。
學術網路宗教板以前有過無誤權柄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