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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從Google找到的資料 大概是兩年前的吧 比我之前聽到的關於天主教的意見要完整的多了 希望不會造成更多的紛爭 ===== 底下是節錄 近二十年天主教對同性戀的態度 原文請看連結 http://homoissue.blogspot.com/2005/06/blog-post.html 天主教與同性戀 By: 關俊棠 (香港教區司鐸 ) ........ 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漸趨溫和 近二十年,天主教官方對同性戀漸漸發展出一種一分為二的見解,而態度和語調也較溫和 。首先是一九七五年羅馬教廷信理部所發表的《有關若干性道德問題》文件。文件指出: 「在牧民的層面上,這些同性戀者必須要得到諒解和支持,好使他們能克服個人方面的困 難和重新投入社會。應明智地來判斷他們的罪。但任何牧民理由均不可以合理化他們的同 性性行為及認為為這些在特殊處境的人,如此行為是可容許的。因為根據客觀的倫理秩序 ,同性戀者間的性行為無法表達出性行為的本來意義。在聖經傳統裡,這種行為被認為是 一種嚴重的缺陷及甚至被認為是背棄天主的可悲後果。當然,聖經這種判斷並不容許我人 就此結論出有此種性反常現象的受害人要全部承擔責任,但卻明明指出同性戀行為本質地 是一種亂性的行為,並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得到認可。」上述的看法並不視同性 戀本身是一種道德上的惡,但卻認為同性戀行為是一種嚴厲之道德缺陷和應受禁止之行為 。 一九九二年出版之《天主教教理》第2357條指出,同性戀: 一、古今中外均有; 二、心理因素未明(不是生理因素); 三、聖經立場──嚴重的失調行為; 四、違反自然律(即缺乏了恩賜生命之意義); 及 五、不是由純真之感情和性的互補而衍生出來的。 但第2358條卻又指出:  一、有為數不少的男人和女人是完全同性戀,即不是由選擇而來的; 二、在教會內,應受到尊重、同情和親切之接納,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歧視之表示; 三、同性戀之信徒應把可能遭遇的困難和主十字架之犧牲結合一起。 整個天主教之訓導傳統,可用一句簡單的話概括:「不歧視同性戀者,但反對同性性行為 。」 基於以上的結論,即使官方教會傳統立場不變,但在支持立法反對歧視同性戀者這點上, 理論上應沒有問題。不過,話得說回來,基於教會長期以來,對同性戀的否定,以及至今 仍視同性戀為嚴重的失調行為,是違反自然的一種缺陷,故要教會一下子從敵對、鄙視的 態度,改為尊重、同情,再進而到一如任何人士(包括同性戀者)所希望得到的了解和接 納,並非一件容易的事,不應對此作過份急切的要求。 要大多數信友及神職人員支持通過立法保障同性戀者免受歧視,以及真誠把同性戀者視為 平等之兄弟姊妹,而非缺陷的一群、軟弱的一群或不幸的一群,看來還有不少功夫要做。 不過,就最近之發展來看,教會包括本港天主教會對這問題之態度的確有正面的改進。從 一九九二年之新教理至去年九月之公教錄像、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委員會之積極參與,我認 為同性戀並非是信仰及道德上的一個死結。兩年前,我在美國三藩市主持一個講座時,一 位三藩市教區的神父向我透露,當地主教公開接納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士入修道院,只要他 能遵守渡獨身生活的承諾,同樣可以接受訓練成為神職人員。我想這是天主教會在某些地 區對同性戀及同性戀者,採取一個相當開明和公允態度的一個好例子。 對教會的建議 天主教信仰對「人人生而平等」這基本權利背後之解釋是,因為人人均是天主的子女,故 都是衪的肖像。同性戀者一如異性戀者,在反映神的肖像和子女這點上,是基於他們行為 生活中的愛心、對自己對別人的關懷和尊重、對社會投身、對責任的承擔等品格的表現和 內在之修為上,而不是在於他們的性取向。 最後,我在此呼籲教會內的朋友,可認真考慮下列各點,並獻出實質的支持: 一、支持立法保障同性戀者在僱傭、房屋、服務、教育、加入會社等方面之權利。因為公 正的立法本身就是一種正面之教育; 二、把傳統一直視同性戀為嚴重逆性行為甚至罪惡之觀點重新再檢討。就聖經、神學、哲 學、行為科學和醫學等作科際交談,以對同性性行為有一種雖未必是定論,但卻較全面的 了解和非不可逆轉(irreversible)的道德立場。交流會應包括對上述學科有一定專業知 識之同性戀人士; 三、接納同性戀者在教會內參與各項事工及活動、善會、禮儀及聖事,包括聖體聖事、帶 頭實踐《天主教教理》第2358條之精神; 四、同性戀的朋友,一如異性戀者,當認真看待其伴侶,建立一份恆久專一的關係,並為 堅持這種關係而作出努力。需知潔德(chastity)不單為異性戀者重要,為同性戀者也一 樣重要。潔德之意義不在於犯罪不犯罪之問題,而是一種提升人格和道德勇氣最有力和最 健康的修為鍛鍊; 五、教會學校為高年級(upper forms)的學生提供對兩性平等、性傾向問題之認識、討 論和反歧視之教育。沒有資料顯示,一個根本沒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孩或女孩,因為多了解 同性戀的問題,就有危機成為同性戀者; 六、呼籲香港天主教會為現職之全體或部份神父和修女,舉辦一次與同性戀者對話之聚會 ,讓雙方就學理、成長、信仰經驗、實際疑慮等方面作一次正面之交流; 及 七、最後,一如劉千石議員所言,支持立法並不是意味著對同性戀表示贊成或同意, 而是旨在消除歧視態度。正如你和我一樣,都珍惜思想、言論和宗教自由,立法保障這些 自由,並非等於要我一定同意你的立場,但卻可確保你我均不會因意見或行動得不到同意 ,而遭受歧視,甚至受排斥和牽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07.166.47 ※ 編輯: falstaff 來自: 128.107.166.47 (08/14 02:28)
doomwing:感謝你~ 08/14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