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 引述《Naturalist (Laputa)》之銘言:
: : 我當然是發自內心的認為"同性戀不是罪"!
: : 沒看到我之前的文章嗎?
: 如果你是發自內心, it's fine
: 我認為個人的自由意志很重要
: 就如同主不會操作人的意志一樣
: 聖經是給神學家看的, 給歷史學家看的, 還是大眾都能看的?
你認為聖經的解讀是用投票表決嗎? 你所謂的"大眾"又是多少人呢?
如果神學家 歷史學家 研究聖經不是想比"大眾"多了解一點的話 他們研究幹麻?
: 如果你認為主是大能的, 那祂應該怎麼樣訂定祂的戒律?
: 如果這條戒律已不能用字面上解讀
: 那麼耶穌基督怎麼會對它無動於衷?
這是你自己的憶測.....
那我也可以問如果主是大愛的 他又何必創造一位"天生"比一般人"多一條罪"的同性戀者
: 但我承認主的意志不是我在這邊能憶測的
: 只是提出你能夠再深入一點思考的想法罷了
: 如果你仍然堅信自己的立場, 仍然是 it's fine
: : 再說一次愛天主的態度不是由你決定的!
: 當然, 愛主的態度是自己決定的
: 在你決定以什麼樣的方法去面對信仰的衝突時就決定了
: : 這當然重要 沒有人應該因為"天生"的條件而比其他人"多一條罪"!
: 喜歡同性並不犯罪, 沒有找到任何一條罪是喜歡同性
: 但為了享樂放縱淫慾的話?
: 無論同性戀, 異性戀
: 而放縱淫慾的標準? 這在聖經也找得到
把同性戀者"特別"區分出來的不是我... 是誰?
: : 質疑別人"愛主的程度"的人是你 不是我....
: 我原來的發文並不是以質疑為目的
: 而是簡單的問句, 來幫助自己了解自己愛主的程度
: 只是很直接的天平
: 簡單
: 孰輕孰重
: 一問便知
是很直接簡單的天平沒錯....
只不過上面放的是"你的標準" 不是神的....
: : 你要說聖經跟你解讀不同的人在"玩文字遊戲" 你就自己繼續吧
: : 不要拿出來指責別人就好.....
: 我從來沒有想要指責過人
: 只是希望看到的人能夠好好思考
: 一旦自己對天主顯而易懂的話多加苦想
: 想辦法用別的方法解讀, 研究歷史,
: 然後用一整篇文章來說明一句天主的話
: 做這所有事的動機, 是愛主嗎?
一下叫人"好好思考" 一下又自己把天主的話定為"顯而易懂".....
然後再把別人想多了解聖經歷史的動機質疑為"是愛主嗎?"
我覺得你乾脆說跟你解讀不同的人都不愛主比較快.....
: 你覺得這樣的行為是愛主, it's still fine
: 但我不會這樣做
: 因為一旦這麼做了, 耶穌基督所說的話
: 也都將因為歷史背景的不同, 而不需要再被重視
這又是你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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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110.12
※ 編輯: Naturalist 來自: 203.67.110.12 (06/12 21:37)
※ 編輯: Naturalist 來自: 203.67.110.12 (06/13 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