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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先表明,我是輔大神學院的學生,已經讀完基本倫理與生命倫理的學科 學科的內容就是教導教會目前對於倫理觀念與生命教育的看法 站在教會一致的觀念之下,我們相信天主給予的啟示 在教會內由聖經、聖傳與教會訓導權來保存、維護與確認 在我以下文章是引用輔神生命倫理中心主任,也是神學院前院長艾立勤神父 著述『維護人性尊嚴』-天主教生命倫理觀 以及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真理的光輝』通諭 基本上不參雜個人意見,只引用課本及倫理中心的回答 希望以這樣客觀的角度來看待我們所遇到的倫理問題並看看教會是怎樣的立場 如果不喜歡或是不接受耶穌賦予教會對於真理解釋的權力(訓導權)者 您可以按[←]離開本篇文章或是請按[PageDown]繼續... = 首先要了解天主教會內對於倫理發展的看法與理解的層面 基本生命倫理觀念是天主聖三對於人類的愛,而教會做神學反省後並在聖神光照之下 確定『人位格之尊嚴』能幫助『人與天主之間的位際交往(愛的關係)』 倫理行為分為積極規範(鼓勵去作)與消極規範(禁止去作) 教會容許任何倫理行為的討論,但提出三項絕對被禁止的道德規範(消極規範): 一、絕對禁止殺無辜的人(殺人、墮胎、安樂死、實驗性製造及殺害胚胎) 二、絕對禁止婚姻關係外有任何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外遇) 三、絕對禁止夫婦性愛行動的結合與生育功能分離(阻止成孕、試管嬰兒、代理孕母) 絕對被禁止的道德規範是教會對於道德倫理最後的防線,目的是維護生命的尊嚴 首先我們對於探討倫理問題,判斷方法有:倫理來源三特質法、雙果原則 而三特質為情況、對象、意向,教會認定只要有一項是錯誤的,就是倫理上的惡 = 情況:倫理行為背景環境,為了達到一個善的出發點(至少不為惡) 對象:人在理智判斷下,自由意志參與的行為目的 意向:而確認了對象與情況的善,還要確認人的意向是為善的,才是善的倫理行為 而意向有時很難判定是否直接為善,所以使用雙果原則(造成善或惡的後果) 但雙果原則的前提是討論意向的善(積極規範),以下直接以「服用藥物」來當例子 對象:服用藥物的行為→不善不惡 情況:生病痛苦吃藥→善 意向:為了治療疾病→善 雙果┌服用藥物造成疾病的痊癒 ├服用藥物造成身體的不適(倦怠) │ 雙果判斷:疾病的痊癒大於身體短暫的不適,則吃感冒藥的行為是善的! └服用藥物造成器官損壞(吸毒)或胎兒死亡 雙果判斷:身體的損傷大於疾病治癒,則不適合吃藥[應找其他解決方式] 重點就是不可以為了一個造成本體的善去作一件倫理上視為惡的事情 {為了錢去搶劫、為了保有單身或不想生孩子去墮胎、為了避免承受痛苦進行安樂死} = 而倫理概念從教會的領導演變到後現代思潮的演變也是不可不知道的歷史 從聖多瑪斯認為天主給人啟示(在教會內以聖經聖傳訓導權保存與確認) 也給人自然道德律(人以理性分析判斷理解,天主創造萬物給予永恆發展的定律) 馬丁路德反對天主教會之後,認為天主的啟示可以自己自由的按聖神光照解釋聖經 不需要教會的傳統,更不接受教會訓導權對於教理教義的解釋,也造就後來文藝復興 文藝復興前:重視天主、救贖恩寵、信仰、神/哲學、教會訓導權威 文藝復興後:強調人本主義、現世進步、理性、自然科學、科學邏輯實證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許多的後現代主義思潮就由此而生,以下舉較為有名的簡單介紹 亞里斯多德的經驗主義:倫理判斷不在於理性的思考,而是情感的苦樂 (倫理只是情感表達上喜歡的就認為是善,不喜歡的就認為是惡) 康德思想:倫理判斷在於自我主觀的無上主義,沒有客觀判斷的影響 (我可以合理的欺負比我弱小的人,比我強大的也可以合理欺負我) 尼采存在主義:認為天主已死,人的存在要創造自己的本性與價值觀 (道德是虛無的觀念,善惡也是相對的比較結果,善惡由自己決定不需他人認同) 邏輯實證主義:只有被驗證的事實才能稱為知識,倫理道德不能被驗證沒有意義 (當判斷一件事情的對錯,只是心理的自然反應,這樣的反應無法被驗證) 解構主義:強調每個人差異性的存在與差異性重要,且必須尊重與容忍別人的差異 (只要我喜歡,沒甚麼不可以。我個人的特質,所有人都要尊重與包容) 相稱主義:承認有絕對的權威,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發生,我們要容忍這樣的例外 (承認絕對要遵守法律,但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的包容與例外事件) 我們可以發現,現代社會存在相當多的後現代主義的思想 不外乎是以上的幾個思想的變形或是延伸,我們可以從以上的思想中反省 是否有其中的思想也影響我們的理性想法或面對倫理行為的判斷準則 有機會我在為各位分享課程中所學更多的內容 = 最後補充近代教宗的訓導相關文件: (1)良13世─亦妙莫測 通諭 強調信友婚姻屬於教會神權,天主的祝福,反對自由視為絕對權利 反對婚姻自主權的離婚合法化。當婚姻的忠貞受到破壞 把夫婦愛的結合,變質為男女肉慾的結合,婚姻外的性行為合理化 甚至夫婦認為生育是自己的自由而隨意放棄 重申婚姻的神聖性,強調夫婦愛的結合與生命傳授的神聖不可分割性 (2)庇護11世─聖潔婚姻 通諭 反對當時[自由戀愛權利]說,延伸出人工避孕、絕育、墮胎、外遇、離婚 性解放(性氾濫)、甚至要求法律去除生育子女的責任與義務、 使用科技使人自由控管生命的誕生與品質(避孕方法及人工生殖技術) 重申婚姻的神聖性,以及生育是天主與父母合作創造新位格性生命的工程 (3)庇護12世─論婚姻 主張婚姻是為生命服務,強烈反對當時的人工受孕 反對國家准許、脅迫、命令人直接進行絕育 也對利用安全期來節育的倫理合法性來進行討論(使用自然機能節育) 多產的婚姻是天主的祝福,若無重大理由不適合避免懷孕(見雙果原則) 直接侵犯新生命或妨礙其成長的手術、藥物及其他行為都是倫理所不許可的 (4)保祿六世─人類的生命 通諭 呼籲夫婦愛的結合與天主合作創造新生命的功勞 所有夫妻都有傳授生命的使命 人對於自己身體主權是有限度的 (5)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 通諭 & 真理的光輝 通諭 強調夫婦愛的結合與生育不可分割性,夫妻結合不但為生育子女 更重要培育子女認識天主的愛,和孩子一起藉耶穌與天主聖三建立永恆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