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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yu99 (風之戀)》之銘言: : 教會容許任何倫理行為的討論,但提出三項絕對被禁止的道德規範(消極規範): : 一、絕對禁止殺無辜的人(殺人、墮胎、安樂死、實驗性製造及殺害胚胎) : 二、絕對禁止婚姻關係外有任何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外遇) : 三、絕對禁止夫婦性愛行動的結合與生育功能分離(阻止成孕、試管嬰兒、代理孕母) 上面的這三條 重要性不一樣 而且有些和我跟神父討論的結論有落差 (是和我本系神父) 比如說 應該是"絕對禁止殺人"(不管是不是無辜) 不管什麼狀況都不得殺人 因為 什麼是無辜呢? 誰來定義? 多瑪斯花了很多文字討論義戰 正義的戰爭 我寫過篇論文 討論多瑪斯的可不可以在戰爭中設埋伏的問題 (他認為在道德上可以) 不過 評論的張振東神父最後說了句:"不過教會現在完全反對戰爭" 正好表達了這種立場 也就是多瑪斯講的 完全在這個向度上被抵消掉了 代表這句才是最高原則 而婚外性行為這條 有和另外兩條與生命直接相關的 具有相同的倫理效力嗎? 我從倫理學角度來看 我看不出這一條的至高性(或是其成因) 而且如果要有終極原理的話 那應該就只有一條 不會是三條 不然三條之間衝突時怎麼辦 對於第三條 仔細思考就知道其實也是對於第一條的轉化 所以真正的絕對命令就是第一條 我個人認為 這三條比較偏向是教會現行立場公告 可能是通諭的等級吧 我看你引的出處好像也是通諭 不像正式的神學倫理學討論出來的結論 所以我認為 你可以稱他為"教會立場" 要講說是神學倫理學 厄 我想神學不是天主教獨佔 倫理學也沒那麼簡單囉 下面談得是沒什麼問題的 不過 對外行人來說 應該是看不懂XD : 絕對被禁止的道德規範是教會對於道德倫理最後的防線,目的是維護生命的尊嚴 : 首先我們對於探討倫理問題,判斷方法有:倫理來源三特質法、雙果原則 : 而三特質為情況、對象、意向,教會認定只要有一項是錯誤的,就是倫理上的惡 : = : 情況:倫理行為背景環境,為了達到一個善的出發點(至少不為惡) : 對象:人在理智判斷下,自由意志參與的行為目的 : 意向:而確認了對象與情況的善,還要確認人的意向是為善的,才是善的倫理行為 : 而意向有時很難判定是否直接為善,所以使用雙果原則(造成善或惡的後果) : 但雙果原則的前提是討論意向的善(積極規範),以下直接以「服用藥物」來當例子 : 對象:服用藥物的行為→不善不惡 : 情況:生病痛苦吃藥→善 : 意向:為了治療疾病→善 : 雙果┌服用藥物造成疾病的痊癒 : ├服用藥物造成身體的不適(倦怠) : │ 雙果判斷:疾病的痊癒大於身體短暫的不適,則吃感冒藥的行為是善的! : └服用藥物造成器官損壞(吸毒)或胎兒死亡 : 雙果判斷:身體的損傷大於疾病治癒,則不適合吃藥[應找其他解決方式] : 重點就是不可以為了一個造成本體的善去作一件倫理上視為惡的事情 : {為了錢去搶劫、為了保有單身或不想生孩子去墮胎、為了避免承受痛苦進行安樂死} : = : 而倫理概念從教會的領導演變到後現代思潮的演變也是不可不知道的歷史 : 從聖多瑪斯認為天主給人啟示(在教會內以聖經聖傳訓導權保存與確認) : 也給人自然道德律(人以理性分析判斷理解,天主創造萬物給予永恆發展的定律) : 馬丁路德反對天主教會之後,認為天主的啟示可以自己自由的按聖神光照解釋聖經 : 不需要教會的傳統,更不接受教會訓導權對於教理教義的解釋,也造就後來文藝復興 路德不只這樣 艾神父講太少了 難怪新教徒老是不爽 我引一段我的論述吧 我是在介紹一位當代士林哲學家的時候引他對路德的看法 宗教改革者路德(Luther)將神的誡律(law)視為真正的道德規則,而這規則與我 們的欲望相對抗。人的理性與意志,只會陷溺在自身的罪惡之中,必須透過上帝的 恩典來違抗這種理性與意志,所以行為正當與否,是由上帝的誡律所定義,不是由 個人的理性與意志,因此路德反對亞里斯多德的看法。 路德的問題是什麼呢? 不只是因為他自義的的關係 而是他把天主教倫理學從目的論的系統 轉向成為規約論的系統 人自己的理性和意志的重要性下降了 (注意喔 你學的是批判路德自義喔 但路德不這樣覺得 倫理學角度也不這樣覺得) 另外一位同時代的人也蠻有名的 談一下吧 加爾文(Calvin)則認為人無法判斷上帝的善,上帝的誡律也不是要幫助我們達成己 欲的目的。這兩位宗教改革者的說法,代表原本被亞里斯多德的目的性部份在宗教改 革的階段已被取消。 注意到他們的問題沒有? 人的目的性消失了 進入了規約性倫理學的層級 越來越像義務論 好 這邊停三秒 你這篇文章一開始告訴我們什麼呢? -->三條牢不可破的規約 請問這三條規約的目的性是什麼呢? 為什麼不可殺人? 為什麼不可有婚外之性? 為什麼不可有人工生殖? 為什麼? 我無意攻擊這三條 我對於這三條沒有學術上的特定立場(不過有私人上的 也就是沒經過大腦的XD) 但天主教倫理學始終都是目的論的系統 而且也以這種目的論的性質以為新教甚至其他一神宗教的差異性 自然道德律並不是不告訴我們目的 直接給你刑法民法三千條 自然道德律的第一條是什麼呢? 上帝給了我們什麼? 我們行為的目的是什麼? 這才是天主教倫理學的重點囉 : 亞里斯多德的經驗主義:倫理判斷不在於理性的思考,而是情感的苦樂 : (倫理只是情感表達上喜歡的就認為是善,不喜歡的就認為是惡) 嗯這是哪們子的亞里斯多德主義阿 這樣講是有點不太客氣 不過多瑪斯的倫理學幾乎是照抄他口中的"哲學家" 然後加上神學的部份 多瑪斯可以被接受 沒道理亞里斯多德被介紹成這樣 近代復興的新亞里斯多德主義也沒有這樣 這如果不是上課抄太快漏了什麼 可能就是抄錯了 如果講義是這樣打 哲學系的神父可能會跳起來 (前幾天開會 田神父和魏思齊神父在吵位格 魏神父也差點跳起來XD) : 康德思想:倫理判斷在於自我主觀的無上主義,沒有客觀判斷的影響 : (我可以合理的欺負比我弱小的人,比我強大的也可以合理欺負我) 這鐵定是錯了 特別是你括號中間的 應該比較像尼采 康德是認為人有共通理性的 他才"客觀的要死" (當然士林哲學家強烈批判他這點) 康德有"對待自己或他人的人性 絕對不可當成手段 只能當成目的"的名言 怎麼會欺負來欺負去的? : 尼采存在主義:認為天主已死,人的存在要創造自己的本性與價值觀 : (道德是虛無的觀念,善惡也是相對的比較結果,善惡由自己決定不需他人認同) : 邏輯實證主義:只有被驗證的事實才能稱為知識,倫理道德不能被驗證沒有意義 : (當判斷一件事情的對錯,只是心理的自然反應,這樣的反應無法被驗證) : 解構主義:強調每個人差異性的存在與差異性重要,且必須尊重與容忍別人的差異 : (只要我喜歡,沒甚麼不可以。我個人的特質,所有人都要尊重與包容) : 相稱主義:承認有絕對的權威,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發生,我們要容忍這樣的例外 : (承認絕對要遵守法律,但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的包容與例外事件) 這邊的就大概大概 : 我們可以發現,現代社會存在相當多的後現代主義的思想 : 不外乎是以上的幾個思想的變形或是延伸,我們可以從以上的思想中反省 : 是否有其中的思想也影響我們的理性想法或面對倫理行為的判斷準則 : 有機會我在為各位分享課程中所學更多的內容 要記得抄對呦 -- 收廢紙的阿伯你飆那麼快幹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40.207 ※ 編輯: lidance 來自: 118.166.140.207 (07/03 20:41)
teyu99 :感謝指教!我也是認為我站的是倫理神學,而非倫理學 07/03 22:14
teyu99 :或是哲學的部分,艾神父課本不清楚部分我會另行討教 07/0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