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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之前寫得文章雖然沒有寫完,但是改寫也不大好。 有些版友覺得這部份沒有更多的說明,因此在這裡延伸討論吧! 先說為何我會談到命定論,然後接著我其實是要說,天主教會並沒有這麼認為, 但是他們提供的解答我更是困惑。 我會談到命定論的原因是...回到生存權的問題,天主教有兩個概念 (1) 每個生命都有生存權,不得個人決定生死 這裡面除了生命是天主的不是人產生的以外,更重要的是某個版友講的,生命會產生什麼 樣的發展與光輝我們是無法預知的。因此或許小女孩奇蹟似的安全生下兩個小孩,三人成 為救世聖人怎麼辦?或許小女孩生了不久就死了,但是孩子們長大後成了救世聖人?或許 生產過程孩子都死了但是母親活下來成為救世聖人? 誰知道? 醫生的任務因此就是努力救人,最後無法救成也就沒有辦法了。 (2) 人生活著不是為了自己的幸福快樂 因此就算小女孩與他的兩個孩子們因為健康很糟糕經濟狀況很糟糕社會關係很糟糕 所以活得很痛酷,但是這世上本來就沒有人人幸福快樂這種事,更何況生命的意義在於 接近天主而不是讓自己爽,所以大家互相照顧讓彼此處於最能夠最接近天主才是所有人 生存的意義,並不是一開始就斷定,啊他活著一定會很不快樂,給他一個痛快吧,阿門。 結論:生命是天主的,而天主有他的安排,所以大家不要斷人生死,只要好好讓所有人都 信仰更堅定就是了。 上次我在吃飯看paper時寫到一半,從「天主的安排」以及天主「沒有時間性」(沒有所 謂的過去現在和未來)自然而然就推到了「命定論」,更精準來說應該是「決定論」才對 (命定論的意思是你的命運已經定下來了,不管做什麼都逃不了,但決定論是說 會發生什麼事情一開始都定下來了,人無法控制和改變) 但是事實上仔細一想,我忘記了天主給了人「自由意志」以及邪惡都是「人接受撒但」 兩件事情。因此,先不管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跟決定論相容這件事情,光回到我們人應該 怎麼做,天主教教義下應該會認為: 1. 受苦不是「活該」也不是「不該」,面對苦難時,應該要想辦法在苦難中讓自己如何 透過這個經驗更貼近天主。當然,在快樂時也應當如此。人在苦難中也可以讓自己貼近天 主,幫助的人若覺得可以透過解脫他的痛苦讓他更接近天主,也可以這麼做,但是前提是 不能夠殺人和違背十誡(總不能說,「黑,反抗你父母跟我去妓院玩一下吧,記得把快樂 獻給他,這樣會讓你更接近天主唷!」(閃爍))。所以從這樣的態度來看,人是可以改 變自己的現狀與別人現狀的,目的是為了讓自己和他人更接近天主。 2. 人在剛被創造時是最接近天主的狀態,但是在伊甸園發生事故後,就失去了天主的恩寵 而遠離了天主,原本這個遠離是「永久性的」,但是耶穌幫大家和好之後,人再度可以自 己努力到接近天主的狀態。然而,人的性靈中從此有了當初撕裂的傷口的「疤痕」,這 疤痕癢癢的,讓人很容易受到撒但的誘惑而犯罪。但是透過聖禮還是可以再度和好。 人有自由意志,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受誘惑,要不要遠離天主還是更接近天主。 所以很抱歉... 人應該是有自由意志可以改變自己與他人的。 所以苦難應該分成兩種來看待。 一種是不在你的控制內降臨在你自己身上的,這種你就從中體悟天主要跟你說什麼, 你要如何從中更接近天主。 另一種是在你的控制內你自己接受誘惑後造成的不良結果,這你要有意志力的去好好懺悔 和好。 這樣聽起來是很完整沒有錯...但是有幾點要質疑: (1) 究竟接受誘惑違反十誡是有怎樣的不良後果? 生存權不可以違背我還懂得其中的道理(對,我們不該隨便以各種理由幫別人定生死) 但是為何不能夠讓同性戀組家庭好好照顧孩子們,為何不能夠多夫多妻組家庭照顧孩子? 為何不能夠為大家好離婚? 我覺得這些大多是「社會安定」用,甚至是社會操控用的規定。 (2) 如果天全知全能全善,且沒有時間(所以世界已經決定好了), 那麼怎麼可能還有自由意志? -- I used to wake up at 4 A.M. and start sneezing, sometimes for five hours. I tried to find out what sort of allergy I had but finally ca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it must be an allergy to consciousness. James Thurber (1894 - 196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45.47 flybell:轉錄至看板 Christianity 03/14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