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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命與性行為 就我所知道的天主教會得看法是以下的argument: 1. 只要是生命,都是天主賦予的靈魂,不得因任何其他人的判定決定其死亡 (包括墮胎、因此也延伸到反對殺戮、死刑等) 2. 性行為「只是」為了產生神聖的生命用的,不是拿來享樂的 從(2)可以知道為了享樂而不是為了生命的性行為本末倒置,如果有避孕就是阻礙了 生命的產生,如果是同性之間更是跟生小孩一點關係都沒有 結論:不可以有不生小孩打算的性行為 那婚前性行為咧?如果我不結婚但是也不避孕,所以沒有阻止孩童的出現,這樣可以嗎? 不行。原因在於: 1. 夫妻的聯盟是為家庭 2. 家庭的存在是為了給新生命一個穩定的成長與教育環境 3. 婚前性行為產生的孩子沒有這樣的家庭,不具備可以養育天主的孩子的條件 結論:沒有家庭不可以有小孩,因此不能有性行為 那同性戀咧?如果我沒有性行為,總可以組個家庭領養個小孩吧?這有什麼錯? 這就是我還沒有深入去看得部份...但是從我已知和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家庭篇 來看,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永久婚姻關係(不能離婚)是從自然法則推導出來的。 (以及社會秩序的安定) 所以同性戀夫妻就算好好的沒有性慾也好好得照顧了天主的孩子,但是... 他們違背了自然法則= = 所以不能。 而好好的沒有避孕生了孩子也好好得把天主的孩子養大成人,想要離婚,但是... 因為違背了自然法則= = 所以不能。 好...如果說離婚會對孩子造成心理的陰影所以不能... 那孩子假設不小心早死了好了,可以離婚嗎? 又終身都沒有任何性慾了,所以都沒有性行為也不可能再有孩子了,可以離婚嗎? 不行= = 這我就真的很不解了。自然法則?! ※ 引述《green0924 (hmm...)》之銘言: :  先聲明,我不是想筆戰,只是想多瞭解一些關於性別議題 :  的東西。 : 之前不知道在哪邊有看到討論性行為的問題,有人解釋說 :  不是為了生育所發生的性行為是不被天主所以喜歡的,因 :  為有性行為便會有"產生生命與殺害生命"的問題,後來又 :  引申到同性戀也是因此不被祝福的。然後,我又看到國外 :  的教庭不接受變性人的婚姻關係,因為當事人就算變性了 :  ,但其人格仍舊是原本的,也就是說變性人原生性別是男 :  性的話,就算他變了性,教庭還是把他視為男性,因此婚 :  姻關係是無效的。 :  所以.. : 1.不論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不是為了生育所發生的性行為 :   都是天主所不喜歡的,主要是牽涉到扼殺生命的問題。 :  2.同性戀被反對主要也是因為1的關係? : 3.變性人的問題,與2相同,但又多了一個問題,如果教庭 :   只認可其原生性別,那變性人術後,與同性戀愛的話, :   那教庭是接受其婚姻關係?(ex:男生變性成女生後,交 :   往的另一半卻是女生) :  感覺有點複雜,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  ps.我不是教友,所以發言若有不當,還請多包涵~>.< -- I used to wake up at 4 A.M. and start sneezing, sometimes for five hours. I tried to find out what sort of allergy I had but finally ca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it must be an allergy to consciousness. James Thurber (1894 - 196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45.47
cynicalfaith:教會的看法大多是從聖經而來,請讀聖經,會更了解原因 03/14 17:33
forty1001 :補充一下,"婚姻"是教會中七大聖事之ㄧ... 03/15 15:06
traystien :可以離婚(分居) 但不能再婚 03/18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