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信從衪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因為他沒有信從
天主獨生子的名字。審判就在於此:
光明來到了世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
從字義看來,在光明之前,行為邪惡的、與履行真理的,自是不同(因為光明
很亮,人遂被看清楚了)。所以光明不審判人,卻自然分開了兩種人。
耶穌是光,照亮我,幫助我認識自己。這是一個意象,我想放在心裏。此外,
耶穌的言行,也總是經得起探討,作為基督徒行事處世的榜樣。
以我作為一個人的經驗,很難說自己行事思考,是完全公義,或完全邪惡。總
是糾結。真實世界不是簡單的一題。但面臨大大小小的選擇,如何能跟著耶穌
走,是我想要不斷追尋的。
P.S.
「來就光明」,"comes out into the light",不只是靠近,還有走進光裡面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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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若三16-21
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衪的人不至喪亡,反
而獲得永生,因為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衪
而獲救。
那信從衪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因為他沒有信從天主獨生子
的名字。審判就在於此:
光明來到了世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的確,
凡作惡的,都憎惡光明,也不來就光明,怕自己的行為彰顯出來;然而履行真
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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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耶穌的來臨是一種恩惠。他帶來得救的訊息、機會與方法。而這是天主想要的
,是天主給的。他不是來到世界上獎善罰惡,鐵面無私辨忠奸的包青天,而是
來幫助世界,透過相信他而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