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vonstaf (問妳自己為什麼不肯改變)》之銘言:
: 七宗罪: 傲慢、妒忌、暴怒、懶惰、貪婪、貪食及色欲
: 我的疑問
: 為何沒有引誘這項呢?
: 引誘看起來比 貪食更嚴重呀
: 蛇當出不是也是引誘亞當跟夏娃嗎?
: 為何引誘不在七宗罪裡呢?
: 可以討論一下嗎?
: --
: 推 traystien :引誘是出於上面的幾項呀 :P 06/06 01:10
: 推 alisajd :引誘動機出於七宗罪就是罪 蛇當初也被懲罰啦:P 06/08 01:05
這裡要先"釐清"一下引誘是指:某人做出引誘別人這件事情。
照Y大原文的意思,應該是指這個:某人所做出的引誘行為為何不在七罪宗裡?
如同t大與a大回的。
七罪宗,指的是七項罪的根源。
或許先問,某人做出引誘別人犯罪,是不是罪呢?
『無論誰,使這些信我的小孩子中的一個跌倒, 倒不如拿一塊驢拉的磨石,
繫在他的頸上,沉在海的深處更好。』(瑪18:6)
另外對於引誘的蛇,
『上主天主對蛇說:「因你做了這事,你在一切畜牲和野獸中,是可咒罵的;
你要用肚子爬行,畢生日日吃土。
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
她的後裔要踏碎你的頭顱,你要傷害他的腳跟。」』 (創3:14-15)
因此,做出引誘別人的事情,是"罪"的事情,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麼引誘別人犯罪不是七罪宗呢?
某人引誘別人犯罪,那他是為什麼要引誘別人犯罪呢?
有人是出於忌妒,而想使人身敗名裂,因此做出引誘別人的行為出來;
有人是因為貪婪,想藉由引誘別人犯罪,使自己可以多得利益;
有人是因為色欲,藉著引誘別人犯罪,使自己的目的可以達到......
因此,引誘別人犯罪,成了一種罪的行為方法,
但其背後仍可找出最後犯罪的根源(即七罪宗)。
額外一提,
即便是某人引誘而使犯罪,
並不因此減少因順從某人的誘惑而犯罪所該承擔的後果喔!
(當然,某些原因是"其情可憫"可另當別論)
因此耶穌才提醒
『看,我派遣你們好像羊進入狼群中,所以你們要機警如同蛇,純樸如同鴿子』
(瑪10:16)
: 推 ryance :曾經聽一個神父說過~~誘惑無罪~~ 06/06 08:47
: 推 HengYee :誘惑無罪~~順從誘惑所行的才是罪吧! 06/08 00:33
哈!
回覆之後回家的路上,突然發現我回的有點問題! >.<
或許利用這裏跟R大與其他人做些澄清~~~~
這裡之所以說"誘惑無罪"的關鍵在於,
這裡的"誘惑"指的是:誘惑的思想。
這跟y大要問的:別人誘惑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面對誘惑、或思考要不要犯罪,這本身並沒有犯不犯罪的問題。
因為誘惑的思想與要不要犯罪的思考,是人有其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這樣做的步驟之一,
如果如同亞當或他的女人一樣,順從誘惑的思想決定要做天主不允許的事情,那才犯罪。
如果覺得誘惑的思想與想犯罪的渴望是錯的,而不這麼做,那不是犯罪,
相反的這是立善功。
所以,誘惑的想法本身沒有罪不罪的問題,
罪不罪的問題在於我們怎麼決定對這個誘惑的想法作反應。
"誘惑無罪"是指這個。
: 推 steelfinger :已經update了好嗎?莫非你不知道七宗罪2.0版? 06/06 07:50
呵呵~~~~~
2.0版
破壞環境 吸毒販毒 改造基因 貧富懸殊
聚斂財富 墮胎 戀童癖
個人覺得,2.0版不過是傳統版的延伸~~~~~
不過是更加強調現在的時況是什麼罷了!
唉~~~~~~
我想打從有人開始,犯罪的原因就沒有變多少,
只是方法與手段越來越多樣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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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ngYee 來自: 218.211.189.115 (06/08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