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athol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vonstaf (問妳自己為什麼不肯改變)》之銘言: : 七宗罪: 傲慢、妒忌、暴怒、懶惰、貪婪、貪食及色欲 : 我的疑問 : 為何沒有引誘這項呢? : 引誘看起來比 貪食更嚴重呀 : 蛇當出不是也是引誘亞當跟夏娃嗎? : 為何引誘不在七宗罪裡呢? : 可以討論一下嗎? : -- : 推 traystien :引誘是出於上面的幾項呀 :P 06/06 01:10 : 推 alisajd :引誘動機出於七宗罪就是罪 蛇當初也被懲罰啦:P 06/08 01:05 這裡要先"釐清"一下引誘是指:某人做出引誘別人這件事情。 照Y大原文的意思,應該是指這個:某人所做出的引誘行為為何不在七罪宗裡? 如同t大與a大回的。 七罪宗,指的是七項罪的根源。 或許先問,某人做出引誘別人犯罪,是不是罪呢? 『無論誰,使這些信我的小孩子中的一個跌倒, 倒不如拿一塊驢拉的磨石,  繫在他的頸上,沉在海的深處更好。』(瑪18:6) 另外對於引誘的蛇, 『上主天主對蛇說:「因你做了這事,你在一切畜牲和野獸中,是可咒罵的;  你要用肚子爬行,畢生日日吃土。  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  她的後裔要踏碎你的頭顱,你要傷害他的腳跟。」』 (創3:14-15) 因此,做出引誘別人的事情,是"罪"的事情,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麼引誘別人犯罪不是七罪宗呢? 某人引誘別人犯罪,那他是為什麼要引誘別人犯罪呢? 有人是出於忌妒,而想使人身敗名裂,因此做出引誘別人的行為出來; 有人是因為貪婪,想藉由引誘別人犯罪,使自己可以多得利益; 有人是因為色欲,藉著引誘別人犯罪,使自己的目的可以達到...... 因此,引誘別人犯罪,成了一種罪的行為方法, 但其背後仍可找出最後犯罪的根源(即七罪宗)。 額外一提, 即便是某人引誘而使犯罪, 並不因此減少因順從某人的誘惑而犯罪所該承擔的後果喔! (當然,某些原因是"其情可憫"可另當別論) 因此耶穌才提醒 『看,我派遣你們好像羊進入狼群中,所以你們要機警如同蛇,純樸如同鴿子』 (瑪10:16) : 推 ryance :曾經聽一個神父說過~~誘惑無罪~~ 06/06 08:47 : 推 HengYee :誘惑無罪~~順從誘惑所行的才是罪吧! 06/08 00:33 哈! 回覆之後回家的路上,突然發現我回的有點問題!  >.< 或許利用這裏跟R大與其他人做些澄清~~~~ 這裡之所以說"誘惑無罪"的關鍵在於, 這裡的"誘惑"指的是:誘惑的思想。 這跟y大要問的:別人誘惑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面對誘惑、或思考要不要犯罪,這本身並沒有犯不犯罪的問題。 因為誘惑的思想與要不要犯罪的思考,是人有其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這樣做的步驟之一, 如果如同亞當或他的女人一樣,順從誘惑的思想決定要做天主不允許的事情,那才犯罪。 如果覺得誘惑的思想與想犯罪的渴望是錯的,而不這麼做,那不是犯罪, 相反的這是立善功。 所以,誘惑的想法本身沒有罪不罪的問題, 罪不罪的問題在於我們怎麼決定對這個誘惑的想法作反應。 "誘惑無罪"是指這個。 : 推 steelfinger :已經update了好嗎?莫非你不知道七宗罪2.0版? 06/06 07:50 呵呵~~~~~ 2.0版 破壞環境 吸毒販毒 改造基因 貧富懸殊 聚斂財富 墮胎 戀童癖 個人覺得,2.0版不過是傳統版的延伸~~~~~ 不過是更加強調現在的時況是什麼罷了! 唉~~~~~~ 我想打從有人開始,犯罪的原因就沒有變多少, 只是方法與手段越來越多樣化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89.115 ※ 編輯: HengYee 來自: 218.211.189.115 (06/08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