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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ryen (肚咕求睡)》之銘言: : 敬祖跟祭祖是不同的 : 請問你平常沒事會對一張照片或者雕像上香、獻禮敬拜嗎? 還是那句話.... 請不要把自己錯誤的認知與解讀拿來批評, 您批評的不是真正的天主教,僅僅只是您自己的想法, 您定的不是天主教的罪,您定的是您自己想法的罪。 為什麼我這樣說呢? 您說「平常沒事會對一張照片或者雕像上香、獻禮敬拜嗎?」 可是事實上是,上香不是為照片或雕像,而是為天主。 在天主教裡面,香代表著的是 1.祈禱的馨香 2.祈禱如香裊裊上升天主台前 照片,僅僅只是象徵我們這位弟兄也在我們祈禱的這個氛圍中(為他祈禱) 並不是對這像上香、敬拜。 : 如果是,這就是祭祀,事奉 很不幸,您又猜錯了!在您腦海裡是。在天主教裡面不是! : 這就犯了申命記5:9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您特別標示了"事奉"他...... 抱歉,我笑了...... 我們事奉他(那些像)什麼? 為以亡先人請求天主的仁慈就是事奉他嗎? 如果不是天主無限仁慈、俯聽我們卑微的祈禱、請求, 我想天主教也不會有這種為祖先祈禱的禮儀出現, 更不會有祖先的像出現。 如果你真的要說事奉, 我會說是,天主教的的確確是在事奉,這您您倒是說對了一半。 但很不幸的是,您說錯了另外一半,很重要的另外一半, 天主教事奉的是天主,而不是您腦海中的那個像。 (耶穌的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我們用以祈禱來愛已亡的人,不也是一種服事?) 請問,依照聖經律例服事天主,該當何罪? (跳tone,想到了《威龍闖天關》中的宋世傑) :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 : 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當然你們可以有很多理由解釋 : 但是有一個很簡單的標準來衡量你們的解釋是否合理 : 就是你們祭祀祖先的儀式和傳統百姓拜偶像的行為有什麼不同 : 我這裏強調的是行為上的不同 如果單純行為論,的的確確有很大的雷同, 但..... 如果對象錯了,是不是結論就不同呢? 如果拜的是像、是鬼(邪神?), 的的確確,依照聖經律例,該當諸九族,ㄟ~~錯~~追討三四代。 如果拜的對象是天主呢? 請問J大人,如果拜的對象是天主(祖先是我們請求天主仁慈的對象),該當何罪? 又,如果拜的對象是天主,無罪。 那請問J大人,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169條,我可否反告原提告者誣告或毀謗呢? 或依據中華民國刑法310條,我可否反告原提告者妨害名譽嗎? 特別是在諸多澄清後仍然不接受客觀事實之呈訴,堅持散播其錯誤言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89.115 ※ 編輯: HengYee 來自: 218.211.189.115 (10/28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