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en (肚咕求睡)》之銘言:
: 敬祖跟祭祖是不同的
: 請問你平常沒事會對一張照片或者雕像上香、獻禮敬拜嗎?
還是那句話....
請不要把自己錯誤的認知與解讀拿來批評,
您批評的不是真正的天主教,僅僅只是您自己的想法,
您定的不是天主教的罪,您定的是您自己想法的罪。
為什麼我這樣說呢?
您說「平常沒事會對一張照片或者雕像上香、獻禮敬拜嗎?」
可是事實上是,上香不是為照片或雕像,而是為天主。
在天主教裡面,香代表著的是 1.祈禱的馨香 2.祈禱如香裊裊上升天主台前
照片,僅僅只是象徵我們這位弟兄也在我們祈禱的這個氛圍中(為他祈禱)
並不是對這像上香、敬拜。
: 如果是,這就是祭祀,事奉
很不幸,您又猜錯了!在您腦海裡是。在天主教裡面不是!
: 這就犯了申命記5:9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您特別標示了"事奉"他......
抱歉,我笑了......
我們事奉他(那些像)什麼?
為以亡先人請求天主的仁慈就是事奉他嗎?
如果不是天主無限仁慈、俯聽我們卑微的祈禱、請求,
我想天主教也不會有這種為祖先祈禱的禮儀出現,
更不會有祖先的像出現。
如果你真的要說事奉,
我會說是,天主教的的確確是在事奉,這您您倒是說對了一半。
但很不幸的是,您說錯了另外一半,很重要的另外一半,
天主教事奉的是天主,而不是您腦海中的那個像。
(耶穌的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我們用以祈禱來愛已亡的人,不也是一種服事?)
請問,依照聖經律例服事天主,該當何罪?
(跳tone,想到了《威龍闖天關》中的宋世傑)
: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
: 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當然你們可以有很多理由解釋
: 但是有一個很簡單的標準來衡量你們的解釋是否合理
: 就是你們祭祀祖先的儀式和傳統百姓拜偶像的行為有什麼不同
: 我這裏強調的是行為上的不同
如果單純行為論,的的確確有很大的雷同,
但.....
如果對象錯了,是不是結論就不同呢?
如果拜的是像、是鬼(邪神?),
的的確確,依照聖經律例,該當諸九族,ㄟ~~錯~~追討三四代。
如果拜的對象是天主呢?
請問J大人,如果拜的對象是天主(祖先是我們請求天主仁慈的對象),該當何罪?
又,如果拜的對象是天主,無罪。
那請問J大人,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169條,我可否反告原提告者誣告或毀謗呢?
或依據中華民國刑法310條,我可否反告原提告者妨害名譽嗎?
特別是在諸多澄清後仍然不接受客觀事實之呈訴,堅持散播其錯誤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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